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丧葬

农村丧葬

【停尸】人咽气之后,从炕上抬到搭设的灵床(板铺)上。灵床的高度,依死者年纪而定,但最高不能超过炕沿,民间谓之“死人再大也不能压过活人”。尸体的停放方向,一般是头西脚东,直身仰卧,脸上盖白布或白纸。

【穿老衣】人将气绝之时,家中晚辈们为死者剃须、洗脸、擦身、修剪指甲,并为其换好寿衣寿鞋,称“穿老衣”。老衣须在人未断气之前穿好,俗谓“得季”,实则人死体僵不易穿戴。

【点纸】人亡即烧纸钱,送亡灵上路。发丧时,所有来宾亦要主动至死者灵前烧化自己带来的纸钱,并行跪拜礼。“孝子”跪在灵侧陪祭,如祭者是长辈或异姓亲属,孝子要叩头致谢。

【入服】即入殓。亲人去世当天,亲属请年长者将死者放入棺材,停放于堂屋或上房。

【开眼光】尸体入棺之前,孝子用清水擦拭死者额头及眼皮,称为“开眼光”。

【弇棺】死者一般要停放七天,期间棺材不封盖,一是等外地亲属赶回瞻仰死者遗容,二是防止死者假死复活。第七日,请木匠用特制木楔钉严棺盖,不得用金属钉子。钉棺盖时,众人齐哭,并喊“某某(死者称谓)躲钉”。

【含玉】死者入殓时,亲人要在其口内放一点玉或金银、铜钱等物,以示来世富贵。

【老衣】人去世时穿着的衣服。一般由亲人为其制作,也有自己制作的。男人一般着长棉袍、马褂、瓜皮小帽等服饰,女人着老式服装。老衣面料不用缎子,因缎子音同“断子”,故忌。不穿皮衣,大小衣都不用钮扣,只缝缀飘带。

【倒头饭】人去世后,灵前放夹生黄米饭一碗,其上竖插筷子一双,俗称“倒头饭”。

【长明灯】入殓后,在灵前点一盏油灯,昼夜不熄,为亡灵照明,俗称“长明灯”。

【指路】人死后,由“孝子”(家中长子)出屋门到西房烟囱下,边哭边喊三声“向西南方光明大路行”,俗称“指路”。

【银庙】旧时,城镇乡村一般都有土地庙,死者子孙于亲人死亡当天到庙上焚香烧纸痛哭,称为“银庙”。

【奠酒】出殡前一天晚,死者至亲好友,以及乡邻都来到丧家。晚饭后,祭奠烧纸,俗称“奠酒”,也称“辞灵”。

【引魂幡】死者灵前,或在院庭一侧(男左女右)竖高竿悬挂的开列着死者生卒年、月、日、时忌避等事的纸幡。出殡时,一般由长孙执引魂幡于灵前,为亡灵“引路”。

【丧盆】棺前放置的供家人及亲友烧纸祭祀的瓦盆,俗称“丧盆”。出殡时,“孝子”要将“丧盆”摔碎。

【抬灵】出殡抬棺。按规矩棺材须由人肩抬步行,不用车拉,不然则被人骂“死了没人抬”,寓示其生前寡德。抬棺者多为乡邻亲友,四人抬“一杠”,八人或十六人轮换扛抬,但途中不可停歇。

【打坑】出殡前,请外姓人为亡者挖好墓穴。

【埋人】棺入穴后,先由孝子用衣襟兜土覆盖,然后由众人填土成坟。填土过程中不得踩锨挖土,意恐伤及亡灵。也不可把填土所用铁锨递于他人,意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孝帽子】“孝子”、亲属或邻舍戴的用白布缝制的帽子。死者埋葬后,除“孝子”、“孝女”之外,其余人在坟前脱去孝帽,拆开带回。至亲晚辈的孝帽仍要保留。

【长孝】“孝女”、“媳妇”戴的孝服,戴搭头布,腰系孝带。

【扶山】也称“圆坟”。下葬后第三天,家人要到墓地请外姓人为新坟添土,俗称“扶山”。之后,“孝子”、“孝女”等拆开孝帽、孝服带回。“孝子”把“丧杖”插于坟头。

【丧杖】丧事期间“孝子”牵捞的木杖。头系麻绳,以手牵之,意为“孝子”哀伤过度,须扶杖而行。

【爬巢窝子】丧事期间,无论春夏秋冬要在灵柩两侧铺麦秸做成“巢”,孝眷跪于其中守灵,去乌鸦反哺之义。

【烧七】死者下葬后,逢单七之日都要上坟祭奠,俗称“办七”或“烧七”,一般至七七而止。

【大斋】姑娘、女婿或至亲供奉的祭品。一般用一斤重的大馒头十五个,生活困难时亦用大碗碗馍(形似馒头,但中空),同时带周边剪成刺状的小“刺馍”十五个;也有同时带纸幡、金银斗、童男童女的。

【念经】出殡前夜,亲属请僧、道念经超度亡灵。对年轻死者,一般只念三卷经,以消除怨气;对年长者,要念隔夜经,有数十卷经文。

【撒灯】出殡前一天黄昏,长孙执“引魂幡”导引,孝子端死者生前衣物或遗像率孝眷随后,亲朋乡邻点火把一路扰耍至坟茔,为亡灵“明路”。

【神主子】死者牌位,俗称“神主子”或“灵主子”。

【点主】点主前,请人书写灵位:“显考(妣)××公(夫人)之神王”;点主时由僧、道刺破“孝子”左手中指,以毛笔蘸血在“王”字上点一点,成“主”字。

【跑桥】又称“扯桥”。在院中以板凳搭成桥状,以白布扯于“桥”上,上点四十九枝蜡烛或油灯。道士诵经,伴以鼓乐;长孙持幡导引,孝子端死者生前衣物或遗像率孝眷随其后,从桥上先缓后快反复绕度,引亡灵度“奈何桥”。

【报恩】为亡灵祭食。事先于灵前设案,“孝子”领头,其他晚辈依长幼辈分顺序跪于其后,成一列。道士诵经、伴以鼓乐。由两位主事者持条盘,盛饭菜,递于最后一位孝眷,由其双手承盘从头顶递于上一位,依次递于“孝子”,献于案上,以谢先人养育之恩。

【小斋】一般亲属、邻舍供奉的祭品。一般用三两左右的或素或荤的包子十五个。

【致祭】出殡起灵前对亡灵的祭祀仪式。有上香、焚表、奠酒、跪拜、读祭文、焚祭文等程序。

【背材头】即“拉纤”。出殡时,用白布三丈,由棺材头扯出,“孝子”们在他人搀扶下,手持“丧杖”,肩背白布,在前牵引而行。

 

第二篇:农村丧葬礼仪与孝道思想的文化解析

农村丧葬礼仪与孝道思想的文化解析———以安徽霍山县农村的丧葬习俗为例吴孔军(铜陵学院,安徽铜陵244000)要:从丧葬礼仪中体现孝道思想的观念自古有之。现今在广大农村地区,这种观念依然表现得非常突出。文章通过对霍山县农村丧葬礼仪的分析,说明其在当今农村思想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键词:丧葬礼仪;孝道思想;文化建设图分类号:C912.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547(2007)03-0100-02丧葬礼仪与孝道观念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先秦开始,二者便有机地结合起来。古人把送死作为尽孝的极其重要的标志,《中庸》记载: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备矣。儒家是孝道思想的主要倡导者,十分重视“孝”在丧葬中的作用。孔子有言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主张从精神上悼念亡者,他的孝道观,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孔子继承人的孟子和荀子,都是儒家孝道丧葬观的典型代表。孟子认为孝道是丧葬观的主体精神,主张厚葬就是为了讲礼尽孝,否则即为不孝。荀子也十分注重孝在丧葬礼仪中的地位,他认为“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漫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在儒家几位代表人物的积极倡导下,两汉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奉行“慎终追远”,“事亡如事存”的儒家孝道丧葬观,认为孝莫重于丧。这种观念代代传承,如今已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思想之中。现今很多地方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诸多丧葬礼仪仍然能凸现出较为浓厚的孝道观念。一霍山县位于安徽省西部,大别山北麓,地势南高北低,地貌特征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可见是一个典型的山区,交通相对落后,尤其是那些地处深山的农村地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受新事物、新理念的影响较小,旧风俗很容易被保留,体现孝道思想的诸多丧葬礼仪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兹挑选当地农村丧葬礼仪中与孝道思想相关的内容分述如下。(一)守灵当地葬礼的整个过程一般为3天时间,即死者要在家中正厅停放3天。3天里要举行诸多与死者相关的仪式,“守灵”就是其中的一项。“守灵”即在停放尸体的正厅里要昼夜有人守着。守灵的人基本上是死者的子孙或其直系亲属,儿子往往因为白天的事务比较繁忙,所以白天的守灵对他们是不作硬性要求的,但是在夜晚,儿子是一定要参与守灵的。守灵的同时,还要在正厅大门内侧事先放置的一个谓之“老盆”的容器里祭烧“表纸”,且边烧边念叨着“×××来领钱”之类的句子,以此祈求死者在阴间能有足够的花销。如果子女不在死者身边守

着,死者则会显得很孤单,这便意味着子女“不孝”。(二)哭丧当地某人去世后,其亲人都会痛哭流泪。姑且不论所有痛哭之人是否真的悲伤,但痛哭的程度足以显示他们是否懂礼或孝顺与否。尤其对于女眷,她们须不时地在死者面前高声嚎哭,同时述说着死者生前的好处,或者喊出死者命苦之类的言辞。一些会哭的女性在很多时候还会采用一种近似唱腔的音调来倾诉自己的情感。哭的越“悲伤”,在外人眼里就越能表现出她们对死者逝去的伤痛。哭丧之人如若是死者的同辈,别人会认为她们非常的懂礼;若是死者的晚辈,则说明她们既懂礼,又孝顺。如果整个葬礼中听不见哭声,则与死者相关的女眷们会被他人视为不懂礼或不孝,同时也会让操办丧事的主人家在颜面上大打折扣。(三)二次葬所谓二次葬,即人死后将装有尸体的棺木停放在地表某一特定的位置,随后通过自然腐蚀的方式处理尸体,等到尸体的骨肉完全分离后再收骨埋葬的过程。第一次葬,在地表停放棺木的地方叫厝基,棺木在此处停放的时间为3年或更长时间,3年后开棺整理骨骸,然后再埋入地下。地表停放的时间越长就越能显示死者后辈的孝顺。一般情况下小孩夭折,非正常死亡或死者生前孤身一人,则省去第一道程序而将其直接埋入地下。“这种先停尸后下葬的做法反映了中国文化中“孝”的内容,表达活人不忍亲人离去的依依之情”[1]。另据《墨子·节葬下》:“楚之南,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由此推断,春秋战国之际,在我国南部地区就已出现了先让肌体腐烂,然后在拾骨埋葬的二次葬俗,而且在当时,人们已经把这种习俗与孝道观念联系起来了。(四)满五七下葬后的第一个七天叫“头七”,接着是“二七”、“三七”直至“五七”,“五七”是指下葬后的第五个七天,当地人把这一天称作“满五七”。“五七”是“头七”至“五七”中最为隆重的一次祭奠。“五七”这一天要举行的主要的祭奠仪式被称作“烧库”。按传统观念,人们大都相信人死后会有灵魂存在,现世中的人在逝世后可以到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因此,人们在以现实生活为原型的基础上,为死者即将在另一个世界的生活做好准备,“烧库”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实,这里所说的“库”,就是请专门的工匠一般用红麻的桔梗捆扎起来的房屋状的结构,在内部陈设一些必备的“生活用品”和“家具”,这些物品都是以现实生活为模型的,如衣物、橱具、柜子、电视机、手表等。“库房”扎好之后,四周再用不同颜色的纸裱糊起来。“烧库”的地点通常较平

坦、空旷,烧的过程中,附带将死者生前的衣物一起烧掉。孝子们要跪在“库”的四周,直至其烧尽为止。如果死者有已出嫁的女儿,“五七”当天的开销一般由女儿家(其实即女婿家)支付,俗称“五七不吃家中饭”,女儿的这种做法体现了她们尽孝的义务,算是她们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后一次回报。当然,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也有将“烧库”的程序省略掉的情况。(五)新七月半“新七月半”是指死者下葬后的第一个农历七月十五。这一天参加祭奠的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是一次小范围的祭奠。参加祭奠的人会携带一些礼物至丧主家中,数量较多的“纸币”是礼物中的重要一项。一般午餐过后的下午,大家会带上准备好的酒、菜、纸钱和鞭炮之类的物品来到坟地,然后鸣放鞭炮,祭烧纸钱,并将酒菜泼洒在坟头。当然,一些女眷通常会象征性的嚎哭几声。当地习俗有将农历七月十五定为“鬼节”的说法,既然是阴间的节日,那么身在现世的子孙下辈为他们已过世长辈的第一个节日做适当的准备自然是义不容辞的。如果不按期操办,则可能会被民众斥为不孝之子。(六)守孝古人有“三年之丧”一说。孔子弟子子宰认为三年之丧太久,孔子批评道:“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论语·阳货》)。小孩子出世后,三年不离开父母的怀抱,故父母亡故后子女要还报三年。按传统规定,在这三年之内要穿白鞋,不可以结婚,三年内过年时门上的春联不可以是红色的。一般第一年不贴春联,第二年为绿色,第三年为紫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要求开始慢慢变得不严格起来,不过春联的贴法在当地倒是比较完整地保留着。三年之内的这些做法仍然是出于对逝者的尽孝,三年后则基本上宣告“守孝”的结束。(七)坟地的选址与坟墓的维修当地对坟地的选址是非常考究的,因为人们相信祖上坟地风水的好坏,将影响子孙未来的前途和命运,子孙如若升官发财,升学就业,家道中兴等,人们往往会迷信地认为其祖坟找到了一块风水宝地,用当地的话叫做“老坟葬得好”,“祖坟冒了青烟”。反之,也会归咎于祖坟的选址出了问题。坟地是风水先生当时选址的,但对坟墓的维修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些家庭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在死者下葬的当时不能将坟墓整理的非常讲究,但往后会慢慢弥补,如坟地的绿化,立碑,用砖、石块和水泥将坟墓加固等。如果出现坟墓长期失修或坍塌不修的情况,则死者的后辈将被冠以不孝之骂名,甚至连死者本身也会被咒骂一通,说其“没有下辈了”之类的话

。二农村丧葬礼仪根植于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观,其精华与糟粕并存,在社会发展和历史沿革下,既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一)体现在丧葬礼仪中的孝道观的正面作用目前在广大农村,人们过于追求个人物质利益,人际关系表现为紧张与不和谐,尊老养老敬老的思想观念和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观日趋淡化,青年一代缺乏基本的养老礼仪,不尽赡养义务和虐待老人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与诸多丧葬礼仪相关的孝道观的倡导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它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农村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家庭伦理关系。在农村地区,一个大家族可以由很多个同姓支系构成,每个分支又是由众多个体家庭组合起来的。在日常生活中,各家顾各家的情形在事实上已非常明显。一般说来,“是否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利益有关常常决定了人们是否会继承或者珍视传统”。[2]即是说,当牵涉到个体家庭的实际利益时,人们往往不会顾及家族传统的,因此出现为某事互相争执不休以致于大打出手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当家族内部有丧事时,人们暂时会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最大限度地将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葬礼之中。本来可能是兄弟反目、长幼无序的家庭此时往往会变得步调一致,更多地服从于葬礼的安排。因为此时谁也不会因平时的利益冲突而遭受公众舆论的压力,背上不懂礼或不孝的骂名。由此加强了农村大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和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孝道观相联系的丧葬活动此时已成为一种消除社会矛盾的平台。其次,它有助于在现实生活中倡导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从目前中国人口发展的总态势看,中国社会老龄化的速度惊人。据有关报道,现在已有1.43亿人超过60岁,占13亿总人口的11%。超过85%的农村老年人没有社会保险,只能依靠家庭。就安徽的情况而言,“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已占全省老龄人口的76%。今后几十年内,老年人口的数量将以年均3%以上的速度递增,至20xx年,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迅速增长到25.69%”。[3]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还相对薄弱,生活质量不高,同时缺乏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农村老年群体必将给家庭、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如不能很好解决,将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经济与文化难题,如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社会伦理道德观的日渐沦丧等,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稳定。孝道思想的倡导就是要时刻提醒人们尊敬老人、爱护老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给老年人以全面的照顾,让他们健康长寿,使其老有所养,老有

所终。(二)与丧葬礼仪相关的孝道观的负面影响其实,一味地强调与丧葬礼仪相关的孝道观念,长期将必然导致该观念在农村丧葬活动中的地位日渐上升,以致于仪式的操办者在整个丧葬仪式举行的过程中,会处处受制于仪式的种种安排是否能真正体现出他们尽孝的意图。因此,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因为顾及到个人或家族的面子问题,在举办丧礼时,时常带有十分牵强的意味,往往做出一些自己很不情愿去做而又不得不做的事,以此来证明他们是真的“尽孝”了。在外人看来,他们也的确是名副其实的“孝子”。又如,许多参加丧礼的女眷,她们是哭丧的主要力量,“哭丧”对她们的要求就是要大声地哭,即使她们并不能真正地伤心流泪。但是,她们那种似哭非哭的唱腔往往成为他人评头论足的标准,她们放声大哭了,就能说明她们是非常“懂礼”或“孝顺”了,对她们自己也是件非常体面的事。这即是典型的“愚孝”。在人们的传统生死观中,人死后是有灵魂存在的,祖先灵魂的庇佑与否是其自身及其子孙后辈能否顺利以致于飞黄腾达的标尺之一。人死后所到的另一个世界与现实世界是相似的,有自上而下的掌权者,也有贫富差距等等。对灵魂的信仰使得生者大办丧事以取悦死者,祈求平安。“即使那些曾在死者生前极为不孝的子女,这时也希望把丧葬仪式搞得隆重一些,显示他们还是很孝顺的,以求得死者的谅解,不至于遭受惩罚”。[4]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愚孝”观念。要改变这些思想观念,必须要解放思想,用教育的手段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逐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三民俗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的直接体现。丧葬礼仪作为中国传统民俗的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地区是其依存的主体和主要地区,因此,它对农村思想文化建设有重要影响。民俗有体现真善美和健康伦理道德的良风美俗,也有凸现假丑恶并束缚人们思想观念的卑劣陋俗。在当今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继承和发扬优良民俗,抵制和反对各种陈规陋习。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知识水平低下,小生产者意识相对浓厚,相当一部分农民的文化生活就是在接受传统民俗文化,参与现实民俗活动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体现孝道观念的部分丧葬风俗,在很大程度上蕴含着风水迷信,鬼神观念等唯心主义的成份。因此,农民在参与丧礼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其中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后辈文化往往是前辈文化的复制,前辈的价值观念,行为礼仪等均可能为后世所仿效,进而导致后辈自我意识、创新意识的缺失。故上一代在

葬俗中所遵循的种种规范与禁忌很容易影响到他们的下一代,继而这些规范又有被继续传承的可能。传承的内容,有优良的成份,但也有很多糟粕,如人死后的灵魂不灵观,坟地选择过程中浓厚的风水观等。这种传承性在文化建设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的尤为突出,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同时,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事死如事生”的思想自古至今一直左右着人们的丧事行为,其主旨就是要求人们在对待死者的态度上要与生者等量齐观。对待长者的丧事要慎重,要严格按照丧葬礼仪的程序行事,这样才是行孝的最佳体现。如果子孙后辈为前辈举行的丧葬仪式过于简单,就会被民间社会舆论斥为“不孝”。其次,丧葬仪式的隆重与否,排场的大小,“吊丧”人数的多少及参与“吊丧”者的身份是死者及丧主社会地位及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后辈对长辈是否“孝顺”,炫耀家族门风的标志。因此,不少地方在举行葬礼的过程中,讲究排场,相互攀比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这些观念的长期存在,必将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阻碍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进程。所以,对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要逐步加以改造,用简单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代替旧有的繁纹缛节。最后,诸如丧葬仪式中的二次葬俗,占用了农村大量的山林和土地,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将装有尸体的棺材停放地表,肌肉腐烂会产生大量的细菌,很容易传播疾病,不利于农民的身体健康,对农村聚落的空气质量也造成了严重污染。社会转型时期,新风尚与旧习俗交替发展,因此要时刻教育人们树立科学发展观,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引导民风,倡导农民移风易俗,摒弃传统礼仪中的不良成分,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进步相一致的新葬俗,以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伦理道德与思想文化建设。参考文献:[1]方百寿.安徽方庄的丧葬礼仪[J].民俗研究,1996,(2).[2]马翀炜.何以“当大事”———双凤村丧葬个案的人类学分析[J].广西民族研究,2005,(4).[3]黄鹂.安徽可持续发展中的人口问题及其对策[J].乡镇经济,2006,(2).[4]余洋.死的尊严———淮北地区的丧葬礼仪及其文化解码[J].社会,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