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函

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函

致 :

你自 年 月 日开始无故旷工至今,依据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即 (员工)自 年 月 日自动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我司已多次催促你来公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及领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你至今仍未办理,现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自本通知函到达之日起7天内来本公司领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广东龙浩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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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动关系解除和终止

关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

鉴于《劳动合同法》与之前的《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相关后果的规定有某些出入,现在仅就《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做的相关规定给予答复。

一、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请注意是劳动者提出)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解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的;

(九)劳动合同到期之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待遇,劳动者拒绝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十)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十一)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都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辞退;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六)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七)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八)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劳动合同期满的;

(十)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用人单位在不属于上述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种情况,尽管是劳动者自己提出,但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与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 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 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注意:20xx年1月1日之前无经济赔偿金,只有经济补偿金。20xx年1月1日之前的计算方式请参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期间有很多不同之处,由于篇幅限制不能列举,请分开计算。

附:可供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14、15条,第36至48条,第9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6、7、9、11条,第18至25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5、7、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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