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某某为申请人诉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被告。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案号为号)。某某某在申请人处购买申请人开发的万兴花园住宅一套,因有部分房款未能及时支付,向申请人出具《还款协议》。但至今仍未按照协议偿还剩余房款及利息。

某某某与被申请人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xx年9月9日在长春市某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因购房及欠款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被申请人与本案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申请追加魏斌为本案被告,望贵院批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

20xx年8月4日

 

第二篇:追加被告申请书(王彤)

追加被告申请书

申请人:王彤,男,19xx年6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四川省荣县新桥镇越溪街36号。

被申请人: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解放北路二段95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公司董事长,电话:028-83351083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xx年9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宜宾县人民法院大楼外墙装饰工程工作中,从七楼摔下到底楼地上受重伤致终身残疾的严重后果,因宜宾县人民法院的大楼外墙装饰工程是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宜宾县人民法院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申请人在诉讼中遗漏对被申请人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据此特依法申请追加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为谢。

此 致

长宁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彤

20xx年1月8日

授权委托书

长宁县人民法院:

关于我诉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和四川华西春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人伤后致全身瘫痪,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了案件的审理,我授权我妻子李贵兰作为我的代理人到庭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代为收集案件相关证据,提起申请、申诉、起诉、应诉、陈述事实,参与座谈,调解、举证、质证、进行辩论、承认、放弃等项权利。深望人民法院批准为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20xx年1月2日 20xx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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