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合同(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日期:200 年 月 日

合同目录

一、 工程概况:---------------------------------------------------------------------------2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方式 5.工程标高

二、 工程承包范围:---------------------------------------------------------------------2

1.工程部位层数 2.工程量报价清单

三、 合同工期:---------------------------------------------------------------------------2-3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总工期内容 5.工期延误 6.暂停施工

四、 质量标准------------------------------------------------------------------------------3-4

1.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3.检查和返工 4.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五、 合同价款------------------------------------------------------------------------------4

1.工程总金额 2.工程付款方式 3.工程量确认和结算规则

六、安全施工与检查----------------------------------------------------------------------4

1.遵守安全生产规定 2.甲方安全教育 3.安全防护 4.工伤事故处理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4-5

1.甲方委派代表 2.对甲方代表处理异议 3.甲方的指令

5.项目经理 6.甲方工作 7.乙方工作

八、竣工验收-------------------------------------------------------------------------------6

1.甲方责任 2.乙方责任

九、违约、争议----------------------------------------------------------------------------6

1.违约 2. 争议

十、质量保修------------------------------------------------------------------------------6-7

1.保修范围和内容 2.保修期 3.保修责任 4.保修费用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7 十二、其它---------------------------------------------------------------------------------7 1

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筑幕墙及相关项目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内容: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质量、包工期。

5、 工程主体结构标高米,承包工程最高标高米。

二、 工程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2、 竣工日期:

3、 合同工总日历天数天。

4、 总工期内容: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现场安装、

中间验收、自检整改、工程清洁。

5、 工期延误:如遇到以下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总工期则相应顺延。

①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和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

②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③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④因台风、暴雨、地震、火灾等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

⑤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交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至使施工不能正常进 行。

⑥乙方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需变更设计及乙方认为需甲方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备忘录,甲方在七天未答复时。

6、 暂停施工:甲方和监理派出的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

①甲方或监理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②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监理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 2

实施甲方或监理代表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③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④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四、 质量标准

1、 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①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

②建筑幕墙JG3035-1996。

③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JGJ/T133.J-2001。

④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⑥其它:建筑设计防火、防雷规范、铝门窗标准、主要材料标准等。

2、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①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返工损失和违约责任。

②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 检查和返工:

①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施工图、施工方案以及计划进度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②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规范部分,甲方或监理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或重新施工,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③甲方或监理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造成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④甲方或监理代表因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4、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①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监理代表组织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或监理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或监理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②甲方或监理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或监理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或监理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③经甲方或监理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或监理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或监理 3

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④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或监理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对检查部位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 合同价款

1、工程总金额:(人民币)2、工程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幕墙门窗工程合同总价的35%预付款,以支票形式汇入乙方账户。

(二)进度款:

1) 每月按完成各项工作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

2) 工程安装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价90%.

3) 结算完成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工程量确认和结算规则:

①以平方米、米为计量单位的项目、竣工按见光面、外露面、展开面实际工程量结算。

②甲方提供的设计发生变更,经甲方以签证作结算根据,调整合同价款。 ③建筑结构有较大变化影响工程安装,经甲方签证作结算依据,调整合同价款。

④报价确认的材料,施工图设计或其它因甲方要求变更时经签证调整合同价款。

⑤门窗工程按门窗设计洞口尺寸计算面积。

六、 安全施工与检查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 安全防护。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

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或监理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或监理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

甲方或监理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对事故聘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4

七、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甲方代表,其姓名、职

务、职权由甲方写明。

2、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甲方代

表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处理有异议时,按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3、 除合同内有明确的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甲方或监理代表无权

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 甲方代表的指令:

①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②甲方或监理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 项目经理:

①项目经理由乙方指定,项目经理的姓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备案。 ②项目经理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或第三人,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 甲方工作:

①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②开通施工场地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③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并提供乙方施工场地和办公生活用房和设施。

④确定标高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双方认为需要解决的事项。

7、 乙方工作:

①根据甲方委托,完成施工图设计,经甲方或监理代表确认后使用,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②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③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动明火和工地安全人员的综合治理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④已竣工工程未支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 5

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应追加合同价款。

⑤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和工程清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八、 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

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由乙方提供竣工图三套。

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

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 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

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以被认可。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5、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

一切意外责任。

6、 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单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

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7、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

此发生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 违约、争议:

1、 违约:

①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给予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②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 ③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 争议:

①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②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 质量保修

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

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6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

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式。

十一、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合同即生效。

2、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

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质量保修责任条款仍然有效。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4、 本合同正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正本与副本具有等效力。

5、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

本合同补充或修改,作为合同附加条款视作有。

6、 合同订立时间:

7、 合同订立地点:

十二、 其它

1、 本合同签订,其内容、附加条款、如发生争议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执行。

2、 本合同包括十二款内容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附件一:工程量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三:建筑幕墙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