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20xx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上饶市长鑫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涉税鉴证业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责任:1、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及纳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涉税资料以及其他在审核过程中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等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并承担因提供资料失实、不完整或偷税而造成的后果。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3)选择和运用恰当的税收政策,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3、由于乙方的审核鉴证是基于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加上由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错报在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乙方的审核鉴证工作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责任和税务风险)。4、不得授意、诱惑或胁迫乙方工作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此类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委托业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以退还。

(二)义务: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核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责任)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失实,造成审核鉴证结果有误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负赔偿责任。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4、积极配合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5、按税法规定依法纳税是甲方的法定义务,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的后果由甲方承担。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核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费用,并应按约定委托费用总额10%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责任:1、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发表审核鉴证意见。2、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义务: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出具鉴证报告。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该经济责任的最高额以退还已收费金额为限。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1、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本次鉴证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鉴证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鉴证费用,其余款项于[乙方向甲方出具(提交)鉴证报告时结清。]付款方式:为支票转账付至乙方对公账户。2、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时,甲方应在了解实情后,酌情调增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费用总额。3、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委托事项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向乙方全额支付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费用总额,该费用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2日内支付。3、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食宿费、询证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鉴证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鉴证报告。乙方向甲方致送鉴证报告一式2份,这些由甲方分发使用,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与乙方无关。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鉴证报告时,不得修改或删减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后附的附件和附表。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事项后终止。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核鉴证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鉴证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委托事项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委托事项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鉴证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盖章):

 

第二篇: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附件1

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鉴证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委托事项

(一)项目名称:

(二)具体内容及要求:

(三)完成时间: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甲方的责任。这种责任还应当包括:(1)建立、完善并有效实施与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相关的内部控制。(2)符合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

(3)严格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甲方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基于重要性原则、截止性测试的性质和审核过程中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甲方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经乙方审核后仍然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风险,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能因此减轻甲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的会计资料、纳税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3、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4、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____%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鉴证。

2、乙方应当制定合理计划和实施能够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审

核程序,为甲方的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3、乙方有责任在鉴证报告中指明发现的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所实施的调查、听证、复议等程序。

4、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甲方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属于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完成委托事项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约定事项的收费

(一)按照注册税务师行业收费的有关规定,完成本委托事项费用为人民币(大写)__ 元整(¥ )。

(二)上述费用自本约定书生效之日起___日内预付业务费用总额的____%;其余费用按 方式支付。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款第(一)项所述业务费用总

额。

(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人员抵达甲方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项目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业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核工作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五)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鉴证报告的出具和使用

(一)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业务准则所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鉴证报告一式 份。

(三)甲方不得修改或删节乙方出具的鉴证报告;不得修改或删除重要的数据、重要的附件和所作的重要说明。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审核鉴证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核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约定事项的终止

(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通知另一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付出的劳动收取合理的费用。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选择如下一种解决方式:

1、提交 进行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所长:(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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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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