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检查通知

通知

为了迎接总公司年终大检查,望各位驾驶员把自己的物品收起来,例如:袜子、鞋以及车上的零件,地面和桌子收拾干净,2点之前如没把自己的物品收起来就直接给你们丢垃圾桶了,希望各位能积极配合。

20xx年12月21日

 

第二篇: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序号: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电二安?2012?9号

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

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电安?2011?280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原《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督导工作暂行办法》(电二安?2011?12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稽查工作实施办法》(电二安?2011?13号)同时废止。

附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

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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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 稽查 办法 通知

抄送: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公司办、党办、工会、纪委、团

委、机关各部门、存档。

二公司办公室 20xx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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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安全质量稽查队伍建设与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稽查长效机制,满足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质量常态化检查需要,加强安全质量风险卡控,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现场施工生产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安全质量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安全质量稽查管理办法》精神制定。

第三条 安全质量稽查工作的任务是督促指导检查各级施工生产负责人、各类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安全质量职责、行使安全质量管理职权、职能情况、执行作业程序和规范作业行为情况。

第四条 安全稽查人员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正确履行职责、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质量稽查工作,接受安全质量稽查队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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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机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安全质量稽查工作只限公司一级,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稽查队,隶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日常工作受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大队、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和安全总监的领导。

第七条 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组成人员

队 长:程昌凯

副队长:李 志 赵建新(专职) 朱声学 唐世坤

队 员:公司工会、监察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社管中心、机械租赁中心、项目人力中心相关人员、项目部安全总监、工程段安质室主任、各专业工程师、高级技师。

当工作需要时,可在公司内部聘请专家开展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质量稽查队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7—51172259(市电) 051—72259(路电)

第八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职责

1、负责对各单位领导、各级施工生产负责人、各类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履行安全质量职责情况进行稽查。

2、依据上级、业主和公司内部有关安全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专项技术方案等法规及合同承诺事项,对项目的制度建设、资源配臵、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进行稽查。

3、负责对安全质量生产工作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奖励;对未履行安全职责、施工质量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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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及消除隐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处罚。

4、负责报告、通报和总结稽查工作情况。

5、负责跟踪验证安全、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6、参与有关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安全质量稽查工作采用抽查、巡查、复查、核查、平推检查等方式,检查公司各单位及施工生产现场,采取现场监察、询问、座谈和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条 安全质量稽查重点:各单位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质量培训教育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各级安全质量专(兼)职人员履职情况;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对重点项目、重大隐患实施现场稽查,特别是高速铁路、铁路营业线施工、冬雨季和夜间施工、铁路电气化改造施工、土建施工、铁路运营维管、信号试验割接开通、“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四新”工程项目、高速公路和地铁等市政工程施工等。重点把住材料进货关、技术交底关、试验检验关、工序交接关。

第十一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通过检查安全质量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方案编制交底、施工过程控制情况,进而核查相应岗位安全质量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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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问责制。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发现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或安全质量隐患,按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安全质量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施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传递到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上一级单位或责任人实施追溯处罚。

第十三条 被处罚的单位或责任人应按照《安全质量稽查记录表》(附件2)要求,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书面报安全质量稽查队申请复查和验证。稽查队也可委派所在单位安质部门进行复查,验证效果,并将结果报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备案。

第十四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对安全质量稽查情况将适时采取召开通报会和定期下发安全质量稽查通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质量稽查工作情况。

第四章 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准则

第十五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工作依据

1、《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行业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

2、工程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标准、措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安全专项方案、质量验收标准、施工作业票、安全质量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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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集团公司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优质工程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质量稽查手册》及相关管理文件、公司“三体系”程序文件和各单位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在工作前,应结合稽查单位、工程项目等情况,编制《安全质量稽查计划表》(附件1),在公司稽查队人员名单中确定人员组成,并明确稽查的行程、时间、依据、目的、内容以及所要采取的方法,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在工作中,根据安全质量稽查计划,每次稽查要留存检查过程中相应的记录或照片、影像等事实证据资料。

第五章 安全质量稽查奖励标准

第十八条 对在安全质量生产工作中管理规范,成绩突出和为公司塑形创誉的单位,对于防止各类事故有功人员,由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下达《安全质量奖励通知书》,经稽查队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1000元—10000元一次性奖励:

1、在建项目受到建设单位或安全质量监管部门明文表彰的单位;

2、参加建设单位劳动安全质量竞赛,获得前两名的单位;

3、管理规范,安全作业标准化的班组;

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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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组织的专项安全质量大检查或联合安全质量大检查前两名的单位;

6、经查证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

7、其他为企业塑形创誉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

第六章 安全质量稽查处罚标准

第十九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依据相关规定,对安全质量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处罚包括:通报、警告、罚款、限期整改和停工整顿等。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质量稽查记录表》责令其整改、口头警告或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下达《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经稽查队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0元-5000元的罚款:

1、违章作业的;

2、擅自脱离安全质量管理或工作岗位,安全监护不到位的;

3、施工现场未设臵安全警示标志或标志不够的;

4、未对安全防护用品、料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器材、及配件进行检查、检验、保养的;

5、未督促员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

6、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组织施工、未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

7、过程控制相关资料记录不真实或不符合规范、标准的; - 8 -

8、未及时宣贯上级安全质量文电和要求,未组织开展各种安全质量活动的;

9、未按规定组织安全质量教育和培训或安全质量教育和培训不认真的;

10、未组织日常和定期安全质量检查或检查不认真的;

11、作业未下发施工作业票的,车辆出车未下发派车单的;

12、工班不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的,不认真填写《班组安全管理台帐》的;

13、对外租机械设备不进行管理的;

1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15、技术交底不到位造成施工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返工的。

16、其它违反安全质量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的,下达《安全质量稽查记录表》要求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并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下达《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经稽查队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5000元-10000元的罚款: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组织编制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的,未履行审批程序的,未认真落实的;

2、未组织进行“三级”安全质量技术交底或交底不彻底的,对员工违章作业不制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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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场安全防护、支护、监护、安全设施无方案、标准或未按方案执行,措施不落实的;

4、既有线施工无计划、超范围施工的;

5、既有线施工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未按规定设臵施工防护的;

6、未组织进行超前地质预报、监控测量的;

7、对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

8、对分包单位、劳务人员的安全质量管理不到位的;

9、特种设备不组织检测、检验就投入使用的;

10、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不符合05规范要求的;

11、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违反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的;

12、未按规定投入安全资金或安全投入不足的;

13、错误使用材料、用具导致伤害或引发故障的。

14、未履行职责导致安全质量隐患长期存在的;

15、未履行职责导致管理制度存在缺陷、管理存在漏洞的;

16、未对本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危险源辩识,未定期排查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未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17、对上级布臵的专项安全质量活动和指示,不认真贯彻落实,敷衍应付的;

18、公司组织的专项大检查或联合大检查,评分不及格的; - 10 -

19、其它违反安全质量规定的严重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的,对责任单位下达《安全质量稽查记录表》,责令暂停作业或停工整顿,并由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下达《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经稽查队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处以10000元以上、上不封顶的罚款。并追究上级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1、安全质量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造成安全质量管理不到位,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的;

2、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缺项,各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

3、未履行分级管理职责,责任不落实,导致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4、对出现的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的;

5、重大事故征兆、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到位的;

6、故意违反安全质量规定,冒险蛮干的;

7、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或造成工程质量重大隐患的;

8、突发事件无应对机制,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9、对安全质量督查提出的问题不落实整改,仍屡查屡犯的;

10、其它违反安全质量规定的特别严重行为。

第二十三条 安全质量稽查队检查出的问题,均可追溯到公 - 11 -

司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管理人员,下达《安全质量稽查记录表》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果的,责成主管单位实施现场督导直至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处罚,自接到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后10日内,由责任单位负责向下列公司安全奖励基金专用帐户拨付。对逾期不履行扣罚规定的,稽查队将从责任单位上缴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中加倍扣除。

户 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湖北省武汉市建行科技园支行

帐 号:42001127144053001708

第二十五条 对同单位的同一个安全违规事件不重复处罚。下达停工整顿决定时,原则上只停该施工工序。处罚记录中应注明违反法规和规定的文本条款和不符合的事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安全质量稽查奖励和处罚通知书,由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出具一式四份,分别送受奖罚单位、公司财务会计部、人力资源部和安全质量部各一份,财务会计部负责拨付和收缴。安全质量部应建立台帐,并保存相应记录或照片两年。

第二十七条 稽查人员必须熟悉安全质量生产相关法规、制度和专业知识,切实履行职责、严于律己,处理好与各单位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稽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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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安全质量稽查计划表

2、安全质量稽查记录表

3、安全质量奖励通知书

4、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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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全质量稽查计划表

20 年第 号

单位:公司安全质量稽查队 批准人:

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编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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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质量稽查记录表

稽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稽查人员: 、 、 、 等 人 被稽查单位: 地点: 工程项目名称: 从业人员数量

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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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奖励通知书

电二安委奖( )第 号

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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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处罚通知书

电二安委罚( )第 号

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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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发放序号表

关于印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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