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刘敏(死者宗增强之妻),女,19xx年2月16日出生,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申请人: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最终导致责任认定的错误。

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该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技术分析报告》第101201号的分析意见及结论可以得知,宗增强所驾驶的川CF8001号普通两轮摩托车在碰撞前瞬间的计算速度为45.9KM/H,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宗增强没有按照

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该交叉口允许由自贡向太源井方向左转,且设有左转标志,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行驶。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沿滩大队对该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二、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造成的

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在碰撞前的瞬间速度为71.6KM/H,且其没有按照规定车道行驶。S305道路的限速为60KM/H,其超速行驶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并且承办本案的交通警官在组织事故双方座谈会的时候,在座谈会现场,承办警官向参加座谈会的家属谈到:“丰田驾驶员罗广国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注视前方,而是在看旁边。”该事实有双方家属在场为证。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在驾驶汽车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但该内容在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并没有体现。

综上所述,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宗增强驾驶机动车左转弯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不能成立,宗增强完全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安全行驶。丰田汽车驾驶员罗广国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望贵支队查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和真实原

因,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自公交(沿)认字【2010】第C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认定川CA8444号丰田TV7250SPD驾驶员罗广国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致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二篇: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文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 请 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埔公交认字[xxxx]第Bx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复核,并对该事故认定书中事故形成的原因及当事人责任作出对方当事人xxx为主要责任申请人为次要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及其所驾驶车辆的车主在提出本复核申请之前已认识到交通事故给对方当事人及对方乘客带来的严重伤害,对对方当事人及对方乘客在事故认定书做出之前,给予了充分的医疗费垫付共计xxx元人民币。现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请求和理由:

一、 对方当事人xxx的过错认定不全面,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的责任,其原因是未充分遵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机动车通行的规定。对方摩托车驾驶员xxx明知后面有车在正常行驶并已发出鸣喇叭的超车信号,在让行条件完全许可的情况下,不但不按规定让行,还在道路上用较快的速度忽左忽右拐来拐去驾驶摩托车,待靠右直行时又突然左拐主动逼近我方车辆,造成我方措手不及,来不及采取避让措施,是摩托车驾驶员xxx的主动型严重过错酿成了如此的悲剧。事故形成的原因应是对方摩托车驾驶员xxx没掌握开摩托车的技术(有目击者录音为证),未取得合法的驾驶资格,无驾驶证上路。因此,申请人认为对对方当事人xxx作为事故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主要作用以及他的过错严重程度认定不全面,并且未区分一般过错与严重过错之间的基本界限是导致未充分减轻申请人责任的最主要原因,也是该认定书对责任划分不当的主要原因。

二、 申请人驾驶机动车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及安全车速,不排除在发生该起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与对方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二者应该是同等的。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认 1

定书应当根据该规定第46条,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标准。申请人虽然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无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同样是严重的过错行为。对方当事人xxx未取得合法的驾驶资格并在未掌握摩托车驾驶技术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通行,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形成交通事故中也起主要作用,也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申请人认为,对方当事人没掌握开摩托车技术无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通行,过错的严重程度与申请人的相当,均为主要过错,确定双方为同等责任。

三、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中显示:对方当事人xxx所驾驶的无牌车辆型是豪迈出125C女装摩托车,而所搭载的发动机却是48C汽油发动机。如果该摩托车车主xxx不能提供有效的合格证,可以确定该摩托车属于非法组装、拼装的机动车。对方当事人xxx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一款。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试行)》第七条规定,根据已有证据无法判断摩托车驾驶员xxx驾驶非法组装、拼装的机动车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如果其未被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应当加重其一档责任。

综合上述,申请人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依据客观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的复核请求予以审查,将认定书中的主次责任纠正为对方当事人xxx为主要责任申请人为次要责任的认定。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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