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本

广告位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所处位置:

二、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时间:时起至时止。

三、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价款:

1、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单价:每平方每月元人民币;

2、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面积计:平方;

3、乙方租赁甲方广告位租金总金计:元,

大写

四、广告位租金交付方式:

甲、乙双方一经签约,乙方付给甲方总租金的%,即

元;余款分两期付清,第一期为日付余款的%,即元;第二期为日付清,即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循“诚信为本、依法合作、互利双赢”的原则履约。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广告位所有权归属甲方,合同期内乙方所使用的甲方资产由乙方负责使用、保管、维护。乙方不得对该广告位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权利的行为。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将乙方租赁的广告位提供给乙方,否则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涉及到乙方自身广告的相关许可证(如:工商广告管理备案)、税务、知识产权、工事费、水、电、照明设施以及其它涉及到乙方自身广告位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合同期内,对乙方的自身广告位设施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画面陈旧、脏污。)

6、甲方仅提供给乙方户外广告平台,即场地、架构。

六、违约责任和处理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乙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乙方单方擅自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2、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租赁金及其它费用;

3、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处理: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广告位并有权作任何形式处理,同时乙方所欠租金必须如数付清,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给甲方,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甲方违约,应当负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无故终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2、违规任意增加乙方应交租赁金;

3、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给乙方,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其广告位由甲方收回。

七、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内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法规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纠纷未处理之前,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不管何种原因,合同未依法终止前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金及其它应交费用。

八、备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每式共叁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签章):

乙方住址: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广告位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深圳市XX广告有限公司

为充分利用金世界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方式,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获取消费者,将金世界打造成为深圳黄金地段的商业典范。深圳市东门金世界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点石贝特广告公司(乙方)就金世界商业中心的广告位开发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广告位的范围:

1、 现有楼体的外部广告位位置及今后可开发的广告位: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2、 甲方原已租赁给其它公司的广告位,可根据甲方与其它公司协商的情况,对可收回的广告位进行逐步收回并交由乙方代理。

二、 合作期限:

一期合同期限暂为8年,从200 年 月 日起20 年 月 日止。一期期满后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行续期。

三、 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方式:

1、 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现有的广告位交由乙方,移交后乙方对该广告位的结构进行改造(改造方案按双方所确认的最终方案实施),所有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

2、 双方就此合作建立以乙方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并在金世界设立办事处,派驻人员负责处理具体事宜。

3、 所有广告位安装独立电表,单独计费。电费按当地供电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并列为成本。

4、 其他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由乙方负责并支付有关的审批、管理、电费及发布费用。

5、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与当地广告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方便各类广告事务的顺利开展。

6、 由于乙方的先期投入较大,第一、二、三年的利益分配按营业收入的6:4进行分配,即乙方获取收入的60%,甲方获取收入的40%;第四、五、六年按5:5分配,即甲乙双方各得收入的50%;第七、八年按4:6分配,即乙方获取收入的40%,甲方获取收入的60%;分配时间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

四、 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

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将广告发布内容送交甲方一份备案参考。

3、 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由于广告牌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当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及影响的,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做到广告制作精美,户外广告应采用有射光灯照明或安装霓虹灯,并根据照明情况在夜间可采用泛光照明(须征得甲方同意),但所有广告位不应妨碍住户、行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5、 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6、 原已出租代理给其他公司的广告位,由甲方出面与原代理商协商,原则上租用期满时不再代理,如原代理商不同意退出,而甲方协商确有困难的,甲方仍可交由原代理商代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协议;但原代理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广告位进行任何的改造和外观变更;如甲方与原代理商协议终止并同意退出,甲方应将代理权交由乙方。

7、 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之用。而此种转让应认为是无论何种方式。

8、 合同签订之日起,除甲方招租及售楼自用广告以外,不得自行开发新广告位(如有新开发广告位也应与乙方共同探讨并无条件移交给乙方)。甲方不得代理、发布、租赁任何广告位给客户、商铺和非乙方以外的其它广告公司。并不得在金世界中心发布自身售楼、招租、公司形象以外的任何彩旗、空飘、充气拱门、空中舞星等(如有客户需发布,可交由乙方安排)会妨碍乙方广告位整体形象的广告形式。甲方有义务将上门咨询的客户资料转交给乙方。

9、 协议签订后,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发布适宜的公益广告,不准张贴有损形象、健康的广告或其它信息。

10、 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

11、 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

12、 乙方进行广告改造或广告施工等广告活动,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和住户正常工作、生活的条件下,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水电、人员进出等各方面),但施工人员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长期使用的施工证件由乙方管理使用,若因乙方施工证件管理不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 合同续期:

1、 在一期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续期,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

2、 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天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期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签订续期协议。如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

六、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1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2、 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

七、 终止协议:

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

2、 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3、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

八、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

2、 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

3、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

4、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

九、 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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