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酒店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一. 招聘目标

  1 通过系统化的招聘管理保证公司招聘工作的质量,为公司选拔出合格、优秀的人才。

  2 招聘流程规定人员需求的申请、招聘渠道的评估、面试程序及录用程序,以保证招聘工作满足公司需要并有效控制成本。

  二. 招聘原则

  1 公司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公司内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及表现卓越的合适员工,将优先给予选拔、晋升。其次再考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 所有应聘者机会均等。不因应聘者的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荐人不同而给予不同的考虑。

  三. 招聘政策和工作流程

  1 招聘政策

  招聘工作应根据每年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进行。如属计划外招聘应提出招聘理由,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2 招聘程序

  I 招聘需求申请和批准步骤

  A.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发展状况,核查本部门各职位,于每年年底根据公司下一年度的整体业务计划,拟定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B.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情况及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计划。

  C. 各部门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正式的员工需求申请。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D. 招聘申请审批权限

  在人员编制预算计划内的一般员工、临时用工、实习学生的招聘申请由人力资源经理批准。其他部门经理、主管招聘申请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E. 计划外招聘申请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F.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执行情况,每月同有关招聘部门就人员招聘进展状况进行沟通和协调。

  II 招聘费用

  招聘费用是指为达成年度招聘计划或专项招聘计划,在招聘过程中支付的直接费用。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年度或专项招聘计划,对照以往实际费用支出情况,拟订合理的招聘费用预算,经有关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III 招聘周期

  招聘周期指从人力资源部收到"招聘申请表"起,到拟来人员确认到岗的周期。每一职位的招聘周期一般不超过4周。有特别要求的职位,将视实际情况经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协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招聘周期。

  IV 招聘步骤

  A. 材料收集渠道:

  a. 内部的调整、推荐

  b. 参加招聘会

  c. 报纸杂志刊登招聘广告

  d. 网络信息发布与查询

  用人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部根据职位情况选择招聘渠道。如需刊登报纸广告,广告稿草拟后,应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再经市劳动局或人事局批准,交广告公司或报社刊登广告。公司的招聘广告内容和格式要事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定。

  B.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按照所需岗位的职位描述做初步筛选。

  C. 拟选人员一般需经过二次面谈和二次测试。面谈层次及步骤如下:

  a. 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简历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对初次面谈合格的人选进行初次面试和业务水平测试,安排拟来人员填写" 应聘人员登记表"。

  b. 人力资源部对初选人员进行基本技能测试。

  c. 基本技能测试通过后,人力资源部与拟选人员预约进行第三次面谈。

  d. 经二至三次面谈后,人力资源部安排拟来人员与用人部门进行了解。

  e. 拟来人员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将" 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录用决定” 转用人部门签署聘用意见。用人部门同意聘用后,不同层次、不同级别的人员按不同的审批权限进行批准。

  D. 对经理级及以上职位应聘人员应在面试时要求其提供工作证明人,必要时还需做应聘人员背景调查,并将背景调查报告记录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

  E. 临时用工人员的聘用:公司原则上不同意使用临时人员,特殊情况由公司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录用决定”(附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各部门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临时人员。

  I 人员录用审批权限

  a. 公司一般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b. 主管、经理级员工由总经理审批。

  II 聘用步骤

  拟来人员经批准聘用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其到岗上班。

  试用期:所有新入司员工均有1-3个月试用期。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缩短试用期,按员工录用审批权限批准。

  新员工上班的第一天,人力资源部向其发出“工作通知书”,同时按公司新员工管理工作流程办理有关手续。

   III 内部推荐奖励政策

  1. 职位空缺与内部招聘

  当出现岗位空缺时,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按标准格式制作《内部空缺职位》(附录),在公司公告栏向员工发布通知。

  2. 推荐方法

  员工根据《内部空缺职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职责及规定的任职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推荐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同时在简历上注明推荐人的姓名、部门和分机号码。人力资源部负责将结果通知推荐人。

  3. 推荐成功和奖励办法

  A. 如员工推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空缺职位要求,推荐人不享受任何奖励。

  B. 如果员工推荐的候选人被公司录用并顺利经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推荐人可获得相应奖励。

  4. 除外情况

  本奖励政策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推荐人为被推荐人的直接或间接主管;

  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

  推荐人领取奖励时要填写《推荐奖励领取记录》(附录)

 

第二篇:10、酒店员工管理规定

第十章 酒店员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障大多数员工的利益、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酒店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拟定该管理。

二、原则:

全体员工一视同仁、大公无私,公平公正、严格要求,严格执行。

三、处罚条例类别:

分甲、乙、丙、停薪留职、即时无偿解雇五大类。

1.1. 甲类过失:

各职级人员如违犯下列过错(甲类过失),初犯者将被口头警告并记录在人事档案内。如再犯者,将会受到书面警告并存入人事档案;其后再犯者,人力资源部将向该员工发出最后警告书。如六个月内三次触犯此类规条者,将被立即解雇;倘若该名员工在三个月内没有触犯任何纪律规定时,人力资源部将接受有关部门经理签署的撤消处分申请书,并将有关记录从人事档案中删除。

1.1.1. 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不超过60分钟);

1.1.2. 上、下班不打卡或不签到;

1.1.3. 当值时未穿着整齐制服或仪表不整;

1.1.4. 忘记或不适当的配戴员工证或名牌;

1.1.5. 不使用规定的员工通道;

1.1.6. 未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乘搭客用升降机;

1.1.7. 工作态度不认真(包括工作时听收音机、录音机、看报纸、咀嚼口香糖或吃零

食等);

1.1.8. 个人行为不检点(包括嬉皮笑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等);

1.1.9. 发出不必要的噪声、喧哗或值班时闲聊;

1.1.10. 擅离工作岗位或无故到其它部门串岗;

1.1.11. 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

1.1.12. 未能保持员工更衣柜整洁;

1.1.13. 私换员工更衣柜或在柜内存放食物和饮料;

1.1.14. 在酒店员工餐厅范围以外饮食;

1.1.15. 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1.1.16. 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涂画或破坏卫生整洁;

1.1.17. 高声与客人对话或肆无忌惮地对客人过分亲近;

1.1.18.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1.19. 不正确地使用任何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1.1.20. 在酒店内粗言秽语;

1.1.21. 吃饭时间洗澡、洗个人衣物;

1.1.22. 按入宿制度强行入宿或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者;

1.1.23. 私配更衣柜钥匙;

1.1.24. 随意散播对工作队伍有影响或对个人有影响的谣言。

1.2. 乙类过失:

各职级人员如违犯下列过失(乙类过失),将视情况给予书面警告或最后警告及实行经济制裁,并存入人事档案内。 倘若该名员工在六个月内再次触犯任何纪律规定时,可被即时解雇。如六个月内没有触犯任何纪律规定时,人力资源部可接受有关部门经理签署的撤消处分申请书,并将有关记录从人事档案中删除。

1.2.1. 工作不力,经常迟到或早退;

1.2.2. 当值时睡觉、下棋、打#9@k、玩弄乐器、看电视或干其它私事;

1.2.3. 对上司、同事、客人有不礼貌的言行;

1.2.4. 使用专供客人使用的设备与物品;

1.2.5. 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客房或酒店其它禁区;

1.2.6. 疏忽、不小心损毁或损耗酒店或客人财物;

1.2.7. 拿取或偷吃酒店食物;

1.2.8. 吵闹、粗言秽语骚扰到酒店安宁;

1.2.9. 违反吸烟条例,在当值时间、公共地点或非指定吸烟区内抽烟;

1.2.10. 私自携友或其他人士到酒店工作地点;

1.2.11. 在工作地点会见亲友;

1.2.12. 非因公事或工作时间穿着制服离开酒店;

1.2.13. 未经批准惠顾酒店的服务,如用餐、住房、康乐及其它客用设施等;

1.2.14. 唆使他人或代他人打工卡、签到;

1.2.15. 转让餐卡给非酒店员工使用;

1.2.16. 私配更衣柜锁匙或办公室钥匙;

1.2.17. 存放未经批准物品在员工更衣柜内或酒店其它地方;

1.2.18. 违反工作规程;

1.2.19. 无故旷工一天;

1.2.20. 假公济私,带有个人喜好不公正的做评估考核。

1.3. 丙类过失:

各职级人员如违犯严重过失,将被即时解雇及实行经济制裁,并自动丧失其在酒店享有的一切权益及不会获得任何补偿(只发放该违规者实际出勤的工资),并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各大酒店人力资源部门。对于情节严重者,将送交有关政府部门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3.1 不服从直属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1.3.2. 未经许可,在员工宣传栏或酒店其它地方张贴、更改、取走或撕去任

何宣传品;

1.3.3. 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工作任务;

1.3.4. 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酒店、客人或其他员工的声誉;

1.3.5. 未经批准在酒店范围内做任何形式的募捐;

1.3.6. 对其他员工的严重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蓄意隐瞒者;

1.3.7. 玩忽职守,给酒店造成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者;

1.3.8. 私配酒店内锁匙或客户锁匙;

1.3.9. 挑拨打架或煽动、参与酒店内吵架事件;

1.3.10. 侮辱、漫骂或与客人发生争吵;

1.3.11. 恶意恐吓、危害酒店职员、客人或其他人士;

1.3.12. 蓄意破坏、盗窃酒店、员工或客人财物;

1.3.13. 向客人或酒店其他人士暗示、索取金钱或其它报酬;

1.3.14. 擅离职守,以权谋私,监守自盗,损害酒店或客人利益;

1.3.15. 做不道德、猥亵、下流的行为或交易;

1.3.16. 殴打他人或互相斗殴;

1.3.17.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次;

1.3.18. 经常违反规章制度,有两次书面警告书在案或接最后警告书

后再犯任

何过失;

1.3.19. 有行骗或不忠实的行为;

1.3.20. 私换外币;

1.3.21. 携带或收藏一切违禁品(如枪械、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淫

秽刊物

或影音制品等);

1.3.22. 在工作期间,无法完成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或经教育不能达

到规定的

素质要求;

1.3.23. 在酒精或其他麻醉药物影响下当值;

1.3.24. 非法在酒店内利用工作之便贩卖或向任何人兜售私人物品;

1.3.25. 做出任何破坏酒店声誉或损害酒店利益的行为;

1.3.26. 夜班员工当值时睡觉;

1.3.27. 窃取酒店任何物品;

1.3.28. 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1.3.29. 赌博或围观赌博;

1.3.30. 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判罪者;

1.3.31. 拾遗不报;

1.3.32. 盗窃或复制酒店机密资料;向外界泄露有关酒店商业机密;

1.3.33. 严重违反酒店操作规程或安全条例;

1.3.34. 煽动或参加一致行动的停工、怠工、集体告假、静坐、骚乱

或其它

似的破坏活动。

1.3.35. 诬告他人;

1.4. 停薪留职:

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酒店有权对员工施以停薪留职的行动。违反乙类过失后六个月内再犯相同类型的乙类过失;经发出最后警告而再犯,以

待酒店总经理决定是否解雇者;被拘留而等待审判,以待法律裁判是否违法者;员工被怀疑违反丙类过失在调查期间;违规而拒绝签署纪律警告书,以待酒店总经理决定是否解雇者,拒绝接受酒店指定的体格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1.5. 即时无偿解雇:

在以下任何一项情况,酒店有权对员工施以即时无偿解雇的行动。

1.5.1. 触犯国家刑法而被判行者。

四 执行警告程序

4.1. 在发现员工触犯酒店规章24小时内,其直属上司须立即着手处理并填

写员工纪律警告通知书,尽快让员工注意到自己的违规行为。

4.2. 在着手处理员工违章事件前,其上司必须确认事实,并断定确属违反了

相关的制度、守则后,通知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授权人采取适当纪律处分。

4.3. 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应向犯规的员工解释有关酒店纪律准则及其所受

纪律处分的理由,并听取员工的解释。

4.4. 翻查部门的备忘录查看是否有违规记录,然后再根据犯错的次数、性质及

严重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4.5 部门经理应将该员工的违纪事实记录在部门备忘录内,作为日后参考资料。

4.6. 有关部门经理须将发出的纪律警告通知书一式二份,连同相关的员工违规的

详细资料送交人力资源部。

4.7. 人力资源部收到有关纪律警告书后,根据有关规定并核对员工个人档案,

确认给予的处罚是否恰当。

4.8 对于给予书面警告书以上处罚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将约见有关员工,了解

触犯纪律详情及听取员工对此次被执行纪律的意见。违规员工须在纪律警告通知书上签署,签署的作用只属于证实该员工已被正式通知到给予的纪律处罚,同时鼓励该员工在警告书栏内作出书面检讨。

4.9. 若发现同一员工在六个月内有两次书面警告,人力资源部将发出最后警告

通知书致有关员工,告诫该员工如日后再次触犯酒店任何过失,将会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情况下,被酒店解雇。

4.10. 如违规的员工拒绝合作签署纪律警告通知书,人力资源部有权对该违规

而不合作的员工,,作出停薪留职的行动,并向酒店总经理呈交详细过程的报告书,由酒店总经理作出最后裁决。

五. 执行停薪留职程序

5.1. 部门经理须将符合停薪留职条件的员工,经过再次复核确认该员工的违

纪行为后,向人力资源部发出对该员工停薪留职的建议书, 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 执行停薪留职的行动。

5.2.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呈报内容作出调查,确认事实后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批

签后,总经理批准方可。

5.3. 停薪留职期最长可至十四天,但根据具体情况如:对等待酒店决定是否

解雇;或正进行纪律投诉处理程序;或听候刑事审判结果;停薪留职的

期限可延长到有进一步结果方作决定。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工资。

5.4. 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下班期间,如部门经理发现某些员工有严重违规的

行为,可 执行紧急停薪留职措施,并呈报值班行政经理,次日立刻按照

正常程序,通知人力资源部调查,如属清白者须补发薪金,并向滥用停薪

留职的部门经理追究其责任,并向酒店总经理呈交详细过程的报告书,由

酒店总经理作出最后裁决。

六、 执行即时解雇程序

6.1. 当部门经理需要辞退违规员工时,须由所在部门填写纪律警告通知书呈交

人力资部需根据全部内容做出调查,清楚列明其犯规性质、日期、原因、

过去的违规行为记录等。同时接见违规的员工,听取该员工的解释。如证

实所犯的规条属即时解雇之列,经总经理审批后,即可发出解雇通知书,

列明生效日期、剩余或扣除的假期及是否有其它须扣除款项等。副本送交

财务部,准备作最后工资的计算。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所有酒店发放的用

品,并在离店手续通知书中注明。

6.2. 即时解雇员工的人事调动表,须同时呈送酒店总经理批准。

6.3. 其它纪律条文: 酒店员工除应遵守员工手册列明的纪律守则外,各部门

因工作环境所需,颁布的部门规章守则,员工亦应遵守。违者将同样按

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七、取消犯规警告书

7.1. 员工于签署警告书后一定时间内,如行为表现良好者,警告书可由部门

经理建议及获得人事处同意后从人事档案中予以取消。人力资源部将于每

月初发出全酒店已签署警告书满期限的员工名单给各部门经理作参考。

7. 2. 部门经理建议取消违规警告书,必须填写员工工作表现考核表,并注明

取消违规警告书理由。取消违规警告书的时间以人力资源部审批的日期

为准。

八、 员工上诉

当员工对其所受的纪律处分认为不公平时,可提出上诉。具体按员工投诉程

序办理

九、各类处罚金额:

9.1 甲类过失:

初犯—口头警告,失职记过,并罚款人民币20元。

再犯—书面警告,失职记过,并罚款人民币50元。

三犯—最后警告,失职记过,并罚款人民币100元。

四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2 乙类过失:

初犯--书面警告,失职记过,并罚款人民币50元。

再犯—最后警告,失职记过,并罚款人民币100元。

三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3 丙类过失:

初犯—最后警告,失职记过,并罚款人民币100元。

再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9.4 无论是何种级别的过失,且无论是初犯或再犯,只要给酒店造成财务损

失的,

酒店均有权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

9.5 员工除了违犯上则提到的过失之外,违反员工饭堂、员工宿舍等相关规

定处理方法按照实际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而定。

9.6 违反部门规章制度的,按照部门条款处理。

十、处罚程序

1、如果员工处犯规定,须部门经理实事求是的填写《员工处罚通知单》,并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核查员工所犯规章是否属实,部门必须阐明纠正的措施和处理意见。

2、罚款单为一式二份,分别由人力资源部、部门保存。凡是涉及到解雇员工 的事件需由部门经理报人力资源部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审批。

3、《员工处罚通知单》是一份列明员工犯错性质及处理方法的书面通知单,填写此单前须向犯错员工本人说明及阐述,犯错员工须在《员工处罚通知单》上签字表获悉。

如员工拒绝在《员工处罚通知单》上签字认可,有该部门经理待签,两倍以上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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