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霍斯库勒居委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目标任务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2 基本情况

2.1辖区面积约3.5平方公里,人口1102户3916人,商业网点、店铺122个。社区工作人员12人,辖区单位3个,学校1所,幼儿园1所,宗教场所1个,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262户,578人。

2.2交通、通信、电力、代水、水利等基础设施良好。

2.3有学校2所,特克斯县二小和特克斯县幼儿园。

2.4社区医疗服务站一个。

3 灾害风险

3.1 从历史上看,主要自然灾害是地震和洪水。主要发生在春季和秋季,受洪水影响的是地势低洼的住户区,隐患分布在农科站防洪渠一带。

3.2 受洪水影响的房屋和居民主要分布在农科站防洪渠一带。受地震影响的住户分布广泛。

4启动条件

4.1自然灾害

凡在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符合或达到《分级标准》所列各项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4.2突发事件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5指挥机构和职务任务

5.1 居委会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整个救灾应急行动的指挥

xxxx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5.2 指挥部成员职责

居委会书记为组长负责全面事务及协调工作;居委会主任为副组长负责物资保障工作;报账员(肖冬梅)负责统计灾害损失情况,并负责与镇相关单位的上下联络工作;治保主任负责协调指挥本居委会灾害自救。 6应急准备

6.1应急避难安置点准备。本居委会主要集中安置点为:特

克斯县二小。

6.2 物资准备。生活用品可就近购买,应急期间救助物资由居委会小组统计户数,并登记造册,再以户为单位进行统一发放,物资不足时紧急上报镇政府民政办申请解决。

6.3人员准备。

社区灾害信息员为社区书记兼任。为有效处置各种灾害事故,充分发挥各救援机构的作用,建立如下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

(1)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按照《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2) 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由社区应急救灾工作组统一领导,根据灾害事故处置工作需要调动力量,组织民兵(联防队)等应急救助队伍的动员和抗灾救灾工作。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结合全国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每年在社区内进行至少组织2次防灾减灾的知识宣传工作。每年对社区应急救灾工作组成员至少进行1次防灾减灾综合知识培训。针对危险区域(地段)预想多种情况,组织开展紧急救援(助)演练,保证在灾害发生后能及时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7、灾害预警

居委会包片干部在接到上级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或发现特别紧急险情时,应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小组确

定灾害应急方法,并通知各居委会小组长对群众进行灾害预警,确保每个群众都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

8信息报送

按照国家民政部下发的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及时准确的报告自然灾害情况。

(1)灾情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社区居委会

(2)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的内容、途径、时限和程序。 初报:发生上述突发性自然灾害,居委会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镇民政办。

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社区居委会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上报镇民政办。

核报:灾情稳定后,社区居委会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镇民政办。

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同时填报《因灾死亡人口台账》和《因灾倒房户台账》,并会同突发性自然灾害快报上报镇民政办。

9应急响应

9.1基本要求:本社区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并达到启动条件后,向镇民政办报告,经同意后,由社区应急救助工作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进入响应程序。

启动响应后,社区应急救助工作组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实行24小时值班;社区居委会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事件稳定后,由社区应急救助工作组确定响应终止。

9.2紧急转移安置

社区应急救助工作组为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责任主体。转移安置工作采取社区干部、巷道长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转移、安全第一。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镇政府和县民政局请求紧急支援。

方式:

以快步为主要方式,其他为辅助,除上级允许一律不得使用汽车等阻碍道路通行的交通工具。

重点保护对象:

灾害风险隐患点居民、危房住户、低保户、残疾家庭、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和中小学生等特定人群。

对灾害风险隐患点居民、危房住户,由巷道长、包片干部对其进行重点疏散。

对残疾家庭、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由联防队、家属、巷道长进行帮助转移。

对中小学生这类人员,由家属和教师,进行帮助转移。 社区工作人员对这些特定群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小路转移。

9.3生活救助;

社区应急救助工作组为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的责任主体,负责在灾后向受灾群众提供住宿、粮食、衣被、饮水、救济金等。

规范救济对象的核定上报、资金筹措和补助资金的申请、办理等工作程序,对困难群众进行逐户核查、摸底和评估,及时准确掌握灾情第一手资料,确定需政府救济的对象,并按困难程度和受灾情况分类登记、建档造册。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赈济重灾户,有效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救灾款物接收、登记和发放程序。对上级拨付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严格履行接收、登记手续,做到救灾款进入财政救灾款专户,账目齐全;对救灾物资实行接收、分类登记,及时发放到受灾户手中。救灾物资不足时,可向上级政府申请支援。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 灾后救助。

社区应急救助工作组为灾后救助的责任主体,对本社区内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进行摸底评估,根据受灾户生活困难程度,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主要是解决灾民口粮、修复与重建灾民住房、救治灾伤人员和灾后疾病预防监测等。救灾经费使用和物资管理要加强全程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防止截留、克扣、挤占、滥用、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对救助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0.2 恢复重建。

(1)社区居委会为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向镇政府等有关各部门申请资金和政策支持工作。

(2)社区要在全面掌握和核实有关灾情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恢复重建规划。按照重建规划指导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结合本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

(3)要坚持通过自救投入、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在资金安排上要突出重点,根据灾情,重点支持重灾地方、重点领域和最困难群体。

(4)恢复重建的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督促检查,排查各类隐患,防止重建过程中发生事故。恢复重建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建立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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