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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编号: ______

甲方 (单位):苏州瑞丽美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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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任务。

第五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七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九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

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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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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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七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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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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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七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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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劳动合同书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

乙 方 (应聘人):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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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信守所有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认真阅读了本劳动合同书,并在充分了解和知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后签订了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的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时。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施工员 (岗位 / 工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 苏州工业园区天地源项目部 。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甲方可在本合同期内根据单位实际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和表现,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进行合理调整,并对本合同作相应变更。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请在签署合同时在相应括号中打“√”,如未选择视为双方默认标准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甲方由于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每周工作48小时,按照48小时工作支付报酬,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2)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 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40小时工作支付报酬,乙方对此表示认可。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执行)。

2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或乙方由于接受额外任务而需要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没有安排补休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时间的劳动报酬。具体参见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待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生产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工资水平,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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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集体合同中确定的工资水平。

2 、乙方的见习期工资标准为每月 3000 元(根据实际出勤并结合甲方企业薪资管理制度规定发放)。

3、乙方见习期满后,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调整,其中,绩效奖金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发放,发放比例为0-120%,具体参见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4、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休息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1、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促。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应符合法定程序,并通过公示等方式为乙方知晓。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依法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建立、健全生产工作规范,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2、甲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职业危害,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3、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必要的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已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甲方劳动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4、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7、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劳动安全的教育培训。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中部分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应在收到变更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双方有特别的约定从其约定。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3、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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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正式提出,项目经理、预算员、技术员等专业操作岗位须提前三个月正式书面提出。但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自提出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满日三天内,按甲方规定的流程办理离职手续,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于此离职手续办理当日即行终止。

5、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劳动关系转移以及应乙方请求出具离职证明等手续。乙方应在离职前按甲方的制度规定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填写书面的《工作移交清单》,并由主管领导在《工作移交清单》中签字确认后,方可视为乙方工作已移交完毕。乙方若因未办理工作移交或工作移交不充分,甲方可拒绝为乙方办理相关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并按照甲方《人事异动管理制度》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共同信守的禁止性条款

1、乙方承诺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有关技术图纸、资料;甲方的客户信息;甲方的管理制度及其文件;甲方对工作和投资项目的决策意见、处理方案、工作计划;其他为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知悉且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己或利用他人的名义从事与甲方聘用岗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活动或为他人服务。

乙方违反本项约定,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因此获得的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补充约定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管理混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制度和本合同的约定执行。具体如下:

(1)乙方任职期间与甲方签署有专项培训协议,且甲方按照培训协议约定为乙方的工作成长付出代价,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为甲方服务期满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须在离职时赔偿甲方专项培训费用,具体标准以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或甲方财务核算金额为准。

(2)乙方因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或未与甲方相关部门协商确认具体办理离职手续的延迟期限,有关延迟的职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时限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虽然按照时限约定提前书面提出但因离职进行的工作移交不充分,从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甲方管理混乱(包括工作信息无法正常联系、工作资料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得到核实)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相当于1个月乙方工资的损失,或按照甲方《人事异动管理制度》处理。并且根据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3、乙方与甲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向第三人泄露本合同第10条所指的甲方商业秘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须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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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直接或间接参与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的任何投资活动或以他人名义经营而从本公司获取收益,一经查实,除所获全部收益归甲方所有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任职期间,利用网络、贴吧和信函编造和散布谣言,制造引起对甲方不满的事端,煽动员工对公司不忠,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00-50000元人民币,并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乙方离职之后发生本条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1、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及提出诉讼。

2、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江苏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为乙方的进修、培训提供资助或费用的,可要求乙方签订培训专项协议。培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涂改且未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内容、未经合法授权而签署的,归于无效。

5、乙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前,已认真了解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相关要求,乙方同意接受和遵守甲方的所有规章制度和关于重大事项做出的决定。

甲方(盖章):

代表(签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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