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工进度计划责任划分协议

关于施工进度计划责任划分协议

项目部已于20xx年1月3日对星湖半岛家园会所及3#、4#、8#、9#、14#、15#、16#、17#、18#、19#楼工程主体封顶计划做了详细的编制,各施工班组均无条件执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划分如下:

各施工班组均需按照项目部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在各自的施工期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如每个施工班组在各自栋号的施工期间内没有完成,则需赔偿该栋号下一道工序班组当天实际出勤人数的人工费用总和(注:每人每天200元)。

对于会所、17#、8#楼如按计划完成封顶任务,则项目部将奖励木工组2000元,钢筋组1000元,如不能完成以上(会所、17#、8#)栋号计划封顶任务,则木工组罚款10000元,钢筋工组罚款5000元。

各施工班组均同意以上协议!

木工组:

协议人 钢筋工组:

项目部:

 

第二篇:责任划分协议

责任划分协议书

因甲方南宁市豪爵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工程消防施工过程中要求我施工单位(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更改或取消消防布置、消防设施、消防配置,造成无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事宜。为了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工程投产后消防设施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协议,分清双方责任范围。

1、工程消防验收时贵司在施工过程中对自己的修改或取消消防设施、设备等无按消防图纸施工负有全部责任。消防验收不通过时贵司需自行负责,如需整改、增加消防设施、设备等费用全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工程结算、拨付工程余款。

2、工程投产后因贵司取消、更改消防设施、设备等致使消防安全不到位、不能满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责均由贵司负责。

此协议仅为消防验收、消防安全责任,双方责任的划分。 施工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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