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工作规定范文

保密工作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司各单位及其员工涉密行为,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信息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现根据《集团保密工作规定》(集团办〔2011〕98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保密”是指保守秘密;“保密工作”是指各单位围绕保护好国家和单位秘密而进行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活动,通过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和必要的经济手段,来约束和规范组织和个人的涉密行为,使他们的行为能够符合保密要求。

1.3     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1.4     保密范围控制原则:在不影响开展工作的前提下,对秘密的知晓范围执行压缩控制的原则,员工只在管辖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知晓相关的秘密。

1.5     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

2       保密工作体制

2.1     公司保密工作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2.2     各成员企业第一负责人负责本企业保密工作;各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其指定领导)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保密工作人人有责,各企业所有员工应保守秘密并互相监督。

2.3     各单位需与要害部门、部位签订《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保密责任书》(详见附件1),切实落实保密责任。

3       保密范围

3.1     本规定所针对的秘密事项为企业秘密。

3.2     企业秘密是指关系到企业的合法权益,经企业确定并采取一定的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

3.2.1   重要经营决策、措施和参与市场竞争的策略以及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

3.2.2   重大项目信息、重要商务渠道。

3.2.3   企业重组项目、企业资本运作等相关信息。

3.2.4   项目对外招标计划、标底和对外投标报价的标底方案以及内部协调的具体措施。

3.2.5   对外商务谈判的内部方案、价格底盘。

3.2.6   特殊商贸协议、经济合同,涉及敏感事项的请示、汇报、批复文件。

3.2.7   大宗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价格底线。

3.2.8   尚未公布的财务预决算资料,涉及敏感事项的会计凭证。

3.2.9   企业确定的其他涉及企业合法权益需要保密的事项[详见《集团秘密文件管理规定》(集团办〔2009〕296号)关于秘密等级分类表等有关规定]。

3.3     使用、保管和引用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按其标明的密级严格执行。

3.4     凡载有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均应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       密级、定密、密级调整、保密期限和解密

4.1     密级

4.1.1   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

4.1.2   绝密级企业秘密是最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企业秘密是重要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企业秘密是一般的企业秘密,泄露会使企业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2     定密和密级调整

4.2.1   定密就是企业依照规定的程序,对本企业公务活动中产生的秘密事项及时准确地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对秘密的载体作出标识。

4.2.2   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和产生的秘密事项,由该事项的承办人(拟稿人)提出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或变更、解除的具体意见,在发文稿纸、呈批单或审批单上标明。以部门名义行文的,由部门领导批准确定;以企业名义行文或需报企业领导批示的,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企业领导批准确定。

4.2.3   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和调整,须在有关载体上做出规范化的标识。

4.3     保密期限

4.3.1   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和企业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4.3.2   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保密期限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酌情确定。

4.4     解密

4.4.1   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如解密,需呈报公文,经风控部门审核并最终呈报至公司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事项需呈报至董事长审批。保密期限内的秘密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由确定密级的单位及时解密:

4.4.1.1 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企业的安全和利益。

4.4.1.2 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企业更为有利。

4.4.2   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4.4.3   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5       保密守则

5.1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5.2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5.3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5.4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5.6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7     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中谈论秘密。

5.8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实物。

5.9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达或传递保密信息。

5.10    不携带秘密文件、材料和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6      秘密文件(信息)管理

6.1.    秘密文件起草    

6.1.1.  起草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及文件的内容。

6.1.2   起草、修改、校对和打印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旁边观看,应在保密的环境中进行。

6.1.3   保存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应设置开机密码,人暂时离开计算机时要设置屏幕保护和打开屏保密码,暂存的绝密级文件应设置文件打开密码(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设置方法:文件打开状态→工具→选项→安全性→在“打开文件时的密码”栏中输入密码→确定)。

6.1.4   绝密级文件的起草不得在共享的计算机上进行,办公计算机中的绝密级文件应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删除。

6.2    秘密文件报批

6.2.1   绝密级文件,一般以纸质方式呈报,原则上不通过集团公文流转系统呈报,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通过公文流转系统呈报;机密级文件和秘密级文件可通过纸质方式呈报,也可通过公文流转系统呈报。

6.2.2   秘密文件通过纸质呈报时的保密要求:

6.2.2.1 秘密文件必须指定专人按呈报范围传递,其他人员不得代替。

6.2.2.2 传递时须使用信封密封并标注秘密等级或加盖秘密等级印章。

6.2.2.3 在信封封面上以箭头形式写明文件需经过的整个审批节点,每经过一个审批节点由审批者在信封封面相应处圈阅表示批过。

6.2.2.4 传递过程中须在特定的文件登记本上实行登记签收制。

6.2.2.5 绝密级文件在传递的过程中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短信等任何通讯工具。

6.2.3   秘密文件通过公文流转呈报时的保密要求:

6.2.3.1 以公文流转系统呈报秘密文件时,必须选择密级后呈报,严禁以默认“普通”的方式呈报。

6.2.3.2 秘密文件在公文流转中要求“点对点”直接提交,不经过文秘中转,并尽量减少审批节点。

6.2.3.3 秘密文件在公文流转系统中审批结束后,由企业机要秘书负责结束公文。

6.2.3.4 公文审批结束时,系统将自动把审批件分发给原始呈报人。原始呈报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机密级文件和秘密级文件再次分发,在此过程中系统会提示“此为密件,是否分发”字样。绝密级文件原则上不分发。

6.2.4   秘密文件在报批过程中一律不得复印、复制。领导在审批完公文流转呈报的公文时,应及时将临时修改保存的秘密电子文件从计算机中彻底删除。

6.3    秘密文件制发

6.3.1   秘密文件制发部门应根据文件内容、秘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印发份数、发送范围和阅读权限。

6.3.2   秘密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份数打印或由具备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印制,绝密级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印制。

6.3.3   打印或印刷的秘密文件应在文件右上角标识秘密等级,在左上角标识份数序号。

6.3.4   严禁打印、复印或印刷超出文件上标识的共印份数。打印、复印或印刷废页、余份,应回收销毁。文件上无标识共印份数的,应做好印刷份数登记,以便于回收。

6.3.5   绝密级文件禁止通过邮件和上网发文,只能通过纸质文件发文。

6.3.6   机密级文件和秘密级文件可通过纸质文件发文也可通过邮件发文,但不得在网上发文[除会议纪要按《关于启用“会议纪要”子栏目的通知》(集团办〔2008〕630号)的规定上传到“会议纪要”栏目以外]。

6.3.7   秘密文件纸质发文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收文单位和份数序号的对应登记,以便监管和回收。

6.4    秘密文件阅读

6.4.1   秘密文件应由经管文件的人员拆封,领导亲启件应由领导本人或指定专人拆封,其他人不得自行拆阅。

6.4.2   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阅读,未经制文单位同意,不得自行扩大范围,也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6.4.3   传阅秘密文件,要由机要人员填写传阅单,统一传递。领导阅后要主动退回,不要横传。对急办的文件,机要人员要及时催办。

6.4.4   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阅读,不得带回宿舍或其他公共场所。

6.4.5   秘密文件在阅读过程中未经制文单位同意一律不得自行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须经制文单位同意,并要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6.5    秘密文件清退

6.5.1   清退就是定期和根据需要对收到的上级单位的秘密文件和本单位下发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和回收。

6.5.2   发文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秘密文件进行收回。

6.5.3   凡绝密级文件,都要在阅完办毕后及时全部收回。对上级单位要求退回的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

6.5.4   需要送领导和有关部门传阅的秘密文件,要规定传阅时间,并及时收回。

6.5.5   需要送几个部门征求意见、会签或送请领导审阅批示的秘密文件,要及时催退收回。

6.5.6   各种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应在会议结束时及时全部收回。会议组织单位准许与会人员带走的会议文件,与会人员返回单位后应将全套会议文件、材料交由本人单位档案管理员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

6.5.7   对发文单位转出的承办秘密文件,承办单位要尽快办理,并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将文件退回。发文部门也要主动催退收缴。

6.6    秘密文件归档和销毁

6.6.1   公文流转系统呈报的绝密级文件在审批结束10天,机密级文件在审批结束30天,秘密级文件在审批结束60天后正式归档。归档后的文件只有开通“归档查询”权限的本企业档案管理员可查阅。

6.6.2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秘密文件,经过认真鉴别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可以销毁。

6.6.3   公文流转呈报的绝密级文件审批完毕后,公文流转中不需要归档的,经企业第一负责人批准后,由公司负责从公文流转系统中删除。

6.6.4   从公文流转系统中打印出来的绝密级纸质审批件和文件需要归档的,交本企业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存档。

6.6.5   销毁纸质秘密文件可以采取碎纸机粉碎销毁,数量较多的可以送往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厂以化纸浆的方式销毁,并派两名以上人员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6.6.6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销售或销毁秘密文件。

6.7    秘密文件保管和利用

6.7.1   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保障的库房、档案室或文件柜内,对平时使用的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后随手入柜加锁。

6.7.2   公司各成员企业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开通公文流转系统中的“归档查询”权限。开通“归档查询”权限需报本企业行政事务分管企业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办公室档案馆负责开通。

6.7.3   如因工作需要查阅秘密文件的,必须履行查阅审批手续。

6.7.3.1 查阅本企业呈报的机密级文件和秘密级文件,需报本部门负责人和秘密文件呈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级文件需报本部门负责人、绝密级文件呈报部门负责人和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6.7.3.2 查阅其它企业呈报的机密级文件和秘密级文件,需报本企业负责人和秘密文件呈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查阅绝密级文件需报本企业负责人、绝密级文件呈报部门负责人和绝密级文件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

6.7.3.3 查阅公文流转系统呈报的秘密文件,由秘密文件呈报企业综合管理部(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提供,并在计算机中做好《秘密文件查阅登记表》(详见附件3)的登记。

6.7.4   如因工作需要借阅秘密文件的,必须履行借阅手续。

6.7.4.1 需要借阅秘密文件的,应在纸质的《档案借阅登记表》[详见《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公司办〔2011〕161号)]上登记,并在备注栏注明密级。

6.7.4.2 借阅人对借出的秘密文件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秘密文件在查阅、借阅过程中不得涂改、损毁、丢失和转借他人,未经同意也一律不得自行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须经档案管理部门或制文部门同意,并要严格控制复印份数。秘密文件复印件管理等同原件。

6.7.4.3 借阅人应自觉做到借阅按期归还,绝密级文件一般当天归还,再用再借。档案管理员对借出的秘密文件应持续跟踪和追还。

6.8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集团秘密文件管理规定》(集团办〔2009〕296号)相关规定。

7       办公环境管理

7.1     办公桌上不得随便摆放秘密文件,人离开时必须妥善存放于安全地方。

7.2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在别人办公桌椅上翻阅文件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

7.3     不得在公众场所谈及秘密文件或未审批完毕的文件内容。

7.4     不得允许来访客人随便坐在办公椅上,一般情况下安排在会客室。

8       涉密活动、会议管理

8.1     重要涉密活动、会议,应事先研究制定保密计划或预案,并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8.2     涉密活动、会议应当选择有利于保密的场所进行。事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保密技术检查。

8.3     涉密活动、会议必须明确规定参加人员的范围,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保密纪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活动、会议场所。

8.4     涉及企业绝密的活动、会议禁止使用无线话筒,参加会议人员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涉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移动电话应关闭手机并取出电池。重大涉密活动、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8.5     涉密活动、会议期间的秘密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在载体上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和份数序号;分发要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并按照涉密文件资料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给新闻记者。

8.6     领导在活动、会议上的讲话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整理散发。参加活动、会议的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活动、会议内容。

8.7     秘密活动、会议的传达,应当按活动、会议主办单位确定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确需扩大知悉范围的,应当经主办单位批准。

9       涉外活动管理

9.1     未经企业领导同意,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接待境外人员。

9.2     接待境外人员参观时,应当对涉及秘密的事项(部位)采取保密措施,并事前明确规定参观的范围、路线、项目及介绍内容。

9.3     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需经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安全措施。

9.4     出入外国驻华机构和外商住处,陪同外商参观、游览或参加宴会、谈判等活动,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及载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录音笔等载体,如确需携带,需经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并严加保管。

9.5     在对外谈判中,要按谈判预案拟定的原则和口径进行。谈判过程中,不得涉及有关秘密事项。

9.6     在对外经营或涉外活动中,确需对外提供资料的,应根据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实际需要,确定提供的范围,并对确需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并经企业有关领导批准和原制文单位同意后,方可提供。

9.7     在合营企业中,不准让外方人员接触我方秘密文件和参加秘密会议,不准在外方人员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9.8     在对外联系的传真、电话、信件中不得涉及秘密内容。

9.9     必须对出国(境)人员出国(境)前进行保密教育,宣传保密纪律,严格遵守《涉外人员守则》(详见附件)。

10      办公自动化、通信设备管理

10.1    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安置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要求,配备保密安全设施。

10.2    不得使用移动电话谈及企业秘密信息,确需交谈的,应使用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应设置密码,且移动电话不可随便转借他人,防止移动电话内涉密信息泄露。

10.3    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谈论涉及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的移动电话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功能。

10.4    单位复印机应由专人管理,严禁擅自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图表等。

10.5    涉密部门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送的移动电话。

10.6    使用计算机办公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账号、密码,严禁外泄;初次使用账号登录集团鹏程网必须立刻更改密码。

10.7    计算机使用过程中,人离开时应将计算机屏幕锁屏(菜单键+L键)。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还应设置开机密码,并定期更换。

10.8    不得以集团鹏程网以外的电子邮箱传递企业秘密文件、信息,电子邮件讨论、部署、汇报涉密内容应加密;不得在网上发布秘密文件、信息。

10.9    不得随意另存、复制、打印、发送、截屏、拍摄集团鹏程网上文件及公文流转系统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批件、呈报件等),不得将集团内部文件和资料提供给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将集团内部审批件提供给集团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10.10   计算机使用的其他保密管理规定详见集团鹏程网管理有关规定。

11      秘密载体管理

11.1    承载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秘密载体,如纸、光盘、硬盘、软盘、U盘、磁盘、录音笔等,应当做出秘密标志,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11.2    秘密载体必须由单位机要(保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相关载体借出时,应确保载体内信息不泄露。

11.3    文件只发组织单位,一般不发给个人。

11.4    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绝密件的传递,应单独密封,专人护送。

11.5    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不得在无保密条件的场所存放。

11.6    销毁秘密载体,必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送公文销毁机构销毁。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11.7    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秘密载体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8    单位领导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及时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留存。

12      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12.1    保密要害部位要有独立用房,达到“三铁”(铁门、铁窗、铁柜)的保密要求,设置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的标志。保密室要安装坚固铁门、铁窗,配备密码文件柜或保险柜、碎纸机,设置隔离区或阅文室。

12.2    保密要害部门要有坚固的铁柜存放涉密文件资料;存放绝密级秘密的需配有密码文件柜或保险柜,并有坚固铁门、铁窗以及配有碎纸机。

12.3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设置在安全的地方。

12.4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设有禁止带入和使用手机的显著标志。

13      涉密人员管理

13.1    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负有维护企业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保密部门的教育和监督。

13.2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13.3    涉密人员管理由各单位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13.4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13.5    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13.6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或退休须及时清退个人承办、保管的密件,经有关部门验证无误后,方可予以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手续。

14      保密教育和检查

14.1    保密教育

14.1.1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保密教育工作,必须经常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树立保密观念,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14.1.2  公司总部要每年定期和不定期举办保密培训;各成员企业也应不定期举办保密培训。

14.1.3  保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现行的保密法律和法规;集团保密规章制度;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特别是保密、窃密和保密检查的技术和知识;保密与窃密形势;相关领域的基础知识等。

14.1.4  保密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采用涉密人员专题教育、会议教育、专题讲座、进出涉密岗位培训、重要节假日前教育、出国(境)前教育、重大活动前保密教育、保密知识问答等形式,针对个别人保密观念较差的情况,可采取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保密教育的实效。

14.2  保密检查

14.2.1  公司总部每年将对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成员企业应不定期对本企业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14.2.2  保密工作部门有权对单位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人员、设施、设备、场所及对执行保密法规制度等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有文字记载。

14.2.3  集团各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安全检查,每半年对保密部门、部位落实保密责任制、保密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4.2.4  节假日及放假期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巡查,确保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

14.2.5  机要保密人员对经管的国家秘密载体要加强平时的自查,按照“月清理、季核对、半年清退”的要求,做好秘密载体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

15      保密奖惩

15.1    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定,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处分。

15.2    对不及时、不准确、遗漏或错误定密造成泄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5.3    各单位一经发现秘密失控或泄密情况,要在2小时内如实向本企业领导、本产业集团总部领导和集团保密委员会报告。故意隐瞒不报或延误报告时间,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15.4    对泄密但未造成负面影响的一般行为,通报批评并扣发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2个月绩效工资处分。

15.5    对泄密造成企业工作被动但未使企业受到财产损失、声誉损害等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扣发相关负责人3个月绩效工资处分。

15.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予以辞退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15.6.1  对泄密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声誉损害的。

15.6.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15.6.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15.6.4  违反本规定,触犯法律,由国家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的。

16      附则

16.1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附件: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保密责任书

      2.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3. 涉外人员守则

4. 秘密文件查阅登记表


附件1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保密责任书

为了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和集团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集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保密规定,特签订本保密责任书。

一、本人作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负责人,愿意严格履行下列保密义务和责任:

㈠ 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的保密制度,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㈡ 确保职责管辖范围内国家和企业秘密安全。

㈢ 结合本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㈣ 与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把保密责任落实到人。

㈤ 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使所属工作人员增强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㈥ 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因私出国(境)申请提出意见。

㈦ 对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执行保密制度、遵守保密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㈧ 定期对保密环境和涉密载体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泄密隐患。

㈨ 自己或所属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发生泄密事件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所在机关、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工作部门。

㈩ 若违反本规定和保密有关规定,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企业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证。

三、本《保密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保密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签字人职务如有变更,保密责任书应重新签署。

五、本《保密责任书》一式3份,签字方各执1份,存档1份。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名称: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法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涉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为了使保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集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保密规定,特签订本保密责任书。

一、本人作为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愿意严格履行下列保密义务和责任:

㈠ 本人对因工作需要所掌握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的保密制度,不擅自扩大知悉范围,确保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安全。

㈡ 严格遵守国家和企业秘密在制作、收发与传递、使用、复制、保存、销毁等方面的保密规章制度。

㈢ 组织、参加涉密会议时不带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场所,严格涉密会议文件的保密管理。

㈣ 承办单位交办的对外提供涉密信息和载体时,不私自向境外的新闻出版单位投寄未经保密审查的稿件。向国内新闻出版部门投寄稿件,不引用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容。发布新闻和接受记者采访,不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不擅自将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的内容写入自己的著作、稿件中。

㈤ 不在私人交往、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和企业秘密。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不在无保密保障的电话、传真、计算机上传递、传输国家秘密,不带无关人员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㈥ 不私自出国(境)。经批准因公或因私出境时,严格遵守保密法纪。

㈦ 不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时,要履行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的义务,严格执行脱密期内,不私自应聘到境外驻华机构、外国企业任职。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境。

㈧ 自己发生泄密事故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本单位报告,决不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和企业秘密时,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

㈨ 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

㈩ 若违反本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为本部门、部位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证。

三、本《保密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保密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保密责任书》一式3份,签字方各执1份,存档1份。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名称:        涉密岗位:

涉密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涉外人员守则

(国发[1992]5号)

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二、站稳立场,坚持原则,警惕和抵制敌对势力推行和平演变的图谋,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三、坚决坚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反映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四、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提高警惕,防奸、反谍、反策反。

六、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在国外服从驻外使领馆的领导,遵守驻在国的法律,尊重驻在国的风俗习惯。

七、不同外国机构和外国人私自交往,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营私牟利。严禁索贿受贿,不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严格执行授受礼品的规定。

八、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分清公私界限,严格遵守财务制度。

九、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严禁酗酒。

十、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协调配合,协同对外


附件4

秘密文件查阅登记表

注:1. 本表主要适用于查阅公文流转系统“归档查询”中的秘密文件时登记,借阅秘密文件则填写《集团档案管理规定》中的档案借阅登记表;2. 查阅日期填写格式: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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