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田、责任山承包经营权分割协议

责任田、责任山承包经营权分割协议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甲、已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双方经反复协商,就家庭的责任田、责任山的承包经营权的分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甲、乙双方原共同共有的房屋屋前的所有责任田(除池塘外),全部由乙方胡其华承包经营。

2、位于甲、乙双方原共同共有的房屋屋后的责任山由乙方胡其华承包经营。

3、甲、乙双方原共同共有牛栏旁的老屋场的使用权归乙方胡其华。

4、其余责任田、责任山由甲方承包经营。

上述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双方在该协议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反悔。

上述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双连村委会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第二篇:承包责任田互换协议

承包责任田互换协议

甲方:长庚村二组

乙方:长庚村二组

为方便双方承包责任田的耕种,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互换。 甲方将0.4亩承包田互换给乙方耕种(四至界线:东水沟,西孙蜀均,南张天良,北过水沟)。

乙方将0.63亩承包田划分0.4亩给甲方耕种(四至界线:东徐维银,西张秀芳,南高盖,北戎成发)。

甲、 乙双方经互换后,不得反悔,如一方反悔,由反悔方赔偿一切损失。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存档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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