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费用报销事宜的函

签发人:卢亚雄

关于规范费用报销事宜的函

恒宁司办函字【2011】第001号

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物业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现对费用报销事宜规范如下:

一、住宿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含物业员工)因公到其他项目地出差,须事先填写《员工出差单》,经各级领导审批后向所在地行政人事报备,并由所在地行政人员与出差地行政人员联系住宿事宜。各项目行政人员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安排住宿,原则上安排员工宿舍,如出差地员工宿舍已满,则由当地行政人员联系签约快捷酒店,出差员工本人与签约快捷酒店进行结账并持发票回所在地项目进行报销。

2、如住宿签约快捷酒店,必须由当地行政人员在《员工出差单》备注栏签字确认,内容包括:宿舍已满,同意住宿ⅩⅩⅩⅩ酒店或宾馆、房间号、住宿人员名单及住宿天数,同时各项目公司行政人员应及时将签约快捷酒店的住宿标准交南京公司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备案。

3、两人同时出差的,同性别的原则上应住同一房间。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

1、涉及业务招待的费用报销,在费用类型及说明栏处应统一填写“业务招待费”,不能出现其他字眼。

2、一份《业务接待申请单》对应一份费用报销单。

3、报销的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业务接待申请单》上申请的金额,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和名称须与《业务接待申请单》上接待时间和接待地点保持一致。

三、其他报销事项:

1、南京公司组织集体活动,如支援项目公司开盘等,由活动所在地项目统一安排食宿,产生费用也由该项目公司承担,出差员工原则上只报销往返交通费。

2、报销车补规定:报销人须于每月15日之前到财务报销上月车补,在费用类型及说明栏处填写“某部门某年某月车杂费”,其报销票据必须当月所发生,其他月份发生额不予报销,即以上月实际发生的费用为限,超过1500元的费用自理。

四、费用归属问题:

南京地区公司员工为南京地区某项目公司进行实质服务,如促进项目公司与当地政府、银行等沟通联络、或办理各项证件、或办理融资贷款、进行项目业务支持等,其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接受服务的项目公司承担,即涉及开具发票的事项,发票的抬头应开具接受服务的项目公司名称全称,并由接受服务的项目公司对外进行结算,而员工因出差所发生的往返的差旅交通费及住宿费回本人所属项目公司报销。

五、差旅费用报销按恒地司财字【2011】第005号-恒大地产集团差旅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财务部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关于催缴费用的函

关于催缴费用的函

广州***公司:

我服务中心于20xx年11月4日致贵司的管理费及水电费用催缴通知书,欠费时间为:20xx年8月至11月,应缴费用:¥31895.9元,截止12月3日仍未付清。

我服务中心人员曾为此多次与贵司沟通,贵司也承诺于20xx年12月3日下午5时前先支付部分费用,但贵司并没有于所承诺时间内支付。为保障大厦内其它用户的权益,我服务中心即日起停止为贵司提供的一切物业服务。

特此函告!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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