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拾金不昧表扬稿

拾金不昧是种美德

世界上有着无数种美德,这些美德如同天上的星星那样多,如地上的花儿那样美。今天,我就为你摘一颗星,采一朵花,为大家讲述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件小事。这事虽然小,但却能充分地体现出一个人的素质与品德。“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当我们许多人打小起就哼唱这首童谣时,就知道捡了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而四年级的宋良佳同学正是这一传统美德的传承者之一。 十二月二十八月早晨,在悠扬的校园歌声中,同学们在老师的组织下进行晨练活动。此时四年级学生正在进行环操场跑步活动,跑至操场两端时,宋良佳同学突然发现地上有六元钱,他连忙捡起来毫不犹豫的交给班主任臧老师。

这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一幕,这是发生在一个四年级学生身上的一件事,有的同学曾经捡到过钱而未上交。也有的同学曾经拿过同学的钱和文具。他们甚至是懂事的高年级学生。相比之下,我们是否感到惭愧、无地自容宋良佳同学的精神是何等的伟大,他的行为是多么的令人敬佩。这是一种无私的拾金不昧精神;这是一种新时代的雷锋精神。我们全体同学需向宋良佳同学学习,在家做个勤俭节约听话、懂事的好孩子;在学校做一个爱学习、守纪律、爱公物、团结同学、尊

敬师长、拾金不昧的好学生,把雷锋精神发扬伟大。

光明小学4.1班臧静

20xx年8月27日

 

第二篇:拾金不昧表扬稿

拾金不昧表扬稿

今晨,初一(128班)的朱叶芳、高尖两名同学在校门口捡到人民币若干元,在金钱面前他们没有动私心,而是立即将现金交给了学生处,他们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我校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展现了我校学生的高尚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是我校“规范学生行为,争做文明学生”养成教育的典型模范。希望我校学生从这两位同学手中接过拾金不昧这粒种子继续相互传递,让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在这里继续发扬光大。

正值全国开展学雷锋运动之际,初一(128班)朱叶芳、高尖两名同学高尚的行为为我们树立了良好的榜样,现团委学生会对初一(128班)朱叶芳、高尖两名同学的行为提出通报表扬,并号召全体同学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这种拾金不昧的优良品质,将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内化为自身素质的提高,将学雷锋运动推向高潮,争做文明中学生!

另外,请失主尽快与段老师联系。

龙四中学生会

二O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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