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

法律快车()第687期律师访谈

谈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

李凌峰律师:谈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 本期介绍:

新劳动合同法在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进步。

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吉林长春知名的李凌锋律师来到专栏组,为我们详细介绍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的新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访谈嘉宾:

李凌锋现就职于吉林中证律师事务所,2007-2010连续四年被总政办公厅评为网上值班优秀律师,2007、20xx年两次被集团军评为优秀律师,20xx年10月、20xx年10月先后两次在西安政治学院参加战争法培训。曾与他人先后合著了《法律战基本常识300问》、《军人维权法律手册》两部书,并发到所属部队连以上单位。

李凌锋律师专长领域:执行,刑事辩护,股权转让,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离婚,继承。

法律咨询:137-5651-0205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访谈内容:

1、法律快车网: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你们好!我是法律快车的主持人小婷,李律师,您好!欢迎您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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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第687期律师访谈

李凌峰律师: 法律快车的朋友们,大家好!小婷好!非常荣幸再次来到法律快车访谈专栏接受专访。

2、法律快车网:

同工同酬的含义是怎样的?

李凌峰律师: 对于同工同酬的确切含义,目前,学术上并没有完全一致的意见,但大多数学者的观点认为:同工同酬,是指岗位相同或相近、技术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提供了相同的劳动,就应当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3、法律快车网:

同工同酬等于同岗同酬吗?

李凌峰律师: 同工同酬不等于同岗同酬,“同工”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工作岗位、内容相同;二是劳动量、劳动强度相同;三是工作业绩相同。而在实际工作中要达到这三个相同,事实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同工无法做到,当然也就谈不上“同酬”。同时,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岗位相同,但由于劳动强度不同,技术熟练程度不同,工作业绩不同,也不可能达到“同酬”。

4、法律快车网:

新劳动合同法对同工同酬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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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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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峰律师: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5、法律快车网: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工遇到同工不同酬情况时,该怎么办?

李凌峰律师: 同工同酬的目标,仅靠一部法律的修改很难达到,但有了法律,就有了维权的依据,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工再遇到同工不同酬情况时,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一是通过企业工会,要求工会把有关情况向企业反映,以达到同工同酬的目的;二是通过劳动监查部门,再遇到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向监查部门反映,通过监查机关的依法监督达到同工同酬的目的;三是申请劳动仲裁;四是对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快车网:

在我国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很普遍,新法实施后,同工同酬制度的实现会遇到哪些难题?

李凌峰律师:

一是来自企业的阻力,企业将劳动派遣视作一种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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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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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如果实行同工同酬,势必加大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 二是来自劳动派遣单位的阻力,如果实行同工同酬,劳动派遣企业将无利可赢,导致劳动派遣单位的整体失业;

三是如何界定同工同酬,实际操作中如何实施,需要相应的细则来进行规范。

7、法律快车网: 今天访谈接近尾声,感谢李律师的光临,谢谢广大网友一直对法律快车的支持,如有问题咨询李律师,请咨询137xxxxxxxx。我们下期见。

李凌峰律师:

下期再见。

访谈总结:

相信不久的将来,我国临时工和正式工会完全实现同工同酬。

来源:法律快车网原创(转载请说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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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

谈新劳动合同法的同工同酬

 

第二篇:新劳动合同法今起实施 正式工与派遣工同工同酬

新劳动合同法今起实施 正式工与派遣工同工同酬

中新网7月1日电 (王永吉)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今日起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对此,很多人满心期待,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新法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但要实现同工同酬,在实际中操作起来很难,仍然“任重道远”。

新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目前,用人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已经成为普遍现象。所谓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

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将派遣用工当长期员工使用,但派遣员工与本企业正式员工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基数差别大,劳务派遣已经“变味”,损害了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关注,而二元用工体制下“按身份分配”的现象也被炮轰了多年,却至今未见改变。

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全国被派遣劳动者人数20xx年达到约3700万人,占到国内职工总数的13.1%。其中,国企和政府机构中雇有大量劳务派遣人员。越是公众眼中的“好单位”,越是要讲编制的“铁饭碗”,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待遇差别越大。

至于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是否拯救了“临时工”,专家指出,《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跟大众习惯称的临时工不完全一样,劳务派遣工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自己所在的单位,

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提高门槛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为逃避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用工单位自己面试招聘员工,却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发,“假派遣、真用工”现象突出。

有专家指出,此前,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要50万元的资本,而且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这导致了很多劳务派遣企业借资注册,拿到营业执照后就将资本抽回,而工商部门又往往对这类企业疏于管理,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空壳公司经常“携款私逃”,很难被追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对此,新《劳动合同法》大大拉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并且赋予人力社保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有专家表示,新法将有利于规范劳务派遣乱象。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此外,新法还界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

代性岗位实施;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

为加强监管力度,新《劳动合同法》加重了对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或引起派遣工失业等副作用

专家指出,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使用劳务派遣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风险、降低用工成本。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恰恰杜绝了这一点,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提倡公平合理的用工环境。

但如果劳务派遣工要求拿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企业的用人成本肯定会增加。据媒体报道,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已开始动作,纷纷与用工单位一起寻求解决方案。此外,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对于劳务派遣用工严格比例限制,企业已有三种应对方法:转正、转外包、辞退。

分析人士指出,国企、事业单位没有编制可以转正,并且一旦转正,国企将大大增加管理成本,转外包对某些单位来说是个不错的选择,最终大量派遣员工会转为外包公司员工。

有专家表示,现在对于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法律没有规定,理论界也没有一致标准,一旦劳动者要维权将会更加艰难。

另外,有专家指出,法律规定很好,但实际效果很难说,可能会有一些副作用,比如可能会引起一些劳务派遣工失业。同时,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必然会引发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纠纷,不排除会产生一些法律诉讼。 20xx年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全国各地的劳动纠纷和仲裁案件出现“井喷”。如今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是否会造成临时用工人员劳务纠纷案件“井喷”现象也引起部分人士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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