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洪亮,男,汉族,19xx年7月28日出生,住四川省新津县邓双镇新桥村6组

委托代理人:周凌,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成都市石灰街71号大华商厦28楼。电话:136xxxxxxxx

被告: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吉崇星,地址:四川省新津县工业园区希望路88号,电话:028-82550318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工资(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20xx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xx年2月28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920元×38个月=14896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3920元×17年×2倍=13328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3920元÷20.83天/月×(104÷2)天×2倍×17年=3327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3920元÷20.83天/月×11天×3倍×17年=105574元;计:438294元。

判决被告为原告补交19xx年11月开始上班至20xx年8月的相关社会保险费。

判决被告补发年终奖金4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xx年7月被被告聘用为其工作人员,并于当月安排在新津县职业高级中学进行为期数月的食品加工专业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原告于19xx年11月开始正式到被告处上班,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原告一直连续不间断的在被告处工作到20xx年2月28日,工作时间长达17年,被告与原告早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一直推脱不签订,并于20xx年2月无故强行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长达17年的工作期间,被告违反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直不按国家规定节假日放假休息,而是安排被告加班加点的工作,夜班长达14个小时的两班倒,每周仅有一天休息,法定节假日也要工作,而一直不按规定给予加班工资。相关的社会保险直到20xx年8月才给予购买,之前的社会保险一直都未购买。

综上,原告到被告处工作长达17年之久,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全部贡献给了被告,被告却一直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不给予相关加班费,不给予购买社会保险,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强行无故解聘原告。

故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规定特想贵院提出仲裁申请,恳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新津县人民法院

原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护航法律文书网:专业律师为您代写、修改审查各种法律文书,离婚协议、租赁合同、起诉书、合伙协议、买卖合同等每份只需200元,不满意时律师会再次为您修改,并解答相关法律问题,直至满意为止!更多优秀文书 请访问:护航法律文书网

 

第二篇:劳动争议民事起诉状

劳动争议起诉状

原 告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日

籍贯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告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 一般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不服深宝劳仲 庭(案)字[ ]第 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现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入厂时间: ,是否签有劳动合同: ,离职前工资: , 离职前职务: ,离职时间: , 何时提起仲裁: ,裁决内容: 不服裁决理由: 。 其他事实: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 份

深宝劳仲 庭(案)字[ ]第 号仲裁裁决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送达证明原件 份

具状人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