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通知书

20xx年春季收费通知书

_____同学的家长:

根据物价局收费标准(聊政办发[2004]81号)文件,及你本人自愿选购的教辅及报刊等,现将收费标准通知于你,望及时将费用交于学校。

应收项目如下:

一、 作业费 1-2年级7.50元 3-6年级10元

二、 学生平安保险 20元/生

为了丰富学生课外生活,关爱学生身心健康,自愿选购项目有:

三、 报刊 按自愿选购项目交费。

四、教辅 按自愿选购项目交费。

学生家长签字:

尚店镇东白中心学校盖章:

20xx年3月

 

第二篇: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书-面积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通知书

(隆水)收字【2015】第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 平方米,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水利厅冀价行费【2014】32号文件《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向你(单位)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 元(¥: 元)。

收款形式:1、当场收缴。2、要求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本通知书确定的缴费数额交至隆化县财政局收费管理办公室帐户(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隆化支行:5005963300011)。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收费通知,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化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水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隆化县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收费通知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隆化县水务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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