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关 于

《武清开发区欧式生态风情小镇道路工程招标文件》

的补充说明

天津远恒有限公司(盖章)

20xx年3月

关 于

《武清开发区欧式生态风情小镇道路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决定,招标单位对《武清开发区欧式生态风情小镇道路工程招标文件》中未尽事宜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中标

本工程分两个标段,开标顺序为先开第二个标段,再开第一标段。投标单位对两个标段均可投标,但第二个标段中标单位不能参与第一个标段的竞标。

二、关于报价

1、本工程采用价格固定方式,属于一次包死工程,不受以后任何市场价格波动和调价文件影响。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除应考虑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种因素之外,投标报价中还应考虑施工现场情况及各种因素。

2、投标人在报价时可自行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风险包括政策性调价及市场材料价格变化等因素),风险系数不进入单项报价中,在最后含税造价的基础上考虑,以后不再调整。

3、如中标单位工程量计算错误或漏项,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答疑纪要、和施工图纸施工,招标单位不再追加工程费,由中标单位自负。

4、投标单位编制详细预算书,武清开发区欧式生态风情小镇浩源道、新远路、广源道、开源道、新盛路工程分别汇总,报价时只报总价。

5、本工程作业面范围内存在原拆迁村庄旧址、坑塘、沟渠等不可预见软基,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原始地形、地貌。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开标前进行现场踏勘和实地测量,如测量数据与设计不符,以实测为准。此项所涉及费用按实合理测算在标价中,不予增加费用。

6、投标人合理考虑文明施工费用,此费用含在报价内。

7、如图纸单项增减工程量费用超过5万元,施工单位提前5天上报建设单

位确认,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计量。

三、关于投标文件的要求

8、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将《武清开发区欧式生态风情小镇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关于<武清开发区欧式生态风情小镇道路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及招标单位提供的所有书面答疑纪要、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封在商务标书内,否则废标。

9、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津备案、项目经理等相关证件参加投标会资格后审。

10、要求各投标单位最迟在20xx年7月1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交到武清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凭证在投标前资格后审时出示,不得封入标书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11、要求各投标单位必须将建设单位发放的《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填好并加盖公章,在投标前出示,不得封入标书内,否则废标。

四、关于施工队伍职责与违规处理

12、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施工期限为连续日历天数,一次包死,任何情况不延长。

13、中标单位要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最强的技术力量作为工期、质量的可靠保证。从开工之日起,每周报工程进度计划和月实际完成情况。如果招标单位发现工程形象进度不能按期完成,工程质量没有可靠保证,中标单位必须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合格或整改后仍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招标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限期三日内无条件退场,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4、本工程各分部、各分项工程,必需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如果不能达到合格标准,则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5、施工现场管理要求达到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的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合理测算在标价中,由于现场管理、文明施工不到位,将给予重罚、直至无条件清退出场。

16、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的产品,必须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同时需满足本说明第五项相应条款之规定。所使用材料必须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施工单位在购置主要材料前,必须向建设单位报样品,必要时建设单位会派人考察厂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认可封样后方能批量采购进入现场。

17、中标单位如拖延竣工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违约金。拖延竣工天数超过15天,扣罚承建方全部工程余款和履约保证金,同时建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令其在三日内无条件全部退场。

18、甲方派入现场的其它施工队伍,均由甲方直接管理,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甲方安排,提供水、电、临时道路、施工场地的使用(只能收取水、电费)。由于中标单位不积极配合,造成工程总工期拖延或总投资提高,其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产生的费用将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且投标时需考虑其它单位进场施工造成的相互影响问题。

19、领到招标文件并交纳图纸押金的投标单位,因故不参加投标,应在三日内提出,并退回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否则,押金不再退回。

20、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的全部损失,建设单位将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

21、中标单位严禁转包,如发现转包,招标单位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限其五日内无条件退场。

22、工程竣工后,要求保证工程资料、检测资料、变更文件、项目施工日志齐全,并报竣工图纸,否则工程不予验收。

23、全部工程必须按设计图纸、《武清开发区欧式生态风情小镇道路工程招标文件》、《关于<武清开发区欧式生态风情小镇道路工程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答疑纪要等图纸、文件施工。图纸、文件说明不清的,按国家及地方规范施工;图纸和规范没做具体要求的,应按甲方要求施工。

24、工程在施工时必须每天保证活完场净,不得污染工程范围之外的路面或路肩,否则建设方会处以每次5000-20000元的罚款。

25、严禁施工单位损坏路面、管线、绿化等现有设施,倒运土方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撒漏,否则建设单位将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或在结

算工程款时扣除罚金。

26、施工中每步工序都必须报验,如未报验进行下一步施工,即视为不合格,施工单位无条件返工,所有损失有施工单位承担,并且每发生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27、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必须将现场清理干净,拆除临建及其它设施。

28、关于履约保证金:

⑴投标单位在中标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价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同时提交合同文本。履约保证金为督促中标方严格履行合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及答疑纪要的措施之一,若中标单位严格履行合同,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全额返还,否则将作为罚金处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对中标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合同文本的,或在合同文本正式确定后一周内不签订合同协议的,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⑵中标单位要在规定的进场时间五个日历日内,报施工组织计划等一切开工前期准备和资料报审工作,否则每拖延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千分之三 。

⑶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在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改正的,每发生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

⑷中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各个专业工程师以上)必须为本单位职工,主要管理人员非本单位职工,一经发现按工程转包处理。中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各个专业工程师以上)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更换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因人员更换导致工程严重损失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⑸中标单位未按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或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补救,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但最多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⑹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单位安排的分包商进行施工或材料管理,由于配合力度不够造成工程进度拖延或发生质量问题,每发生一次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

⑺中标单位因其它违约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声誉、信誉损失的将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情

况严重者建设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将中标单位无条件清退出场。

29、施工单位必须管理好工程范围内的土方,不管任何原因造成土方流失,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建设单位将在结算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0、施工单位不得破坏现有道路,否则施工单位无条件恢复并建设单位将扣除双倍损失的城管押金或工程款。

31、施工单位必须注意文明施工,不得扬尘,不得污染路面,否则建设单位将给予重罚。

32、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与商务总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市容环境责任书》、《商务区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同时缴纳相应的城管押金。

33、对于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有以下要求:

⑴要求施工单位至少配备一名正项目经理、一名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副项目经理。

⑵要求正副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国家注册或同等水平的市政执业资格,其它技术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有相同或高于本项目的施工经历。

⑶未经建设单位允许,私自更换正副项目经理的,每更换副项目经理1人罚款3万元人民币,更换正项目经理罚款6万人民币。

⑷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施工要求及违返职业准则的正副项目经理。

34、其他要求及说明:

⑴凡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因此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⑵施工中,凡出现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或质检部门提出进行返工的,其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⑶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⑷凡施工单位因安全、消防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⑸现场临水、临电、临时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

五、关于工程要求、主要材料及施工措施的说明

35、

⑴所有影响本工程施工的障碍物,包括青苗、坑塘、构筑物建筑物等的处

理,原有坑塘已回填,道路施工时需处理到原土层回填山皮石至路基底,回填要

求满足图纸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中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报价之内。

⑵雨污水过路管道的回填,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回填要求:管线沟槽侧、

顶面均回填级配碎石,级配碎石回填至路基底面,压实度不小于93%;相关费用

由中标单位合理考虑在报价之内。

⑶给水管道过路管的回填,由道路中标单位施工,合理考虑到报价之内。

⑷预留预埋管线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和回填,要求回填级配碎石,压实密

实度不小于93%。

⑸所有路口施工时要事先人工挖探坑,了解清楚地下管线情况后方可施

工,综合考虑新建道路与原有道路交口的原有雨污水、给中水、热力、燃气等管

道保护处理,上报方案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施工,合理考虑到报价

内 。

⑹雨水的收水井、收水支管,由中标单位进行施工,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

合理考虑在报价之内。

⑺施工临时道路要求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达到天津市文明施工要求,综合

考虑到报价报价内,中标后不予与增项。

⑻道路开槽土不得随意堆放,土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整平(在1km范围

内),达到甲方要求。相关费用合理计入报价。施工中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建设

单位不予考虑。

⑼工期要求为:20xx年7月20日之前进场,20xx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

道路面层施工,20xx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路肩工程。

⑽道路完成面油后,需使用路障墩封堵进行养护,并粘贴反光膜,相关费

用综合考虑报价内。

⑾便道施工时,注意对已建成的检查井做保护措施,并负责路肩上的检查

井井盖必须调整到和砼砖面水平和清井,相关费用含在投标单价内。

36、混合料要求:

⑴对石灰土的要求:

a、摊铺土:采用推土机和平地机将土堆初步整平;将土均匀地摊铺在预定的宽度上,表面力求平整,并有规定的路拱;摊土过程中将土块、超尺寸颗粒及其他杂物拣除;摊铺完后检验松铺土层的厚度。

b、摆放和摊铺石灰:用刮板将消解完的消石灰均匀摊开,使松铺土层表面没有空白位置,也没有石灰过分集中的地点。

c、拌合灰土:采用CMI灰土拌合机拌合,并设专人跟随拌合机,随时检查拌合深度并配合拌合机操作员调整拌合深度;拌合深度达到路基本体并侵入下承面5~10mm,以利上下层粘结;严禁在拌合层底部留有素土夹层。石灰土必须在施工现场外,用拌合机或拌合塔拌合。

⑵要求石灰粉煤灰碎石、沥青混凝土均采用天津市政局认可的或有相应资质的拌合厂生产的拌合料。建设单位会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考察拌合厂,在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与拌合厂签订合同,该合同需要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案。二灰碎必须用摊铺机摊铺,平整度、厚度等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和监理的要求。

37、其他通用要求:

对于路面内的各类管线的处理措施有以下要求:

⑴若管线顶面在路基底面以下,则管线沟槽侧、顶面均回填碎石,级配碎石回填至路基底面,压实度不小于93%;

⑵进入路面结构层的各种管线必须做砼包管处理;

⑶当雨污水管道与其它管线相交时净距小于0.1米,均应采用360°砼包管处理。

⑷进入结构层的各类管线必须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合理测算在标价中。

⑸非过路部分管道沟槽回填时,应分层回填并层层夯实,回填密实度不应小于90%。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38、工程款支付方式:

⑴签订施工合同后10日内,机械设备、人员进场施工,付合同总价的10%; ⑵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1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

⑶完成总工程量的80%后1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5%;

⑷完成总工程量的100%后1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

⑸全部工程现场清理干净、移交城管单位、递交全部合格竣工资料和图纸后10日内,付合同总价的20%;

⑹本工程扣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维修保证金,待竣工验收合格两年后按实结算。

七、其他

39、建筑施工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其开据#5@p手续及具体办法,按《天津市建筑业纳税人按项目实施属地税收管理政策规定》执行。

40、签订合同的单位和工程实施中与建设单位发生经济关系的单位必须与中标单位一致。

41、工程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道路的维修、养护等均含在质保范畴内。

42、说明中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有不一致的,以本说明为准。

43、本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篇: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1、B5户型图纸中前三套(卧室单开门、厨房四移门)线条尺寸有调整,以补充

图纸为准。

2、门锁按现场样板间样式开模制作,4月27日前需送样到招标方。

3、合页、门吸、拉手需在截标前送样到招标方并附各产品检测报告。

4、五金能否按要求送样到招标方将作为评标原则之一。

5、每扇门按配3个合页报价。

6、A4户型书房双开门不需配巴士款合页,按三维可调暗藏合页配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