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范本

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 、 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1、项目经理是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各区队事故隐患排

查全面负责。

2、分管副职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

3、机电、运输等业务处、队班组,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

排查。

4、财务、供应等部门,分别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有关工

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

二、 安全事故隐患的类型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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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 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

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副经理主持,相关各区队管理人员和区队主要人员参加;各区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4、明确排查内容:

(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2)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序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四、 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1、管理人员在专项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并筛选分级。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 2

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队长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区队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区队按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区队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责任区队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隐患排查表中填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项目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要当场与区、队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六定”表上报安监处。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单位第一责任者认定,并由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后报公司直属公司安监部。

五、 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复查

1、项目部一把手对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分管副职组织区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并且对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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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事故隐患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后,责任区队或责任人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经安监部门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确认后,履行销项手续。形成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制定措施、整改、验收、销项的闭环管理体系。

十三、对未按规定时间解决的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十四、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六、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十五、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报告安监部门,汇总上报对总公司安检部或调度室,并归类存档。

七、 奖励与处罚

十六、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各区队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各区队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检部门室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各区队、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检部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 4

资科严格执行。

5、凡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区队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根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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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有效实施,控制、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

2职责

2.1 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2.2 生产部负责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归口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各种安全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2.3 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保障。

2.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对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负责。

3术语

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危险因素进行的经常性、突击性和专业性的检查活动。目的是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确保生产的安全。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4内容

4.1 安全检查依据

4.1.1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4.1.2 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1.3 通过系统评价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其防范措施。

4.2 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4.2.1 综合检查

(1) 检查频次要求

a) 公司级检查每月一次,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b) 厂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c) 工段班组级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由工段负责人组织实施。

(2) 检查内容

a) 查思想,即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否强烈、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

b) 查管理,即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c) 查制度,即检查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及其实施效果情况。

d) 查现场,即深入现场,检查生产单位的设备、设施、安全卫生措施、生产环境条件,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等。

e) 查整改,即跟踪复查,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4.2.2 专业检查

专业检查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1) 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对生产设备、设施检查和建筑施工质量检查。

(2) 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艺运行情况检查。

(3) 生产部负责组织对防火、防爆、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检查。

(4) 保卫部负责对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及防盗检查。

(5)综合部负责产品质量检查。

4.2.3 季节性检查

季节性检查每个季度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生产部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如下:

(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

(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涝、防暑、防爆为重点。

(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

(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

4.2.4 日常检查

由工段长或班组长组织实施,每日不少于一次,检查内容如下:

(1) 检查员工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遵章守纪情况。

(2) 检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运行情况。

(3) 检查岗位配备的各种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4) 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

4.2.5 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对新、改、扩建项目的装置运行、试运转、投产验收时的检查;生产装置开停工前的检查;检修后的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

4.3 安全检查的程序

4.3.1 准备工作要求

(1) 确定检查对象、目的和任务。

(2) 查阅有关法规、标准和规程。

(3) 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和危害情况。

4.3.2 制定检查计划

(1) 确定检查的方法、步骤。

(2) 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

(3) 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表格、记录本等。

(4) 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

4.3.3 实施安全检查

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工具和仪器测量等,获得检查信息。

4.3.4 建立检查档案

分析检查信息,得出检查结果。并建立记录档案,将检查结果存档。

4.3.5 整改建议

根据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分析的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及时落实。

4.3.6 跟踪复查

复查整改措施,以确定整改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如仍然存在问题,应继续不

断地改进、复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4.4 事故隐患整改

4.4.1 事故隐患整改形式

(1) 现场整改:检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或马上要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现场进行整改。

(2) 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对现场不能马上整改的事故隐患,由组织检查的部门或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

4.4.2 事故隐患整改要求

(1) 事故隐患整改坚持“谁有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并做到“五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定期限、定预案)和“四不推”(班组能解决不推工段、工段能解决不推厂(部门)、厂(部门)能解决不推公司、今天能解决不推明天)。

(2) 各单位、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评估,采取安全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生产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3) 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 负责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的要求,并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负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负责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记录在案。

(5)在整改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的,负责整改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下发整改通知的单位报告,并说明原因。

(6)整改期间,负责整改单位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设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持杜绝隐患演变为事故。

4.5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台帐和档案。

4.6 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考核按《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执行。 5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记录台帐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7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生产部起草并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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