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完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修订完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整改四季度质量考评问题,对照新的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试行)标准修订完善技术管理制度和修订其它各项制度,本着专业制定、分口把关、审查汇总的原则,明确各项制度编制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编制质量实现内容规范,条理清楚,责任明确,执行性强的要求。各专业、各单位务必于12月31日前修订完善本专业、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安监处汇总。

一、任务分工:

(1)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由企管科、计划科负责。责任人:孙刚、李德平

(2)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责任人:赵曰来、薛宪伟

(3)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由设计室负责。责任人:谢绍成、齐博、孙彦青

(4)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复审制度。由采煤科、掘进科负责。责任人:王思栋、谢绍成、姚勇

(5) 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综合防尘等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由通防工区负责。责任人:刘璎忠、刘永、赵建华

(6)安全生产技术信息化管理制度。电信中心负责。责任人:李银

(7)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等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责任人:张乐、王家磊

(8)安全信息管理制度。由安监处负责。责任人:朱宗磊,孙忠亮

(9)区队班组建设的各项制度由各工区重新修订完善。责任人:各工区区长、书记

二、几点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上报完成,对于按期不能上报或应付工作给予专业负责人编制人200元处罚。

2、以上制度修改后,由专业副总签字,上报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到安监处。

滨湖煤矿

2013-12-18

 

第二篇:技术体系各项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及技术部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生产安全联席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会配合,相会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组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组,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组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1)地测组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防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3)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组。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地测组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

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地测防治水部门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领导和各专业负责人。

2、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或一、二、三)三级。

3、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1

4、C级隐患由地测防治水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5、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6、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地测防治水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需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透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备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账,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2

11、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账,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查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照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预测预报制度

1、水害预报的年度、季度、月度预报,由地测防治水科编制,地质副科长审核后报地测副总、总工程师审定。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的正规水文地质预报。预报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水害类型、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无因误报、错报造成水害事故。必要时,应做出临时预报,并有文字和图纸。月度水害预测预报于当月生产计划下达后5天内编制完成,经矿总工程师审定后,再上报、下发,各接收单位负责人签收。

3、重大水患的预报,由矿总工程师审定后,上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并签收。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地测防治水科每年年初,根据当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上报公司并组织实施。

5、地测防治水科在每月月度采掘计划下达后5天内,召开矿井水情水害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编制月度水情水害排查表,逐一对各采 3

掘工作进行水害排查,定防范及整改措施,定责任人,排查结果报送安监科、调度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修正和补充。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6、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及时将水害防范及整改措施下发到采掘等相关施工单位,安监科加强对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7、地测防治水科、安监科负责及时监督水害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矿井生产地质报告、“三下”采煤技术措施由煤业公司审查,报山西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核。

2、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煤业公司审批、报山西煤管局备案。

3、采区地质说明书,报煤业公司审批。

4、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5、薄煤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综放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并报煤业公司审批。

6、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启封孔和长观孔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7、一般探放水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特殊情况报煤业公司审批。

8、矿井年度、月度地质“三量”、年度储量报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

9、测量贯通通知单由测量组按规定提出,经部长审核,报矿安监处、技术部觉进组、调度室、通防工区、掘进工区等会签后,由公司分管经理和分管掘进的副总批准,分发有关单位。

10、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部长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批准后,报煤业公司审核。

4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

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炭生产建设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中地质测量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双重任务。为此在地测工作上必须严格地执行地测工作和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才能使地测工作在煤矿生产建设中起到参谋、保证、监督作用,更能促进地测工作质量不断的提高,来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1、地测工作必须树立面向基层为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到急为生产所急,想为生产所想,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地测问题,如因地测人员没有及时为生产创造条件而影响生产或给生产造成返工浪费要追查责任者的责任。

2、地测工作必须经常深入实际亲临现场调查搜集生产中介揭露出来的地质构造及各种地质水文地质现象,并及时分析研究系统整理,如发生资料搜集不全丢失后而影响生产要进行分析追查岗位者的责任。

3、地测工作依据设计,施工部门的委托书,按规定要求内容,按时保质保量给预挂延线标定及各类地测资料的提供工作,否则影响施工、设计、措施的编制要追查分析有关地测人员责任。

4、水文地质防探水工作经常调查搜集水文地质资料充水因素及其变化,掌握水情水害情况,严格执行防探水规程,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如因工作失职不坚持原则而发生透水窝水事故要分析追查防探水工程技术员的责任。

5、矿山测量工作,罗盘导线,经纬仪导线,严格按规程要求的精度和允许误差,贯通测量必须编制设计,导线敷设图,提出误差预计,限差要求及允许偏差值,保证准确贯通,不达到要求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及责任者。

6、经纬仪各级导线测量按规程执行进行复测复算,精度符合要求,误差不能超过规定,否则必须检查测量方法仪器精度上是否有问题后在进行复测。

7、地测各种原始记录严格按格式内容填记,不许乱写乱划及涂改,保存完整齐全,按顺序装订成完备的原始资料,如发现不按格式 5

填记,保存不全,追查本人责任。

8、地测各种设计说明资料总结台账卡片登记表等文字材料均应达到标准系统化和规范化,并有索引目录,做到查找方便,统一保管,达不到标准的追究其责任。

9、地测各种原因,局部图做到图种齐全,资料完整,线条均匀,注记清晰,图裂比例尺均符合标准要求,图清洁美观等,否则进行分析,追究描制人员的经济责任。

10、地测工作中所有各种仪器设备计算工具等,做到账务卡三对口,设计人及使用者分头保管的责任制,发现丢失损坏,进行分析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各项技术规程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

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 3 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 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 20-30 米,煤巷 30-40 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2000 或 1: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500 或 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1000 或 1: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2000 或 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1000 或 1:2000) (6)井筒断面图(1:200 或 1: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200 或 1:500) (8)矿井水文地质图(1:2000) (9)矿井综合柱状图(1:2000)

6、矿图内容、精度符合要求,图上符号、线条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要求,并且 3-6 个月填绘一次。

7、各种防水、建筑物保护煤柱设计合理,并有设计,有批文, 6

如有水害威胁而不需留设煤柱的,应标有探水警戒线。

地质部分

1、矿井必须具备精查或最终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勘探报告、储量复核地质报告,并且经过验收,结论明确,能够指导生产。

2、地测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

3、必须有由设计部门提供的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委托书“。

4、“三书”必须做到文字、原始资料、图纸数字相符,内容达到要求。

5、地质预报做到月有月报,年有年报。必要时有临时预报。

6、预报内容准确无误,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

7、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

8、预报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9、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安全生产,不出现误报、漏报现象。

10、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定期观测。

1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不清楚地段要进行探放水,并有设计和措施。

13、每月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查,并有书面分析记录。

14、矿井范围内钻孔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治水要求,对封闭不良钻孔要建立台帐,揭露时要制定专门探放水措施。

15、对井田范围内小窑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案。并和相邻矿井建立资料交换制度。

16、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建立台帐保管安全可靠,有目录、有索引。

17、坚持防治水安全检查,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技术补充规定

随着矿井开拓水平的延伸,地质情况逐渐复杂,地质测量、防治水工作任务日益艰巨。为切实加强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明确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防止重大水灾及贯通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现将我矿在地测防治水方面的管理规定要求如下,望各单位严格遵守:

1、掘进技术员每月要对地测科提交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本月 7

施工范围内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排水设备选用情况及排水设备的安置位置,头面出水情况,区域内揭露构造断层情况,煤岩层产状及相对位置、巷道中腰线及激光导向仪使用情况等,每月月底前交到地测科,并会同地测科技术人员,共同分析总结本月施工区域水文地质概况及次月地测防治水方面工作重点。

2、各类巷道开工前,队技术人员要提前一个月向地测科申请编写各类地质说明书。

3、由于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掘进技术员协助地质人员搞好重点岩巷、煤巷的地质调查工作,掘进技术员应了解岩层变化、地质构造、煤层等情况;当岩巷掘进时,必须配合地质人员对巷道进行编录,杜绝漏编构造、标志层、煤线等情况,当煤巷与预想误差较大时,必须重点关注煤层产状变化,及时反馈信息。

4、掘进技术员要参照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了解本队施工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巷道施工中遇见出水现象或有出水预兆,要及时通知调度室和地测科,出现突水现象,技术人员未进行及时汇报造成突水事故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5、掘进队技术员要掌握所施工的巷道和工作面具备的排水能力,对施工巷道前方的水文地质和对本队的排水现状要清楚,所在巷道按照要求配备排水设备,备用水泵按照要求处于备用状态,水沟必须按照要求及时施工,出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下发通报处理。

6、掘进队要积极配合地测科进行超前探工作,短探工作定期探煤厚(每 ,30 米探一次) 与地测科结合,提前做好人员安排、扒渣机移动位置等工作,对超前探工作不予配合,造成超前探工作无法进行或物探效果失真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7、掘进队有探放水任务,掘进跟班技术员要对本队所管理的探放水牌板进行监督,对超前探要掌握和控制,除超前距 30m 外,施工巷道应提前至少40m 通知地测科,以便地测科及时安排超前钻探或物探。

8、掘进队所在巷道施,需要有明确的计划,并有生产科或地测科下发的书面通知,严禁未经允许私自施工。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地测 8

科和生产科设计要求。

9、施工时掘进技术员必须在现场做好巷道开口准备工作,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准备情况,并积极配合测量人员进行现场开口中腰线标定等工作,测量部门接业务联系通知单后给线,掘进队在现场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确保施工工作面达到放线条件,即工作面有人员配合及进行打眼和梯子等标定中、腰线用的附属设备。掘进队应派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测量人员顺利完成工作,对所给中腰点现场确认,如有问题,应现场提出。

10、严格执行巷道中腰线日常技术员检查制度,巷道开口位置及中、腰线标定后,地测科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下发,施工队严格按照通知单有关数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所有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测量业务通知单数据执行。

11、技术人员要随时对中、腰线进行检查,成型巷道中、腰线要及时标记。每班工作前,跟班队长(或班长)、验收员都要对施工中、腰线进行校核并延至迎头,对上一班中、腰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本班中、腰线进行标定。对每班不检校中、腰线及不按线施工的,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12、每掘进 30—40 米(激光指向仪控制的中心线和腰线除外)巷道的中、腰线,由掘进队技术人员负责对巷道中心线和腰线进行往前延设,记下延线记录并向地测科汇报。

13、使用激光指向仪区队应每班对激光光斑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相关参考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地测提供施工联系通知单的有关数据执行。

14、技术员积极主动向地测科汇报进尺以方便及时给线,掘进队应认真对照设计图,技术员积极主动上报进尺情况,在巷道需要拐弯及给线时,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地测科,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区队负全部责任。

15、技术员对巷道贯通距离要实时掌握,技术员每天汇报一次贯通剩余距离,并按照贯通措施的要求探透,并向地测科汇报。

16、地测科下发的施工联系通知单是各科室施工的重要依据,各科室要妥善保管、存档。

9

17、掘进技术员严格执行联系单数据,保证工程质量、进度。

地测安全办公会制度

1、 每月有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主持召开一次防治水安全办公会,参加人员由机关安全生产、机关科室负责人、生产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时间为每月5日下午4:00,地点在项目部四楼会议室,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成员不得无故缺席。

3、 安全办公会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指令的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落实的计划和整改措施,责任到人。

(3)检查上月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并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下月防治水工作。

(4)总结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讨论、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确定安全工作重点,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会议内容记入《安全办公会议记录本》,并按规定整理归档,实行参加人员签到制度。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地测工作是煤矿建设中技术工作的基础。由于构造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对地测资料要进行定期分析,经常研究和准确的推断,综合性的整理保管,才能为生产建设提供比较准确可靠地地测资料,促进生产的发展。

1、地测人员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对地质现象及构造进行详细素描,通过分析研究对照整理成完整的系统资料,去指导生产,解决生产中的问题,并妥善保管。

2、矿井地质报告按规定每8-10年修编一次,地质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认真收集资料,每年末进行一次全面分析,研究整理逐渐完善系统,为修改报告提供可靠资料数据报告书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方可为生产正式使用,并存入资料一份,进行保管。

10

3、水平延深,盘区地质说明书咋原掌握和揭露出来构造资料经综合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系统的编制。

4、采区地质说明书在盘区地质资料核实掘出巷道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地质说明书,在掘进巷道中收集到的各种构造及各种要素,经分析整理和上下顺槽对照衙编制准确可靠地回采地质说明书,分别在设计前15天和回采前5天提出资料,由地质组保管,以便生产中加以完善和系统,在回采后经综合整理系统,在教资料室,入档入柜,妥善保管。

5、受水威胁地区防探水设计在已掌握地质资料基础上应认真对地区水害行至危险程度,防探治方法措施给予及效果等诸条件下进行设计,该工程结束后提出总结报告交资料室入卷入柜保管。

6、矿井地质,矿井水文地质,防探水技术人员根据矿年季月生产地区安排计划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研究及预测工作,提供出这些地区内构造变化,断层、顶板情况,水文条件,水害性质,威胁条件及建议,防范措施等年季月地质预报,该资料由地质组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7、煤矿必备各种地质测量基本原图,每月初由分管地质测量科长组织技术人员描图员各自负责的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校对和分析,严格按要求达到图纸标准化,新图必须经各级领导鉴定后方可提供资料为生产使用,原图由分管描图员保管。

8、地质测量工作人员对外业调查收集来的资料及记录本当日进行分析整理,弄出正规的资料填图入卡由自己保管,为以后提供资料做好准备及依据。

9、矿井储量集散量管理工作要在生产过程中定期进行储量分析工作,通过分析找出储量变动和各项损失的原因,以便为生产提供储量数据和减少不合理损失,提高煤炭回收率,并将测量变动范围及数量及时填绘到各种储量图中,做到妥善保管有据可查。

10、所有地质、测量资料必须每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修改并填图。

11、随着采掘生产,根据新揭露的地测资料,及时对原有资料进行修改、补充。

11

12、资料的定期分析由分管部长或技术主管牵头组织,各专业组长负责实施。

13、地测图纸由绘图员负责保管,各专业组长负责管理本专业组的技术资料。

14图纸资料保管不善,出现责任事故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15、为满足矿井设计、生产需要,各专业组应及时提供矿井生产所需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准确可靠。

16未经审校的资料,不能提供生产使用。

17如果因为地测资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准确,而影响矿井或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设备和工具的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钻探设备、测量仪器仪表属专用设备,未经矿领导比准,科主管科长同意任何人无权私自外借,如领导批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留下借条待查。

2、钻探设备工具、测水仪表由专业人负责保管,并进行登记物账卡对口,借用进行登记,办理借用手续。

3、各级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经常用的仪器有测量组保管,并设专人专柜,专人负责擦洗维修保养,保存完好。

4、测量精密仪器由科办事员保管,保存完好。

5、其他各项小型工具材料有办事员统一保管,领料开票入库登记。

6、办公室内公用设施有办公室自己保管,如发生丢失,无故损坏,有本室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7、小型仪表工具达到报废期限,由办事员进行登记,交旧领新。

8、各级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等测量仪器到达报废期限,精度达不到要求,难以维修,经单位出具证明,报矿申请报废。

12

(二)一通三防及瓦斯治理各项制度

矿井测风制度

1、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了解井下通风情况及时调节风量,避免风量过大过小,确保通风良好,防止瓦斯超限,特制定本制度。

2、矿井测风几项规定:

⑴建立测风站:主进回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工作面进回风巷,井下机电峒室等处,选择巷道平直,断面大的地点建立测风站。

⑵经常保持有合格的高速、中速、微速风表各一台,秒表一只,干湿温度计一个,钢卷尺一个和测风记录表。

⑶测风时间:每月5日、15日、25日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⑷每次测风结果必须及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记录牌上。测风牌必须填明:断面、风量、风速、温度、测风时间、测风人。同时要填写测风记录表,及时报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查。

⑸每次测风后,测风员要根据测风结果在矿通风负责人领导下,进行风量调节。

⑹测风员必须由市局以上培训单位培训合格的人测风。

3、保护好测风记录牌:

测风记录牌和瓦斯记录牌一样重要,必须保护好,不准任何人涂改、损坏,否则按破坏安全设施,有意制造事故重处。

矿井测尘制度

一、总粉尘:

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二、呼吸性粉尘: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剥)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 13

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井上、下防灭火制度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本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兄弟矿井防灭火的经验和教训,制定井上下防灭火制度。

一、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⑴严禁携带明火、火种、易燃品等下井,井下和井口房严禁明火和火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⑵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要料场距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⑶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⑷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二、井下配电峒室设置消防材料,储存足够的消防材料工具,采掘工作面设备附近配足消防器材。

三、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

四、井底、车场、机电硐室都应有灭火器材。

五、坚持执行我党对火灾事故的“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政策方针。

六、井上防火

1、严格禁止易燃品的乱存乱放。

2、不得无计划乱架电线,禁止裸露电线从木料场上空通过。

3、对灶灰指定地点存放。

4、贮存200立方米以上防火用水。

5、有计划堆集沙堆以供灭火。

6、按规定配置消防材料。

7、煤场附近严禁烟火。

8、木料场、井口房,井口附近严禁吸烟及火种靠近,附近20米不得有烟火。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会议制度及检查制度

14

通过历年事故教训,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确实是我们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特定以下制度:

1、一通三防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由矿长担任。具体组织全面实施对“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生产矿长及总工程师担任,要密切配合矿长进行具体贯彻落实。

成员:由各科科长、安全员、瓦斯员、电工组成,每个成员要具体分工,贯彻落实。

2、定期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会议: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每次会议事先做好准备,要求领导组成员全部参加,其内容主要从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检测审报、防尘、防火等方面的管理,根据问题的主次轻重缓急认真解决。其时间:每月30日定期召开一次(如有要事可适当退后)每季进行一次总结(连同当月一次召开)到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并召开全矿总结表彰会。要求每次会议都要总结上段、安排下段。把存在的问题处理解决在萌芽状态。

3、严格“一通三防”检查制度:

要把“一通三防”工作的检查建立在日常检查、特工检查的基础之上,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并对查出的隐患重点放在认真整改上,其要求是:

㈠、坚持搞好日常检查:

⑴瓦斯员必须专职持证上岗,必须按班配齐配足,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制度,电雷管由瓦斯员管理,瓦斯仪器要清晰准确,不空班漏检,任何情况不瓦斯超限作业。

⑵入井人员必须配戴报警矿灯。瓦斯员必须随时随地进行瓦斯监测,报警矿灯必须 经常校对,保证准确无误。

⑶电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面实行风电、瓦电闭锁,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

⑷工作面爆破要实行班队长、爆破员、瓦斯员“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爆破使用完好的发爆器。

15

㈡、坚持搞好检查:

“一通三防”领导组要在每月召开定期会议的前1—2天,由矿长亲自率领到现场全面进行“一通三防”工作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填写“三定”表,属一般的好解决的问题,限期立即整改,对老大难问题,要在每月定期会议上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按期落实解决。

通风设施管理和检查制度

1、主、局扇必须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主扇24小时专人看管(主扇操作工),保持矿井正常通风,发现有异常响动及跑漏风等时,应及时处理。

局扇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局扇不得随意关停,发现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主扇操作工应定期对主扇进行加油、检查,保持主扇正常,对备用主扇也应每周检查,保持能够随时使用。并且对反风设施进行检查,使之能够保持随时反风要求。

2、井下风门,由安全员负责管理,每班检查三次,发现有漏风超过规定或者是风门合页等损坏,应及时进行处理。

3、井上下所有正反向风门应保持正常,由安全员负责每班两次检查,保证在需要反风时通风设施完好。

4、局扇风筒由每班瓦斯员管理,破风筒必须现场更换,并拿出缝补。

5、测风表由测风员管理,每次使用后清理煤尘,保持整洁,并按规定进行校正。

6、井下永久密闭、临时密闭,由当班瓦斯员管理,每班检查是否有跑漏风,每周检查瓦斯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当班处理。

7、各种通风设施,单位跟班领导必须每班检查一次。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

1、主扇风机不经矿长批准,不准任意关停。

2、主扇风机房内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经常保持整洁,无关材料不准存放。

3、主扇风机必须配备专人昼夜轮流值班负责看管,按班填写设 16

备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表,并签字。

4、主扇风机房内要备齐备足消防器材,房内及其20米附近不准有明火。要备一台备用电机。

5、主扇停电后,风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打开副井风门。立即通知电工开启备用电源,来电后首先关闭副井风门,开启主扇,达到正常通风。

6、风机房值班人员有随时检查副井风门的关闭情况和跑漏风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进行处理。

7、值班人员必须熟悉风机房内设备性能的操作程序,要坚守岗位,确保风机正常运转。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生产矿长负责,技术负责人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矿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要有专门防尘队伍。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齐抓共管,明确生产队组和专业队伍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严格考核。

2、每个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

3、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溜煤眼、装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及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上,每隔100米应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

回采工作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装转载点必须设三通并按阀门。

4、防尘用水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

⑴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 /L ;

⑵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 ;

⑶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水质必须每季测定一次。采区巷、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中,都要安装过滤器,每月要冲洗一次过滤设施。

17

5、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

⑴喷雾洒水设施

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管路系统,顺槽管路按50米一处标准设置三通阀门,每三天冲洗一次巷道,严禁巷道煤尘堆积。各种喷雾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①进、回风顺槽口以里50米,安全出口以外20~50米范围内各安装一道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出煤期间要正常使用,专人看管。

②喷雾水压必须达到0.8~1Mp a ,外喷总水量不小于100L/min 。外喷雾要根据需要多处设置。

③各转载点喷雾,要设施独立,使用正常,必须采用喷咀型结构。 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受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三包合同,其完好使用率达95%以上,失修率在5%以下。此项工作必须配备专职防尘工。

6、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⑴掘进工作面防尘系统管理完善,三通阀门齐全,应采用湿式钻眼、水炮泥、放炮喷雾、冲刷井壁巷帮、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净化水幕安设两道,开口抬棚以里30米处一道,距掘进面20~50米范围安装一道,其中岩巷掘进要安装压气喷雾器。

⑵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喷雾洒水降尘,喷雾装置洒水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 pa 。

7、运输巷道防尘措施。

主要运输大巷每半年冲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半年冲洗一次,采区上下山巷道每季冲洗一次。

主要运输大巷底卸仓,小井煤仓绕道等处,连通的采区巷上部车场绕道,全部安装自动喷雾洒水装置降尘。

运输系统的防尘,由运输组负责,通风组配合。

8、隔爆设施。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新采区,都要组织一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18

凡鉴定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符合粉尘防治规范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有关规定,其中:

⑴凡采区以上巷道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 /m 2,水棚排距1.2~3m ,棚区长>30m ,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巷道内设置。

⑵采、掘工作面隔爆水袋,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 /m 2,水棚排距1.2~3m ,棚区长度>20m ,在进、回风顺槽口、掘进巷开口抬棚从里50~75米范围内巷道内设置,并距风门要大于25m 。

⑶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检查每半月一次,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由通风组负责。

9、矿组织对回采工作面验收,防尘系统不完善,不予验收,也不准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超限。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分工,检查考核办法由各队具体制定。矿要定期检查矿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结合矿井综合防尘质量标准化,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定级。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中防尘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止煤尘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防尘措施

⑴工作面煤尘及杂物每班清理。

⑵运输、回风巷及顺槽10天清理一次,并按需要随时清理。 ⑶加强洒水灭尘,对工作面每班洒水灭尘,巷道中定期洒水灭尘,7天至少洒扫一次。

⑷洒水管路保持畅通无漏水,每周检查一次。

⑸推广试行湿式钻孔、水炮泥。

⑹矿井设置防爆水袋数量规定应符合《规程》要求。

2、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⑴加强防治矿尘工作,定期清扫、洒水。

⑵在煤尘易产生回风顺槽加洒岩尘,减少煤尘危害,煤尘与岩尘 19

应定期清扫更换。

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严格瓦斯检查制度

检查瓦斯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了解和掌握井下同地点,不同时间的瓦斯涌出情况,以便进行风量计算和分配,调节所需风量,达到安全、经济、合理通风的目的。二是为了防止和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或积聚等隐患,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妥善处理,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1、瓦斯检查员入井的准备工作:

⑴携带瓦斯检查证(资格证),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光学瓦斯检查器,温度计、园珠笔、粉笔、瓦斯检查杖、胶管、胶球以及其它指定的检测仪表等工具。

⑵检查自救器和各种仪器的完好性能。

⑶清除光学瓦斯检室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 ⑷根据班前会领导要求和布置的任务,以及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定本班的工作重点,措施和注意事项。

⑸按照交接班制度的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

2、检查瓦斯的地点:

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主要有以下地点:

⑴采、掘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中的风流。

⑵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

⑶爆破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⑷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

⑸各种密闭、盲巷以及顶板冒落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 ⑹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

⑺具体检查测定地点:

⑴矿井总回风、一翼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应在测风站内进行。

20

⑵采区回风道里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应在该采区全部回风流汇合后的风流中进行。

⑶采煤工作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测定,应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和关键部位进行,并要检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浓度。

⑷单巷掘进采用压入式通风时,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应在掘进工作面风流和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进行。

3、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测定的方法:

⑴测定瓦斯浓度时,在巷道风流的上部进行,即将光学瓦斯检定器的二氧化碳吸收管进气口,置于巷道风流的上部(风流断面全高的上部,约1/5处)进行抽气,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⑵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巷道风流的下部进行抽气(风流断面全高的下部约1/5处)。首先测出该处瓦斯浓度,然后去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测出该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浓度,后者减去前者再乘上校正系数即是二氧化碳的浓度,这样连续测定3次,取其平均值。

4、瓦斯检查工作必须遵照下列规定执行:

⑴必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地点、检查方法,进行认真的检查工作。

⑵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工作。

⑶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⑷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⑸每班必须检查3次所有要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并要相应地填写记录和牌板,做到“三对口”。

⑹必须如实填写瓦斯浓度情况,严禁虚报、假报,严禁空班、漏检和迟到早退。

⑺工作面爆破时,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做好记录和填写牌板。

⑻工作面停风时,瓦斯员必须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21

5、瓦斯超限时应采取的措施: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⑷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⑸以上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员有权责令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要向矿有关领导汇报。

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听从瓦斯员的指挥,工人不得违章作业,干部不得违章指挥。

6、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制度时间、地点的规定:

早班:7:30下井

7:40检查总回风,依次检查井下配电室、掘进回风、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进风、回采工作面(9:00)。

10:30——12:00第二次巡回检查、检查地点、顺序同第一次。 13:30—15:00第三次巡回检查,检查地点、顺序同第一次。 其它班次依次类推

7、瓦斯员必须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时间:早班8:00、中班 16:00、三班0:00。

瓦斯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

2、瓦斯员不得迟到、早退、使检查区域出现无人检查,无人监视的空岗状态,以致不能及时发现、处理瓦斯积聚等各种隐患而发生事故。

3、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清本班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22

⑴交清各工作面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⑵交清各工作面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有关设备的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拆除。

⑶交清各工作面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处理情况和需要如何继续处理。

⑷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还需要请示的问题。

⑸其他应该交接的工作内容:

接班人对交接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必须在交接手册上互相签字,做到有据可查。

4、接班人接班后,除按规定正常检测之外,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⑴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和局部通风机是否发生循环风。

⑵注意检查局部通风机,掘进面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规定范围内的瓦斯浓度。

⑶检查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处的瓦斯浓度。

⑷注意检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高顶、冒落处的局部瓦斯浓度和体积。

⑸检查瓦斯传感器是否损坏,失灵及其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⑹检查风筒接设、吊挂质量及状态。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贯通前:

⑴一般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前20米时,技术员应通知生产调度领导停止一头掘进,只能单头掘进。

⑵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⑶必须准确报告每班剩余的贯通距离。

2、贯通时:

⑴必须派干部(包括通风部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3

⑵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打好花闭。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⑶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贯通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

⑷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 ⑸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和班组长、瓦斯员必须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柱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爆破工作。

⑹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⑺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防止破碎顶板冒落。

⑻在突出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贯通前,上部平巷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米。贯通前爆破时,必须通知上部平巷撤人。

3、贯通后:

⑴贯通后,应先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⑵立即进行贯通点处的支护,防止因空顶面积大而发生冒顶。 ⑶清理干净贯通点处的煤,保证通风断面,保证风流畅通。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⑵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理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局扇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生循环风。

24

⑶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距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⑷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⑸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⑹无论是否工作或交接班时,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压入式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⑺局扇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扇要离开地面,高度大于0.3米。

⑻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供风。

⑼对风筒的要求。

①接头严密(手距接头0.1米处感到不漏风)。

②无破口(末端风筒除外)。

③无反接头,软质风筒要反压边。

④吊挂平直,逢环必挂。

⑤风筒拐弯处要用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

⑥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2、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规程》规定,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如要停风,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停风前,撤出巷道理内的全部人员。

⑵切断停风巷道内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

⑶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悬挂明显警示牌,严禁人员入内。

⑷停风的独头巷道,每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如果发现栅栏内侧1米处瓦斯浓度超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立即汇报矿领导,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密闭)。

3、一般情况下,不应进入停风巷道深处地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工作: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停风巷道深处进行检查工作 25

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⑴检查测定工作应由两人共同进行,前后保持3—5米距离,后者负责监护责任。

⑵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段检查测定,切勿深入太远。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进时,应立即返回,停止检测,同时还应检查氧气浓度,当氧气浓度低于《规程》规定时,也要立即返回。

⑶进入停风巷道内要时刻注意巷道邦、顶及支护状态,且千万不要引起一切坚硬物体的撞击。

瓦斯排放制度

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出安全措施,由瓦斯员和跟班矿长和班队长现场指挥,按照措施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⑴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有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

⑵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如果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措施。

⑶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率先制定措施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2、盲巷管理制度:

⑴井下一般不得留有盲巷,以防瓦斯积存、因地质构造、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等原因,已造成的盲巷,必须加打花闭、揭示警标,如果瓦斯超过3%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必须进行密闭。

⑵花闭或密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检修,保证其完好。

⑶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盲巷的花闭或密闭。

⑷临时花闭或密闭的掘进巷道需要打开密闭时,必须事前先请示矿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后才能打开。

⑸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原则上不准停风。

⑹要巡回检查花闭口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情况。

⑺花闭或密闭的巷道必须切断电源,断开铁道,撤出设备。

26

3、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

⑵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里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⑶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 ⑷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

⑸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

⑹明确必须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

⑺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 ⑻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必须先从进风巷的第一个工作面排除,待其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排除被串联的第二个工作面。

4、排放瓦斯时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⑴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领导批准,负责贯彻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

⑵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

⑶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瓦斯浓度不超限。

⑷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⑸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⑹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 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

⑺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送电。

27

5、瓦斯排放

⑴矿井停电时主扇排放矿井中的瓦斯的规定,主扇恢复通风时,井下严禁供电,主扇附近等不得超过1%,电机等不得有失爆,附近20米不得有明火、明电,电器严禁失爆,并要限量供风,保证瓦斯不得超过排放瓦斯规定,瓦斯降到0.75%以下方可人员入井检查,检查井下进回风巷及配电室瓦斯无超限方可对井下送电,井下再对局部瓦斯排放。

⑵排放密闭区时,必须停止其它所有工作地点工作,限量供风,并将排放瓦斯直接引入总回风道内,切断回风巷中电器电源,排放方法同局部排放。

⑶排放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瓦斯的排放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没有资格证的人员,不准代替瓦斯员检查瓦斯。瓦斯员必须按班配齐配足,不准空班漏检。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一炮三检”制度。

2、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好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下班出坑后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3、填写的瓦斯检查班报,必须当日交回,不得找借口拖延或漏报。

4、瓦斯班报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如矿长和总工程师有事不在,指定其他副矿长审阅。

5、如遇井下停工、停产或检修等情况,也必须按日、按班填写报表,以备审查。

盲巷管理制度

1、布置井下巷道时,必须注意避免出现盲巷。

2、凡超6米的巷道,都视为独头巷道,凡属盲巷必须进行临时或永久性封闭,对临时封闭的巷道,必须切断电源。

3、对临时停工的巷道必须进行花闭、花闭孔见方不得超过0。3 28

米。并悬挂醒目的警标牌——严禁入内等字样。

4、如临时停工的巷道不便花闭者,必须进行通风,按正常检查瓦斯,并不准随意关停风机。

5、开启临时或永久封闭的巷道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打开密闭的工作必须有矿领导现场指挥,瓦斯员检查瓦斯,恢复通风必须按排放瓦斯程序进行。逐段排放,严禁采用“一锅端”的做法,当瓦斯 含量降到规定限度,才准送电、启动电气设备。

6、在开启盲巷密闭和恢复通风的巷道必须注意顶板检查管理,严防冒顶事故。

7、凡属井下、密闭巷,要统一编号,明确标示在图上,并记录存档,以备检查核实。

瓦斯检测仪器定期维护、校验、检定、检测制度

一、瓦斯检测仪器定期维护

(一)瓦斯检测器放置在干燥、清洁的环境中防止外界污物灰尘等由气路和缝隙进入仪器之中。

(二)瓦斯检测器在携带和使用时,不得有较大的震动和冲击,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

(三)瓦斯检测器由瓦斯员专人固定使用,专人负责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本人负责。

(四)如发现仪器有故障,立即停止使用,由瓦斯检测器修理员负责修理,别人不得擅自拆开。

(五)瓦斯检测器内外吸收管的药品(CaCl2和NaHCO3)每7天调换一次。为了使药品吸收能力好,应要求粒度在2—3mm之间。

(六)为了保证仪器的使用准确,每隔两个月校正一次。

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检定,检测

光学瓦斯检测仪要定期及时更换电池、药品,定期维修,每月对仪器进行一次校验,每年进行一次校正。

三、仪器的数量、维修、检验、校正要建卡、建台帐、做好记录,帐物清楚。

四、使用仪器仪表的人员要爱护仪器仪表。

五、加强瓦斯检测仪器的质量监督,严把产品质量关和订货关。 29

要选择具有“三证一标志”(隔爆检验合格证、性能检查合格证、技术鉴定证书和MA标志),产品质量好,性能可靠,售后服务及时,有信誉的生产制造单位。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棚栏,挂上警示牌。棚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30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因为黑色火药爆炸后火焰存在的时间长,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2)合理的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作好顶板管理工作。

(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

31

(4)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对于矿柱的裂缝,一般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

(5)根据矿井自身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矿井防尘安全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每一个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公司、矿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煤层干燥的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其他采煤面应采取水泡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32

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舞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

(2) 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

10mg/m3;

9、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风。

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编制长远规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抽放瓦斯工程计划,确保“先抽后采”。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抽放瓦斯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位置、工程量、周围开采条件,煤层赋存条件、瓦斯状况、预抽瓦斯量。

2、抽放管路:主管、支管、汇流管(附图、附计算数据)。

3、钻孔设计:位置、方位、倾角、数量、长度(附图及图表)。

4、封孔:材料、长度等。

5、预计达到的抽放效果。

采掘工作面抽放设计、矿井瓦斯投放系统改造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抽放系统设计由通风工区编制(瓦斯泵安装、供电、供水、避雷及安全设施由机电部编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3

抽放泵的管理

1、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2、瓦斯泵至少每月由机电工区检查一次,保证瓦斯泵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出现故障,机电工区必须及时赶赴瓦斯泵站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有计划停泵或撤卸瓦斯管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停泵前必须编制停抽期间安全措施。

4、无计划停泵,瓦斯泵司机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公司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抽放工区或采煤工区,要求采煤面必须停电撤人,通知安检站、通风工区与井下安检员、瓦检员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立即组织停电撤人。同时瓦检员要落实停抽区域瓦斯浓度,撤人和停电,岗哨情况。停电工作由调度室通知机电工区从变电所直接停电,撤人工作由采面安监员、瓦检员采煤工区当班负责人负责组织,站岗工作由采煤工区负责,站岗位置由瓦检员指定。

5、瓦斯泵恢复运转后由瓦检员检查停抽区域瓦斯浓度,不超限后,方能恢复送电和撤岗工作。

6、瓦斯泵司机要坚持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每小时检查并记录一次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并检查水封防爆器、水量、循环水量及室内瓦斯浓度,按有关规定向矿调度室和抽放工区汇报。

7、瓦斯泵房按矿井要害场所进行进行管理,建立要害场所来往人员登记制度。

8、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终孔位置误差不大于±2米,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瓦斯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需要新安装瓦斯管的巷道,安装前,要先按巷道坡度挂腰线,无腰线 34

不得安装,要尽量减少拐弯,龙门架等弯管,降低局部阻力。瓦斯管低洼、拐弯、变坡处,钻场及其它易积水地点必须设置放水器,每个抽放区,钻场以及其它需要观测流量,负压的地方,要安装测流装置和放水孔。

4、钻孔施工结束,由瓦检员、安检员验收钻孔进尺,瓦检员、安检员必须认真数清孔内钻杆根数,计算钻孔深度,安装的瓦斯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只有安检员、瓦检员到场,钻工才能拔钻,钻孔施工负责人必须在验收单上填写钻场号、钻孔号、方位、倾角等参数,由安检员瓦检员填写钻杆根数及钻孔深度并签名,验收单一式四份,一份由钻工交抽放工区存,一份由安检员交安检站留存,一份由瓦检员交通风工区留存,另一份作为抽放工区交财礼劳部结算工资。

5、瓦斯管的验收,由通风工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6、抽放泵站的验收,由机电工区组织,通风工区、抽放工区、安检站到现场进行验收。

7、瓦斯抽放巷的验收,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生产管理部、安检、通风等单位参加进行验收。

8、凡未验收,未提出验收报告的瓦斯抽放工程,不得结算工资,对于综放面,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不得开机回采。

钻孔的拆除:

要测定钻孔瓦斯自然情况,分析、确认无抽放意义经抽放工区区长同意后方可拆除。边采边抽本煤层钻孔的拆除,当采面推进到具备钻场(孔)5米时方可拆除,对抽放的钻场(孔)加强管理。

瓦斯抽放管理

1、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流量等每7天测定一次,并认真作好记录,当抽放浓度低于30%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2、采空区抽放瓦斯时,必须控制抽放负压,减少漏风,经常检查和掌握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变化。

3、抽放管路每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发现漏气及时处理,积水及时放掉,检查情况要作详细记录。

4、调整抽放系统负压需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中要将调节后流量、压力的分布情况及各点瓦斯抽放浓度及时报送通风工区和总工程 35

师。

5、抽放工区按时向总工程师报送瓦斯抽放报表。

奖罚规定

1、钻孔因故未打到设计位置,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可以拔钻,但钻孔进尺单价只给定额的三分之一。

2、钻孔施工完毕,没有验收就拔钻,处罚钻工400元/次,虚报钻孔处罚责任者200-1000元/次,瓦检员、安检员参与弄虚作假处罚瓦检员200-1000/次,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遇有以上情况区长负管理责任,处罚区长、书记各100-200元/次。

3、安检员、瓦检员对没验收就拔钻或作假虚报进尺进行检举、查实后奖励瓦检员200-400元/次,安检员、瓦检员若不检举,查实后按参与作假处罚。其他人检举钻工、安检员、瓦检员作假虚报进尺或不按规定验收钻孔,查实后奖励检举者200-1000元/次。

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挥安全监测监控的作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矿井成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装备及其管理人员,该机构隶属于通风工区管理,。

通风工区必须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①设备、仪表台帐。

②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③检修记录;

④巡检记录;

⑤中心站运行日志;

⑥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⑦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通风工区必须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传感器等的位置,风流方向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伍保存,每季报总工程师、安检站、生产管理部。

所有采掘工作必须安设两闭锁装置,传感器吊挂位置,分站及 36

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明确规定在作业规程中,绘制布置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控制点多,闭锁复杂的地点,总工程师应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后,再确定方案。

在安设闭锁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送通风工区,机电工区等有关部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联系监测监控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安装完毕后、通风工区必须及时将闭锁装置标注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上。

通风工区必须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校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测监控数据准确,断电灵敏、信息可靠。每月对中心站计算机和各分站,传感器进行一次全面查对,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对传感器进行一次调校、对井下各监测监控电缆及装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问题时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必须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执行,使用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工作面结束,长期不用或在井下连续运行达一年或需及时升井的装置,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有联系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施工单位电工负责维护,在拆除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有关的设备时,必须与通风监测监控人员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改线或更换与监测监控有关的电器设备时,需经公司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有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瓦检员负责按规定移动传感器、并对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核对,在汇报瓦斯时一同将情况向通风值班室汇报,特殊情况,及时用电话向通风值班室详细汇报。

各施工单位要负责管好用好管辖区域内的监测监控装置,对不负责而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对故意破坏或盗窃的,公司将对其作严肃处理,发现监测监控装置被损坏而又查不出责任者的,由在其范围内施工的单位负责赔偿。

37

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认真监视各分站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分站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交监测监控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告后,值班员应立即向通风工区当班值班干部汇报,由通风值班干部查实情况进行处理,未发现异常或发现未汇报按“三违”追查处理。

增设或改变地址、点号时,必须做到与中心站计算机一一对应。 通风工区必须每月按时向公司矿长、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井下分站、主机、控制器应安设在观察、调度、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或硐室中,分站还应考虑所联接的传感器相对集中,且尽量减少闭锁控制环节,其控制方式尽量采用就地断电。

净化水幕或防尘喷雾的安装应避免传感器被水淋、严禁用水冲洗传感器,否则应给予严肃查处。

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

本矿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立与完善后,要建立监测监控数据库,中心站所获取的各种监测监控信息均需定期保存,重要信息的记录应及时转为软盘(或光盘)长期保存、以防丢失。

监测监控装置待修率不得超过20%,监测监控维修人员应对故障监测监控装置及时进行修复,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全面进行调试,使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风门、密闭墙等通风设施的构筑必须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确保抗灾能力。

通风工区必须每天安排人员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通风工区必须及时对其进行编号、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进行规范管理。

38

人员通过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门,严禁将一组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矿车过风门时,必须人工开启、严禁用矿车撞风门,各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时,必须将矿车过风门时有关注意事项编入其中。

施工单位作业区域内的风门、栅栏等安全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若造成损坏、必须查出责任者,对查不出责任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不得随意推拉调节风门上的调节风窗,不得随意拆卸风门闭锁装置,否则应追查责任,偷盗风门闭锁钢丝绳或滑轮等闭锁设施的,应根据情况,给予从严处理。

巷道修复需经过风门或拆除密闭时,须提前与通风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任意损坏风门和密闭。

凡设有栅栏或揭示警标的巷道不得入内,若进入栅栏内而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任何单位不得在风门或密闭墙前后5米范围内堆放杂物或存放材料,否则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任何人员发现通风设施损坏时,都有责任及时向公司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部门在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安排处理。

若有违反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的,安检部门必须组织进行追查分析,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

3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