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培训方面的权利义务以及培训工作程序,营造学习型组织氛围,提高全员素质,以增强公司竞争力,实现员工职业生涯设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的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培训体系

第三条  入职培训

员工应当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入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员工入职培训由行政综合部统一组织。

第四条  业务培训

(一)各部门有责任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所涉领域的培训计划,并根据批准的计划在行政综合部的协助下组织实施。

(二)员工应当参加各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内、外业务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成绩不合格者,或停职接受各部门为其特设的特别培训,或降职使用。经特别培训仍不合格或降职使用后仍达不到业绩指标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参加业务培训后业绩没有明显提高者不得晋升工资、晋升职位。

第五条  通用管理知识技能培训

(一)通用管理知识技能培训(各部门业务培训范围内的除外)由总裁办公室统一组织,有关的外出学习计划应当报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总裁办公室应当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利于推行公司企业文化、全面提高员工素质和修养的文化学习和学习心得交流活动,此类活动可采用研讨会、内部刊物、电子刊物等多种形式进行,员工自愿参加。

第六条  个别培训

(一)各级管理人员在与直接下级进行绩效考核反馈面谈时,应当为直接下级制定改进工作所需培训计划,指定其参加单位组织的某些培训项目,或为其特设的特别培训项目,并将培训成绩列为下阶段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各级管理人员在与直接下级进行年度考核反馈面谈时,均应与直接下级共同进行职业生涯设计,为其指出发展方向和阶段性成长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培训计划,此计划可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计划,管理知识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素质和修养的培训计划。可制订在公司内参加培训的计划,也可在预算内制订外出学习的计划,需要参加超预算或预算外培训项目时可按预算控制程序报批。

(三)公司为业绩突出、且有培养前途的员工提供出境培训或在职深造的机会,经费由公司在预算内支付。此类培训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组织。参加者回国后或取得深造证书后应当向本部门领导和总裁办公室提交培训日志、论文和培训报告等材料。

(四)凡参加公司出资5000元以上或脱产3个月以上培训项目者,均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协议文本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制定,由总裁或经总裁授权的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与员工签署。

第七条  学位教育

工作时间允许,员工可以申请参加符合职业生涯需要的脱产或不脱产的学位教育学习。此项申请员工应当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应当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

第三章  培训计划

第八条  培训计划

(一)公司培训计划编入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在下达经营计划时,应当在经营计划中列出培训目标和培训费用预算指标。

(二)总裁办公室应当按人力资源规划拟订工作轮换计划和各级经理人内部晋升、更替计划,批准后为列入计划的人员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第九条  费用计划

公司每年按工资总额的1.5%计算培训费用,列入本年度预算。特殊培训项目,或预算外培训项目,经公司总裁批准后,相关培训费用列入公司成本。

第四章  培训审批

第十条  公司选派员工参加境内外培训,由总裁(主管副总裁)或事业部总经理提出建议人选,总裁批准。

第十一条  员工申请参加学位教育学习,应当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填写培训申请表;

2、总裁批准(总裁申请由董事长批准)。

3、总裁办公室备案。

(二)事业部总经理

1、本人填写培训申请表;

2、总裁办公室初审;

3、主管副总裁审核;

4、总裁批准。

(三)其他员工

1、本人填写培训申请表;

2、员工所在事业部总经理审核;

3、总裁办公室复审;

4、总裁批准。

第五章  培训费用

第十二条  由公司组织的培训或公司选派参加的境内外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员工经公司批准后参加学位教育学习,学习结束,成绩合格,学习费用按以下办法分担:

第十四条  员工参加学位教育学习,学习费用承担比例由总裁办公室在员工培训申请审批过程提出建议,由总裁审定。员工学习结束后,凭成绩合格证明或有关证书经总裁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销费用。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员工放弃续订合同,自辞职申请提出或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内,公司为员工承担的学习培训费用,员工应当全部返还公司。

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按本条规定办理。

第六章  培训评估

第十六条  培训评估

(一)所有培训项目均应由组织者对被培训者进行考试或考察,给出成绩作为绩效考核依据,并提交总裁办公室存档、备案。

(二)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评估,评估由公司培训评价委员会进行,培训评价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参加者有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裁办公室总经理及相关人员;会议由总裁主持;总裁办公室负责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及秘书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各培训项目执行情况,根据人力资源规划评估培训项目的价值,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的价值/费用比,提出下一阶段培训计划调整意见。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公司20##年12月9日下发的《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暂行)》[办字(2002)18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

一、培训目标

1、规范和促进培训工作持续、系统进行,通过知识、经验、能力的积累及传播、应用与创新,提升员工职业素养,使之适应公司业务发展之需要。

2、提高公司各级员工的综合能力与技能水平,保持公司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

二、培训原则

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为基本原则,并注重培训的经常性、超前性。

三、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策划、实施、效果评价等相关的活动。

2、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四、培训职责与实施

(一)、职责

1、人力资源部

(1)规划公司整体培训事宜;

(2)拟定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公布;

(3)举办公司公共性培训;

(4)制定、修改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指定公共性培训教材;

(6)考核培训的实施情况,总结培训工作、评估培训效果;

(7)负责根据培训内容邀请内、外部培训教师;

(8)培训资料整理与管理工作;

(9)培训经费申请与初审工作;

(10)主动收集外界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各项教育培训、进修课程内容,供各部门选择参加;

(11)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分公司的培训工作。

2、各部门

(1)汇总呈报本部门全年度培训计划;

(2)制定、修改专业培训规范;

(3)举办内部专业培训课程;

(4)编制、指定专业培训教材:

(5)检查专业培训效果;

(6)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其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7)各部门对自己的所有下属负有培训责任。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实施

原则上各部门视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员工工作考核及绩效沟通情况,于每年1月15日前拟定培训计划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培训计划于当年2月15日前编制、发布年度培训计划,提出经费预算,并督导计划之执行。

凡根据工作要求,员工或部门、分公司临时需要参加或安排培训,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凡公司员工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外部培训课程,填写个人《培训申请表》,并附相应文件按程序审核(程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各部门根据工作过程中几种出现的错误、问题以及员工的能力、素质情况每月提出适应性培训需求,并填写《培训需求表》报人力资源部,部门培训的内容由其负责人确认。

3、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编制培训计划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定该类培训是否与年度培训计划有重叠或冲突,并负责修正),人力资源部于每月30日前发布公司下月适应性培训计划。

五、培训内容与形式

(一)、培训内容

1、上岗培训:组织新员工学习公司的企业文化、安全与质量管理知识、管理制度、职业道德、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等。

2、管理培训: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提供相应的管理知识或管理技巧培训,如项目管理、HR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培训等。

3、综合素质培训:主要为员工各方面的素质的提高而提供的内部培训,如财务常识培训、领导力培训、激发潜能培训、员工礼仪培训、公文写作培训、客户服务规范培训及其他交流或讲座。

(二)形式

主要培训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外聘讲师培训、管理与技术交流等。

六、培训质量保证

1、培训教师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培训需要,在公司内、外部聘请专(兼)职培训教师。

2、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依据培训内容、学员素质需要决定。

3、培训环境

为保证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实习条件。

七、培训管理

(一)、培训前的管理

1、员工培训工作实施计划不得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

2、培训费用系指向培训举办机构缴纳的费用。

(二)、培训后的管理

1、应届毕业生入职公司者,上岗前培训应经考试合格(具备转正条件之一)。

2、参加由公司组织的内部培训无故缺席者,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有关部门,并列入个人记录,作为绩效考核之参考。

3、培训内容及考核结果列入员工培训记录表,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项目之一。

附:该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河南豫弘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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