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示范文本)

申请日期: 20##年7月1日                     编号:300001


变更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示范文本)

申请时间:20##年8月2日                      编号: 300123


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示范文本)

申请时间:20##年8月 30 日                       编号: 500123

 

第二篇: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2、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

用。

3、 填写要求:

(1) “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

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5@p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

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

指定企业印制#5@p—— 10

异地经营申请领购#5@p#5@p——21

拆本使用#5@p——22

使用计算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5@p——23

跨区携带、邮寄、运输空白#5@p——24

企业自印#5@p——25

对#5@p领购资格的审核——30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4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50

(2) 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

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3) 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

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

“经办人”处签字。

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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