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无棣县盐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市、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公司)、集团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接待范围。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学习交流、经营业务、办理公务,执行任务、会议等。1、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3、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少数民族接待工作,应尊重其风俗习惯;5、招商引资、经营业务接待工作,明确标准,参照执行,要加强审批管理,控制经费总额,杜绝奢侈浪费;6、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7、严禁以招商引资、经营业务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四条,接待标准。来宾实行分级对口接待,就餐、住宿、用车严格标准控制,杜绝超标接待。由对口业务接待处室进行申报,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分管负责人把关,主要领导批准。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审计监察监督。

一、就餐标准。1、接待原则上实行自助餐形式,严禁随意宴请;2、接待开支标准根据经济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定期进行调整,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既定接待标准和规格,超出标准部分,费用由陪(就)餐人个人负担;

3、如接待对象要求,应在定点饭店、机关所属接待场所协助安排与其伙食标准相适应的自助餐、简餐或者份饭,由接待对象选择使用并据实缴纳伙食费;4、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5、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6、工作餐应注意节俭,主要食用当地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菜品。不食用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7、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确需饮酒时,饮用自带普通酒水;8、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9、公务活动期间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二、住宿标准。1、住宿按照整洁简朴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安排迎宾,不摆放欢迎牌、鲜花、水果;2、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饭店或者机关所属宾馆等场所,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临时休息的安排在盐业宾馆;3、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4、不超标准安排住宿房间,不额外配发、使用其他用品;5、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安排住宿。

三、用车标准。1、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2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条,力戒形式主义。1、公务接待不在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幕标语,不铺迎宾地毯、插彩旗等;2、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层层多人陪同;3、活动安排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4、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5、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6、不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第六条,外出管理。1、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2、禁止安排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和重复性考察;3、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4、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5、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要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七条,审批控制。1、接待实行严格的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2、每次收到公务活动公函后实施公务接待前,先拟定具体接待方案,按程序报审,批准后实施;3、活动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进行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开支标准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第八条,预算管理。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2、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单独列支;3、公务接待实行分口管理,对口接待,集中审批;4、禁止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5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6、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个人转嫁接待费用;7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8、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付。

第九条,支付方式。1、接待费资金支付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事一清,按月审核;2、积极创造条件,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逐步取消现金结算方式;3、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等。

第十条,定期汇总。定期汇总本单位公务接待情况,报公务接待管理、财政、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备案,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十一条,接待改革。1、积极推进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2、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备家具和电器。

第十二条,监督问责。1、公务接待管理要加强纪律性,严以律己严格律人;

2、严禁在接待管理工作中虚构接待名义、虚构接待对象、虚增接待对象人数、虚构陪餐人员人数、虚高接待对象标准及审查把关不负责任等弄虚作假行为;3、对违反规定的,由局党委研究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并进行通报。造成招待费资源支出浪费的,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接待办法、制度同时废止。

无棣县盐务局(公司)、海丰集团公务接待清单

申报: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办公室: 日期:

无棣县盐务局(公司)、海丰集团公务接待清单

申报: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办公室: 日期:

无棣县盐务局(公司)、海丰集团公务接待清单

申报: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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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盐务局(公司)、海丰集团公务接待清单

申报: 分管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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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遵义供电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做好我局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工作,是搞好公共关系、树立我局形象的一个重要手段。接待工作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做到热情、周到、规范、适度。根据贵州电网公司接待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及接待流程。

一、接待流程

第一步:各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或业务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或信函向局机关事务中心提出接待申请,无正式通知或信函的接待必须由各部门提交纸质接待说明,并加盖部门印章;

第二步:机关事务中心根据《遵义供电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各部门提交的接待申请判定是否属于我局公务接待范畴,并确定接待级别;

第三步:根据机关事务中心确定的接待级别及相关事宜,由各部门在OA系统中详细填报接待申请,并将接待申请流程推至机关事务中心接待主管处;

第四步:由机关事务中心对接待任务进行分配,明确接待工作负责人,并由接待负责人与提出申请部门协商接待各环节,完成或配合各部门完成接待工作。

二、接待标准

2.1 接待分类:

根据公务接待对象和工作内容,将公务接待工作分为Ⅰ、Ⅱ、Ⅲ、Ⅳ四类。

Ⅰ类接待: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指接待对象为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副、南方电网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地市党政厅等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

Ⅱ类接待: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指接待对象为南方电网公司及其分、子公司部门领导、各地区供电局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或地方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主要领导人等的公务接待。

Ⅲ类接待:副科级及以上领导的公务接待。指接待对象为南方电网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省电网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工作相关的企业、客户、社会团体等来访人员的公务接待。

Ⅳ类接待:除开Ⅰ、Ⅱ、Ⅲ三类接待的所有公务接待。指接待对象为各地区供电局、分县局等各部门人员的公务接待。

2.2 职责分工:

局办公室是公司公务接待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公务接待由主办部门、配合部门、协办单位按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Ⅰ类接待:局办公室负责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负责准备相关文字汇报材料;负责主流新闻媒体的联系接洽并组织相关新闻报道;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Ⅱ类接待:1、大型会议、检查、交流学习等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各专业对口会议、检查、交流学习等小型接待,

由局本部对口部门负责联系局新闻中心组织相关新闻报道;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局办公室批准后,由各对口部门牵头,局办公室协助实施;

Ⅲ类接待:由局本部对口部门负责联系局新闻中心组织相关新闻报道;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局办公室批准后,由各对口部门牵头,局办公室协助实施。

Ⅳ类接待:由局本部对口部门负责联系局新闻中心组织相关新闻报道;负责制定接待方案,报局办公室批准后,由局本部对口部门牵头,局办公室协助实施。

所有公务接待工作原则上安排同级别领导对口接待。

2.3 就餐标准

2.3.1 原则上所有接待用餐统一安排在局本部餐厅用餐,以当地特色菜为主。特殊情况需安排签约餐厅用餐时,需分管局领导签字认可,各部门在签约餐厅用餐次数每个月不得高于2次,超过2次的需局长签字认可;

2.3.2 陪餐安排: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的1/2。接待工作人员不参加陪餐,安排工作餐。

2.4 住宿标准

2.4.1 住宿原则上安排在签约宾馆(四星级及以下)。

2.4.2 省部级以上领导安排高级公务套间

2.4.3 处级以上领导安排商务套房或高级单间。

2.4.4 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2.4.5 客人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特殊情况需分管局领导签字认可。

2.5 烟酒标准

2.5.1 Ⅰ、Ⅱ类接待采用飞天茅台酒、软中华香烟或同档次烟酒接待。

2.5.2 Ⅲ类接待采用年份习酒、软装遵义香烟或同档次烟酒接待。

2.5.3 Ⅳ类接待采用茅台王子酒、软装遵义香烟或同档次烟酒接待。

2.5.4 所有级别接待每桌用酒不得超过2瓶,用烟不得超过2包。特殊情况需要增加2瓶以内的,需分管局领导签字认可;增加2瓶以上的,需局长签字认可。

2.5.5 午餐原则上安排红酒接待,特殊情况需使用白酒的,需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

2.5.6 特殊情况需指定档次烟酒接待时,需分管局领导签字认可。

2.6 礼品赠送

原则上不赠送贵重礼品和纪念品,特殊情况需要赠送礼品的,需经局办公室同意并报局领导批准。

2.7 接待费用管理

2.7.1 接待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控制使用。主办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定点接待的原则,在员工餐厅或签约单位安排接待,特殊情况需安排在其它单位就餐、住宿的,需经局办公室同意并报局领导批准。

2.7.2 客人的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自理。

2.7.3 接待费用统一由局财务部负责审核和报销。

2.8 附则

2.8.1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8.2 本办法经局长签字认可后立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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