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13个管理制度(范本)

目    录

一、局长会议制度————————————--1

二、局务会会议制度————————————3

三、督查工作制度—————————————5

四、财务管理办法—————————————8

五、机关工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13

六、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17

七、工作月报制度—————————————19

八、公文处理制度—————————————20

九、文书处理制度—————————————29

十、印信管理制度—————————————31

十一、机关学习制度————————————33

十二、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办法————————36

十三、车辆管理制度————————————37

局长会议制度

  一、局长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根据会议内容请有关处室人员参加。局长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局长会的主要任务(议事内容)

    1、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有关会议和领导批示精神,通报各位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局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2、研究决定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审议通过以知识产权局名义上报市人大、市政府的重要政策、法规、政策性文件等。

  4、讨论决定向上级提交的请示、报告等文件及事项;

  5、研究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意见和召开重要会议;

     6、研究决定局各处室、局下属单位和各县(市)区专利管理部门的重要事项,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7、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局长、分管副局长个人不能决定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工作;

     8、研究决定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局长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局长会议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出,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局长审定,并于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有关与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局长或副局长在会中临时提出议题。

  四、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局长会的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员起草,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持会议的局长审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未要求传达的,不能外泄扩散。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有传达贯彻任务的,以会议纪要为准。

  六、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各位局领导及与会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并认真抓好落实,办公室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局务会议制度

  一、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请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务会不定期举行,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局务会主要议事内容是:研究讨论上级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意见;讨论确定年度工作安排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研究本局一个时期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听取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工作总结,工作安排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传达、通报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通过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其它需要局务会研究审议的事项。

  三、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向办公室提交局务会研究审议的事项,由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局长审定。

  四、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局务会记录,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经局长审定后印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按规定立卷归档。

  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要求到会。凡要求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得派其他人代替。

  六、提交会议的议题,必须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上会。一般应由分管领导协调办理的事项,不再提交会议审议。

 七、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议时间和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会客,遇有紧急事项确需提前退会者需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对于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的事项,各分管领导、有关处室、单位要认真按时限落实办理,办公室要做好督查落实和情况反馈工作。

 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会议讨论的情况和决定的问题,凡未要求传达的,不准外泄扩散。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有传达贯彻任务的,以会议纪要为准。

督查工作制度

    一、为保证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我局对重要工作、事项实行督查制度,督查范围如下:

 1、本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规定事项;

 2、目标管理责任制涉及的各项工作;

 3、局长会、局务会决定、议定的事项;

 4、上级机关批示、交办的事项;

 5、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

 6、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代表局领导行使督查职能,负责督查事项的立项、登记,确定主要承办和协办处室(单位),明确承办要求和时限,下达“督查通知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审核承办结果,并将办理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目标责任制涉及的各项工作,局长会、局务会决定、议定且责任明确的事项,由办公室直接下达立项;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确定的督查事项,以及其它责任不明确的重要事项,由办公室提出拟办建议,呈主管领导审定后立项下达;上级机关批示、交办的事项,由局主要领导批示后下达。

 四、承办处室接到督查通知卡后,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反馈办公室,不得拖延。不能按期办结的,须在办结时限期内向办公室说明理由,经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五、督查承办工作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应及时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督查承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督查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协调办理并反馈。

 六、承办处室、单位督查事项办结后,要及时反馈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处室或单位领导签字后,将督查通知卡连同交办原件、书面报告等一并报办公室。

 七、办公室对办结报告应进行审核。对符合承办要求的,报经领导批示可按结案处理;对领导另有要求的,应重新立项办理;对需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呈报局主要领导批示后上报;对不符合承办要求的,退回主办处室(单位)重新办理。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工作督查通知卡

局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各项财经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办公室是主管局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负责对本局预算内、外资金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资产管理和产权登记工作;协助上级做好本级审计工作。

三、各处室向市财政申请专项行政事业经费时,由主管局长审核后报财务室,经主管财务局长和局长同意后上报市财政;重大专项经费的申报需局长办公会审定。

四、财务人员每月要向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局长和局长汇报一次财务收支进度,每半年向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财务执行情况。

五、办公室财务管理人员每年三、四月份,向局长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及本年度财务预算安排意见。每年的行政、事业经费严格按照市编办核定的人数进行财务预算,由财务室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和分配原则结合实际提出安排方案,经局长会研究确定后执行。

六、专利实施资金的计划安排,由局长会研究决定。经有关部门审定会签后下达执行,并报财务室备案。

七、鼓励各处室、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争取各种项目经费和课题经费。

八、强化预算管理。实行“定额包干、节余结转、超支不补、层层把关”的原则。局经费预算安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做到量入为出,量财办事。

1、预算审批程序:经办人—处室负责人—主管局长—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局长—局长。

2、50元以上的开支,需填写“开支费用预算审批表”,要将开支范围和内容认真详细填写,按财务预算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借款;50元以下的开支须事先与财务负责人说明并报财务主管局长批准。在市内发生1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用支票结算;超过2000元以上的开支,一般有财务人员和经办处室共同结算,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会议费及接待费的开支,严格按市纪委规定,先审批后执行,无审核手续的不予报销。

3、差旅费开支要严格按照上级和财政部门有关出差费开支的规定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准乘座飞机,特殊情况,需经局长批准;局领导出差需乘座飞机时,由局长批准。任何人因公出差超出批准的天数、改变路线或增加内容的,要经局长批准;出差或参加会议、培训必须有上级主办单位文件通知和领导批示;否则一概不予报销。

4、结算时,发票须写明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位,如品种较多,应附购物小票或让商家列出清单;会议费应列出具体会务明细(如:租会议室、餐费、住宿费等);

5、大力节约公用经费开支。局办公室要加强管理,车辆费、办公费、打印费、电话费要根据市财政规定的开支定额执行,大型购置和修缮开支要事先向市科技局或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待资金落实后方可执行。

九、经费决算审批的程序和原则:

1审批程序:经办人—主管局长——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局长—局长。 在决算时,50元以上开支须将发票和“开支费用预算审批表”一同拿上按上述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2、公用经费中的车辆费、办公费、文印费、邮电费需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然后再按财务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3、审批权限:50元以下由财务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局长审批;500元至10000元的开支及特殊事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局长提出意见,报局长审批;10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及特殊专项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除局统筹安排的经费外,由各处室直接承担及受上级委托管理的其它费用,5000元以下的拨款由业务主管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和局长共同审批,5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审定批准。

5、各项活动结束后。要在一周内到财务室结清帐务。

   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机关各处室的行政收费和其它预算外资金,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转移资金。禁止白条下帐,严格执行上级财政部门和支付中心的有关规定。

十一、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物分管的原则,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帐,经批准购入固定资产的单据必须经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财务室要健全固定基金帐,做好年度固定资产和产权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办公室和财务室要密切配合,对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理登记,保证帐物相符。固定资产的划拨转让、报废等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办公室(财务室)备案后方可执行。

十二、职工福利费开支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有收费业务的处室要增强创收意识,加大创收力度,积极拓宽争取资金渠道,弥补行政事业经费的不足,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的资金支撑。创收奖励办法按局办公会研究确定的文件执行。

十四、财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协助领导做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领导及财务工作人员要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财经法规,严格按照会计工作准则要求自己,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监督,防止财务收支中的跑冒滴漏。

    十五、本办法从二O##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考勤及请销假制度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和局务会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各处室要认真进行工作考勤,指定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本处室人员《考勤登记表》报人事部门。

3、机关工作人员因事不能出勤,必须进行请假,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特殊事情,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4、请事假的审批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分级审批。一般干部及工勤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处室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处室副职请事假一天以内,由本处室正职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需由正职报请主管局长批准,处室正职领导请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需由局长批准。知识产权局副职领导请假需由知识产权局局长批准,知识产权局正职领导请假要报请上级主管领导批准。

5、请病假需有医院证明,病情轻者可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领导酌情安排。

6、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班等学习,凡是局派参加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凡自己联系参加的,如上级有明文规定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按上级文件酌情办理,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上级无明文规定的,原则上不应占用工作时间,确因参加集中辅导或考试前需集中复习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相应的手续,但请假时间原则上一次最长不超过五天,全年累计最长不超过十天,并按事假对待。

7、局班子成员的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填报,主管办公室的局长审核。

8、年休假制度按《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通知》冀办字(2000)37号和石字办[2000]48号文件执行。休假天数为:参加工作6至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16至30年的,每年休假12天;参加工作31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或累计有薪事假超过本人应享受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

9、请假、休假需按规定手续办理,即请事假超过一天的要填写请假单,休假(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等)要填写休假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0、机关借调、聘用人员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11、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12、本制度从二〇##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审批表

部门:                        编号:

石家庄市知识产权局请假单

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的要求,为了加强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1、局机关所有资产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2、办公室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4、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监管工作。

    二、办公室对本单位占有、使用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职责是:

   1、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

   2、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4、负责资产的使用、借用登记;

   5、负责资产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入库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6、向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资产使用

   1、办公室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建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个人;

   2、个人负责的固定资产要妥善管理和使用,如果丢失、损坏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3、办公室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4、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5、流动资产有办公室专人负责,对资产的使用、借用登记清楚并督促收回,如果借用人丢失、损坏,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工作月报制度

 

  一、为了认真谋划、总结全局工作,使局领导和上级机关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专利(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本局实行工作月报制度。

  二、各处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工作月报责任人。各处室、单位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月报工作;办公室负责月报的汇总工作并上报局领导及上级机关。

  三、工作月报内容为当月主要工作进展、完成情况,任务目标进度及简要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主要对策,下月的工作要点等。

  四、工作月报须在月底最后一天前上报,遇有法定节假日顺延。

  五、工作月报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炼、数字准确、条理清楚,并须经月报责任人和主管局领导签字后方可上报。

公文处理制度

 为使本局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不规范公文实行退文重办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3]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2003]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公文处理制度如下:

    一、行文规则

    1、严格控制局发文。确因工作需要发文的,由局领导或处室提出,经局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制发程序。未经审批,各处室一律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发文。

 2、文件的起草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加以说明,提法要同已发布的有关文件相衔接。

 3、起草公文要有全局观念,要完整、准确地体现本机关的工作意图。

 4、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文字简明通畅,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5、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 月 日。

  6、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用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7、引用公文应注明发文时间、机关、标题和文号。

  8、合理使用文种,请示问题要“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同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属机关(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为一式5份)。

 “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9、用词要准确、规范。在使用简称时,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不写不规范的字。

   10、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

二、公文格式

     1、公文一般由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组成。行文要在眉首标明发文字号,上行文要注明签发人(会签人)等要素;主体部分要标明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版记部分要注明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印发份数、版记反线。

     2、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函”只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行政机关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行政机关与同级或相应的党的机关、军队机关、人民团体联合行文,按照党、政、军、团的顺序排列,“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字体使用小标宋体字,套红印刷,字号应小于22MM×15MM(高×宽)。

3、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联合行文还要注明会签人姓名。签发人姓名一律在红色反线之上居右空1字标注,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4、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事由、文种三部分组成。标题中的事由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5、制发本机关产生的公文,应当在标题中写“印发”;下发下级机关的公文。应当在标题中写“批转”;转发、批转公文或者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应当在标题中写“转发”。批转、转发公文或者贯彻上级机关发出的公文标题、应当将事由写清楚,避免全文引用原公文标题,但也不得只引用原公文发文字号。除发布或转发行政法规、规章性公文加书名号外,标题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6、主送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一般在标题下空1行;公文正文在主送机关名称下1行,正文要简明扼要,层次清楚;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字标示“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公文仅有1个附件时,附件名称前面不标识序号,有多个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前面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序号,附件另起一面与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1”)。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应当与正文之下的附件说明一致。

6、成文日期以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用汉字将年 月 日标全;“零”写为“O”;“一月”不能写作“元月”。

7、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成文日期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1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日期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日期上;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两个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列在相应位置上,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如公文所排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8、公文中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日期下1行。“请示”类公文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具体承办人员)的姓名和电话。

9、主题词一般按类别词、类属词、文种的顺序排列。“主题词”三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

10、抄送机关是指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一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11、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已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机关左空1字,印发日期右空1字。

12、印发份数。印发份数置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横线下右下角,右空1字,小括号内标识“共印××份”。

13、版记反线。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版记位置。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14、公文用字。批(按)语用3号楷体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文内第一层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第二层级标题用3号楷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三、发文办理  

    1、文件起草处室(单位)要填写文件签发卡。文件起草完毕,要将文件签发卡、文件正文(草稿)和有关附件送办公室审核。

    2、文件内容涉及不同处室的,主办处室要事先与有关处室沟通协商;文件内容涉及其它部门或需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要事先和各联合发文机关联系协商,征求意见,意见基本一致后方可起草。

    3、凡以本局名义印发的正式文件(包括与其它部门的联合发文),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须经办公室审核;代上级机关起草的文件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本局名义上报和印发的其它各类公文,也须经办公室审核,上报或印发前须经办公室登记、备查。

  4、文件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对不需要行文的,提出意见报经领导同意后,退回主办处室。

  5、经审核需要对文稿进行较大修改的,由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并与原起草部门协商,由原起草部门修改,并按程序重新复审。

    6、以本局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局长或主管副局长签发。主要包括向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发布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重要的属于全局性的、涉及面广的文件由局长签发,属各副局长分管业务范围的文件和分管本局已经确定和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分管副局长签发;本局为主发机关的联合发文或其它部门为主发机关且经该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的联合发文,按本条规定权限签发。

 7、签发文件须签署签发人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8、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局领导不予签发。

 9、经局领导签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登记,给予文号。

 10、经办公室和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各处室负责打印;急件或处室不能打印的文件,由局打字员负责打印。

 11、校对要忠实原稿,校对中发现原稿有不妥之处,主办处室应进行个别修改并及时通报办公室协商复审,有原则性变动的,须经原签发领导同意。

 12、密级文件制发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13、文件起草、修改、审核、签发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毛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修改文件一律不得在稿纸左侧空白处和右上角。

 14、公文制发由办公室督办。公文制发要及时准确。一般公文限时办理,急件随到随办。

 15、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对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进行审核,文件印刷完毕,按印信管理规定加盖印章,同时须将印制好的正式文件(包括附件)两份连同原稿交办公室存档。局文件管理人员根据《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16、文件发送由起草处室负责。上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和上级机关的公文,由各处室负责发送,办公室归口管理。

 17、行政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按照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文书处理制度

   

    为使我局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石家庄市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石政[2003]5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外来公文、信函、电报、传真以及本局人员以知识产权局名义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所带回的文件、资料或直接从业务相关单位取回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机要人员拆封、登记、编号。

    二、签收公文应当逐件清点,发现问题,及时向发文机关或上交文件(资料)人员查(问)询,并采取相应措施;签收急件应当注明收件的具体时间。登记时,应当将办件和阅件分开,并将办件和阅件的公文标题、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发文机关、签收日期等逐项登记清楚。做到不漏登、不错登、及时登、分类登。

 三、机要人员将登记完毕的文件填写“文件阅批卡”,送办公室主任阅批。急件和办件随时登记,随时送阅,不得拖延。

 四、办公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由机要人员送有关局领导阅示和有关处室(单位)传阅、办理,并按领导的批示意见做好文件的催办工作。对一般信函可直接交有关处室(单位)和人员办理。对急办文件、传阅文件,应督促有关领导和有关处室阅示、阅办,并及时收回。在文件传阅过程中,要严格实行登记手续,以防在传阅过程中延误时间或文件丢失。

 五、承办处室(单位)在收到领导批示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毕回复;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收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毕回复;涉及其他处室或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处室(单位)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有关处室(单位)协商;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毕回复的,应当及时向主管局长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处室(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处室(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办公室机要人员并说明理由。

 六、公文呈办完毕之后,由局领导或文件办理处室(单位)在“文件传阅卡片”办理情况一栏注明呈办结果,由主管局长审核之后,留存归档。

 七、文件借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办公室机要人员。

印信管理制度

 机关印章是代表机关职权的一种凭证和标志,为加强我局印信管理,特制定印信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印章和各类介绍信的管理工作,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

 二、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印章负责人在盖章之前要检查原稿上有无领导签字,有领导签字并确认符合规定的才能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公章,印章加盖要清晰、端正。

 三、各处室用章,需经主管本处室的主管局长批准;个人使用公章,需经主管办公室的局长批准;直属单位或外单位用章,属工作中正常业务性盖章,需经用印单位领导同意并盖本单位印章后,由对口处室报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印章要履行登记手续,以备后查;

 五、凡是对外介绍信,哪个处室呈办 ,由哪个处室主管局长批准,必要时报局长批准。原则上不出具空白信,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局长批准;

 六、介绍信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凡丢失介绍信的,要及时报告,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使用印章中发生的问题,都有批准人负责。未经批准人同意,私自加盖公章的,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

机关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通过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逐步建立起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强的知识产权管理队伍,保证学习时间,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特制定机关学习制度。

一、   学习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的要求,围绕我局的中心任务和工作部署,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

  2、组织全局干部参加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讲座,提高全局干部的业务素质。

  3、根据全局工作重点,开展业务工作研讨、交流,达到把握全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提高效率,保证完成的目的。

  4、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小组会或民主生活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团结和谐的气氛,使全局干部职工相互交流思想、沟通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5、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倡导开拓、务实、高效、勤奋的精神,逐步培养锻炼出一支素质高、作风硬、团结协作,战斗力强的知识产权管理干部队伍。

 二、学习时间及组织形式

  1、每周四上午和每周五下午分别为我局组织集中进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顺延。

  2、政治、业务学习一般由负责政治、业务学习的部门组织,个别情况可由局领导直接安排。学习的主要形式是:传达贯彻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各种学习讲座、培训班,召开各种研讨会、演讲会等。

  3、局政治学习计划由负责政治、业务学习的部门根据上级及局领导的意见制定,业务学习计划,征求各业务处室意见后制定、并报局领导同意后执行。

三、基本要求

  1、通过集中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业务和现代化管理知识,逐步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以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需要。

  2、在全局组织学习时,参加学习的人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学习期间一般不外出,不接待客人,不办与学习无关的事项。确有紧急事项需提前退会者,应经组织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除集中组织学习外,各处室、各党小组要根据工作和形势的要求,按局学习计划安排好自学。在学习过程中每个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办法

   

为加强图书报刊资料管理,有效达成信息资源共享、节约行政费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局办公室负责图书报刊资料的组织征订和保存、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应积极、主动地利用图书报刊资料为局领导和各处室提供信息服务;

三、各处室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到的赠阅资料、信息、论文、图书,除特殊专用材料可留用外,均应送办公室统一集中管理;

四、借阅图书报刊资料须填写借阅登记簿,并按期归还,不得损坏或遗失,否则应进行赔偿;

五、图书报刊资料管理员要做好登记、分类、编目和管理工作,对有价值的资料、文献应及时提交领导和有关处室传阅;

六、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科技局车辆管理制度要求,为了加强我局机关车辆安全管理,合理使用现有车辆,保证局机关各种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使用及调度

 所有车辆除早、晚接送局领导上下班外,平时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车辆使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车辆配备文件精神,重点保障领导工作用车。

 1、车辆使用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负责车辆的派遣、维修维护,车辆安全、司机的教育管理等。

    2、车辆派遣市区内由办公室主管车辆的干部负责;市区外400公里以内由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400公里以外由局长批准。

    3、车辆主要保障局领导使用,凡办事到达地点距直达市区公交车站不足500米,且无大件物品或无紧急公务需要的原则上不派车(去市委、市政府除外)。特殊情况下,在确保局领导办公用车外,可适当安排处(室)的因公用车,其他人员不得向司机直接要车,。

4、车辆派遣统一使用车辆派遣单,市区用车由用车处室直接到办公室办理,市外用车、节假日和休息日用车,需提前填写车辆派遣单,由办公室车管干部报车辆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5、本局机关干部、职工家庭有特殊情况需紧急用车,市区内由车管干部安排,市区以外用车由办公室主管干部报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6、局机关车辆一般不外借,如上级机关或外单位因特殊情况借车时,需经主管局长批准,并报局长。

7、司机出车前,由车管干部登记用车人、出车地点及出发时间等项内容,完成任务后司机应及时向车管干部通知返回时间。每周五下班前进行车辆公里数登记,每周一上午8点复核公里数,每月统计一次车台次、公里数和油料消耗量、维修费用。

二、  车辆维修、保养

1、司机要注意维护保养好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机械性能良好和车内外的清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车辆的完好率和出勤率,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2、车辆发生故障需要到修理厂修理时,由车管干部根据车辆损坏部位填写经费预算审批表和送修单,到定点修理厂维修,车辆故障不大,司机本人能够修好的不进修理厂。

3、车辆定点修理,一般修理在市直机关修理厂,中修或二级保养在局指定的修理厂。车辆需加油时,凭加油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司机监督加油工认真填写实际加油数量不得向加油站找零。

三、  车辆的存放及使用

     1、工作时间以外车辆的存放,目前科技局院内还没有完好的车库,司机可以把车辆存放到离自己家较近的关系单位车库。司机一定要加强责任心,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万无一失。如果车辆丢失,根据事由追究司机相应的责任。

    2、工作时间以外的车辆使用,工作时间外司机要精心妥善安放车辆,不经车管干部或局领导批准 ,不允许出私车办私事,更不允许把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如果私自违反规定,出现交通事故、车辆丢失等重大问题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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