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国税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试行)(厦地税发[20xx]24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印发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试行)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2]24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涉税鉴证业务,提高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质量,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准则的参考文本及有关规定,市国税局、地税局共同制定了4种常用类型鉴证报告的统一格式范本,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凡承揽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相应类型的统一格式文本编制鉴证报告(包括封面、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报告统一采用Α4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退回税务师事务所予以更正。

二、凡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明意见以及持否定意见鉴证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将有关情况及原因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以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

三、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送给税务机关的鉴证报告时,须登陆地税网站“涉税鉴证业务报备”系统,按要求进行鉴证业务报备,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同时,按照《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11]203号)要求,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客户(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事务所20××年为××局企业出具企业涉税鉴证报告清单》,向事务所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事务所20××年为厦门市企业出具企业涉鉴证报告汇总表》,以备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四、执行过程中如有遇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或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鉴证报告封面样式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3.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审核事项说明及附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使用涉税鉴证报告规范格式模板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

各税务师事务所:

3月14日下午厦门市注税管理中心召集各税务师事务所,对涉税鉴证报告统一格式范本文件及三种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鉴证报告模板进行了解读,并对事务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收集整理。会后,相关部门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现将有关问题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规范文件下发前已出的鉴证报告处理问题

对各事务所于3月7日前已出具的鉴证报告,各事务所要按规范格式重改,但在时间要求上有所放宽。具体操作程序为:纳税人(委托人)可先将已出具的鉴证报告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并按法定时限要求进行纳税申报,但各事务所可延期至6月30日前将鉴证报告上传到地税网站报备系统,并在线打印新的报告给委托人,委托人将新的鉴证报告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并换回旧的鉴证报告。

二、关于新增部分采集项目增加工作量的问题

考虑到今年时间紧以及已出具报告返工的问题,新增加的“帐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说明”及“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在模板中暂设成“非必录”字段,事务所可依照具体情况选择是否录入,今年税务机关对此没有硬性要求。

三、关于增加网上查询方便采集资料的问题

有关补充完善纳税人网上开票情况、社保费缴纳情况等统计查询已列入开发

计划,届时可通过纳税人(委托人)登入地税网站实现查询。

四、关于报备系统账号管理的问题

报备系统上线后,税务机关将会给每家事务所提供一个主账号登入系统,事务所可根据需求自行增加、删减子账户,实现对子账户的管理(子账户数量不限制)。

五、关于模板修订及提供填报说明的问题

事务所对具体业务细节提出的合理意见,鉴证报告模板已作了修改,并提供相关的填报说明(模板附后)。事务所可先下载模板使用,待报备系统上线后再上传模板内容并在线打印鉴证报告。

六、关于披露事项填报的问题

鉴证报告若有需要披露的事项,事务所填写“鉴证报告意见”时不能选择“无保留意见”代码,录入鉴证报告也不能选择“无保留意见”文档,否则将无法披露相关事项。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xxxxxxxxx(委托单位全称)

XX(年度或项目)XXXXXX鉴证报告

【校 验 码】:

【报 备 号 码】:

【报 告 编 号】:

【委 托 人 名 称】:

【税 务 登 记 号】:

【事 务 所 名 称】:

【事 务 所 编 号】:

【签名注册税务师】:

【报 备 日 期】:

事务所电话:

通信地址:

电子邮件:

事务所网址:

传真:

 

第二篇:税审报告20xx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20xx年度)

报告文号:金玉税审字[2013]000号 备案号:

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编号:000],对贵单位税款所属期间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设计、实施和维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纳税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以确保贵单位编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国税发〔1999〕第19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申报表反映的纳税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考虑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考虑了内部证据、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情况。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1

税审报告20xx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报告附件: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1)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

附件二: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附件三:经审核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

附件四:(1)增值税纳税审核表

(2)增值税纳税情况说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财务参考指标情况表 附件五:中介机构营业执照

附件六: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惠州市金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 惠州

电话:0752-7821163 2632618

3 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二0一三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 2、注册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出资者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税审报告20xx

税审报告20xx

5、企业类型: 6、经营范围: 7、税务登记:

8、会计机构负责人: 9、联系电话:

10、是否设置分支机构:否 二、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 税(费)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计税依据 营业收入

按销售货物的销售额17%计算销项税额

税(费)率

5% 17%

4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

(二)主要的税收优惠 优惠项目 无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按应缴流转税额计缴 按应纳税所得额

7% 3% 2% 25%

国家文件依据

具体优惠政策规定

税务机关批准文号

三、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 (一)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期间

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期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五)坏账核算采用备抵法。

对坏账核算采用账龄分析法,即根据应收账款入账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账损失的方法。 (六)存货的核算方法

1、存货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年终存货盘盈(亏)列当期损益; 2、发出材料和产成品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3、低值易耗品领用时按一次转销法。 (七)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能够可靠计量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原价、使用寿命、预留残值(原值的5%)确定其折旧率。 固定资产类别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5

折旧年限 20年 10年 5年

年折旧率(%)

4.75 9.5 19.0

电子设备

办公设备

其他设备

(八)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1)商品销售 3年 5年 5年 31.67 19.0 20.0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可以收到,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收入实现。

(2)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

在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即劳务总收入及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时,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工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则于决算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当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于决算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将已经发生的成本记入当年损益类账项。

(3)其他收入

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注释说明

(一)利润总额的审核

贵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惠州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会审字[2013]002号”审计报告)的会计利润总额0元。我们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审核确认的会计利润总额0元,暂未发现贵单位会计利润存在需要调整的事项。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额的审核

贵单位账面利润总额为0元,经上述审核确认利润总额为0元。根据税收法规规定的标准审核,核实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增加额0元,纳税调整减少额0.00元,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额0元。纳税调整事项如下:

1.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的审核(详见附件一(1)纳税调整项目审核确认明细表)

1.1.收入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6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无收入类调整事项。

1.2.扣除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工资薪金支出的审核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为977,222.00元,系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2)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977,222.00元,按14%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支出限额为136,811.08元。贵公司本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金额8,888.00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扣除职工福利费的税收金额8,888.00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可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977,222.00元,按2.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限额为24,430.55元。贵公司本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967.59元,按照税收规定允许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税收金额967.59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0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00元。

(4)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5)业务招待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账载金额9,672.00元,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60%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限额为5,803.20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1,911,820.42元,按销售(营业)收入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9,559.10元,取其低者为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收金额5,803.20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3,868.8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3,868.80元。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47,317.00元,其中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0.00元;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347,317.00 7

元,本纳税年度销售(营业)收入0.00元,按销售(营业)收入15%的比例计算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0.00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增加347,317.00元,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0.00元,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0.00元,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347,317.00元。

(7)捐赠支出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税前实际列支捐赠支出账载金额0元,依据税法规定属于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0元,属于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0元,税前允许扣除的捐赠支出税收金额0元,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元。

(8)利息支出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9)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10)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账载金额0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元。

(11)税收滞纳金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税收滞纳金支出账载金额0元,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元。

(12)赞助支出的审核

贵单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范围的捐赠的账载金额0元,上述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0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0元。

(13)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支出的账载金额0元,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在本纳税年度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税收金额0元,经审核纳税调整增加0元。

(14)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8

(15)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16)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17)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18)加计扣除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19)其他扣除项目的审核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共发生其他扣除费用165,625.86元。其中:计提职工退职金155,999.60元,白条收据单7,307.22元,不是本公司#5@p2,319.04元。根据税法规定上述支出不得税前扣除,贵单位自报纳税调整增加165,625.86元,纳税调整增加经审核确认为165,625.86元。

1.3.资产类调整项目的审核

(1)财产损失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2)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核

贵公司固定资产原值账载金额为1,698,184.42元,固定资产原值计税基础为1,698,184.42元。贵公司本纳税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94,463.31 元,其中:计入期间费用24,005.52元,计入成本项目70,457.79元。依照税收法规相关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为94,463.31 元,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3)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4)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核

贵公司本纳税年度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计税原值为571,278.00 元(均为土地使用权)。本纳税年度无形资产摊销额为11,425.56元,依照税收相关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摊销额为11,425.56元。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9

1.4.准备金调整项目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1.5.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1.6. 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2.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上述审核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为0元,经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项目进行审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00元,确认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00元。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审核

贵单位在五年内可弥补的亏损0元(该亏损额有在税务部门备案),本纳税年度按规定用核实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0.00元,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0元。

(四)应纳税额的审核

经上述审核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经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确认减免所得税额为0.00元、抵免所得税额为0.00元、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为0.00元、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为0.00元,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为0.00元,核实贵单位本纳税年度应补交的所得税额为0.00元。

(1)减免所得税额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2)抵免所得税额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3)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4)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的审核

本年度未发现存在该项目的纳税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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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0.00元,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0.00元。

(6)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的审核

贵单位本年应补交的所得税额0.00元。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的审核说明

贵单位本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的模式,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很大程度依赖于贵单位内部控制相关的会计系统的合理性、有效性,因此,我们重点关注了贵单位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会计核算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内部控制流程,以评价贵单位是否能够对贵单位与收入、扣除项目相关的交易事项能否被恰当的进行会计、税务确认、计量和核算。

(二)关联方及其交易:无

(三)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审核说明:无

(四)重大经营事项:无

(五)董事会费支付情况:无

(六)外籍人员工资支付情况:无

(七)涉税备案(审批)事项:无

(八)境外投资情况:无

(九)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或收取管理费情况:无

(十) 增值税纳税审查事项:

贵公司为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度应税销售额1,911,820.42元,本年度期初未缴税额0.00元,应纳税额34,298.04元,已缴税额157,394.62元,期末留抵额184,375.67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79%。具体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十一)其他需说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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