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陈述词

一、陈述观点:

我方认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观点更合理。从辩题看这是一个比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或近朱者未必赤近墨者未必黑的相对合理性问题。人的生活是不能离开社会的,虽然强调精神独立,但是社会对个体所产生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我们为了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便要去适应它,所以我们的个体精神就这样潜移默化的被改变了,被消磨了。所以我方支持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观点。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作为一个客观事实,是事物发展的理论。所谓“近朱者未必赤”则是主观能动性对于客观理论的改变,社会的发展伴随着人类改变事物的轨道前进。但是,所有的主观想法都是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说作为客观存在的,不管人类承认与否,它都是存在的。虽然会被改变,但是一旦失去主观附加的约束力,它还会继续原来的规律存在、发展下去。

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是一个客观规律,所以,它的性质是不会因为谁想改变它而发生本质的变化的。也就是说“近朱者一定赤,近墨者一定黑”。

我觉得这个比较适合作为四辩的总结。

补充:

小偷和警察是因为互相都没有真正的进到对方的组织当中,一个警察如果作为卧底生活了一段时间,他在行动上,思想上已经是一个小偷的模式了。即使他做了违法的事,也会因为是执行公务而被法律沉默对待。反之,小偷也是一样,他会因为思想里的正义感和荣辱观对自己违法的行为尽兴深思。 所以,作为高等智商的人,如果不是依靠自己的思想控制的话,依然还是会被客观给同化的。

 

第二篇:股权确认纠纷一案陈述总结词

20xx年3月24日钜桥法庭

原告魏强诉被告鹤壁市蓝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确认纠纷一案陈述总结词

审判长、审判员:

对于民事起诉状的请求事项,我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陈述。

一、关于证人证言可信度的说明

查看证据6(淇滨民初字2010第795卷宗)有四位证人出庭作证,这次又加上了二位证人证言。

以上人员中陈庆华就是显名投资26万元的股东,对当时公司成立时的情况一清二楚,是公司的创办人之一,现从事销售工作。余学海是工商记录中的监事,对于公司有什么人组成的各出多少钱都十分清楚,现是一印刷出版工作的实体店老板。张军朝有出资证明条,是公司的发起人之一,现从事技术及销售工作。袁绍和一直从事技术产品开发工作。宋文红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余学海、张军朝、袁绍和、宋文红四人在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出具的证据7(股东名单及股款)中均有出现,是事实股东。

特别要说明的是公司成立时,营业执照中的公司法人代表董起云。由于公司是20xx年4月份成立的,故按照公司法第45条第4款的要求,董事长出任公司法人代表,实际也是这么做的,董起云现在市中级法院文印部工作,法庭可以对其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术等综合分析作出判断,如果其言词诚信有问题,中院不会聘他工作。

现有6个人的证人证言说有股东会议记录在公司保管,而被告却说没有,这明显是以强欺弱,以大欺小,刻意隐瞒。请

1

被告也找6个同事来证明我不是股东。

在这6个人中有男有女,有将近60岁的老者、也有30多岁的年轻人、更有孤儿寡母,有新区住、有老区住,我跟他们除了曾经是同事之外,没有任何利害关系,难道他们都说慌言,出伪证,没有一点公序良俗。

按照归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上证人证言是真实可信的,即是有股东会议记录存在的。在这里我再次恳请公司法人代表拿出股东会议记录,以便法庭查明真相。据《举证规则》

第75条,可以推定本当事人就是股东。

二、关于工作表现、行使权利义务的说明

20xx年4月公司成立之初,我投入了资金和实物,从证据5(投资入股收条)、证据6(淇滨民初字2010第795号卷宗)、证据7(股东名单及股款)和证据8(算账记录合计清单)中都可看出。

在三年中做了五项主要工作

1、技术:8个月设计12个产品,可查看公司网站及印刷宣传册来一一指出。可以说想尽一切办法,挖掘个人智力到极致,使产品完善配套。

2、采购:有各种收货单据、报款单据证明,运用A模式供货,建立了顺畅的供应商渠道。

3、生产:从首台样机到框架结构,焊板总装,试验打包都有我工作的身影,手把手教会人员,做好传帮带。

2

4、销售:用广告页、名片、网络等广为宣传公司,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昨天在山西长治,今天到山东济南,明天去河北张家口,可查看公司的差旅报销凭证,以奋力开拓的精神搭建了良好的公司信用。

5、财务:从公司成立一直投入到20xx年5月开支,10月收支平衡至略有盈余,以日期顺序收支分开的流水帐形式帐目清楚的转交高云峰。

透过这5项工作,构成了公司良性发展的平台,我不否定团队的作用,但我是主要核心骨干,可以毫不遮拦的说,没有我就没有蓝天公司今天发展的规模和速度。

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近二年没领工资,又投钱又出力,搞规范管理,促循环发展,以众所周知的道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我不是股东,显失公正及公平。

每天工作至少十个小时,最具代表的是工作一宿,早晨又去郑州出差搞元器件和原材料采购,有被告公司法人代表刘晶作伴。从我的工作热情和态度看这只能说明这就是一个公司主人翁的态度,就是一个善意、真实意图反映的股东行为。

通过证据8(算账记录合计清单)的“股金”二字及证据5(投资入股收条)可以看出我付出了投资入股的义务,并多次主持召开及参加了公司股东会议。主要有20xx年3月27日在汤河桥惠德酒店的公司成立会议,选举董起云是董事长,陈庆华、高云峰及我是董事。20xx年8月在公司销售部的部分股东

3

撤离会议。20xx年6月4日在公司销售部的全体股东去留问题会议。20xx年3月12日在公司销售部参加公司资产运行情况说明的会议。由此可以看出此期间我是行使了股东权利的,但股东会议记录只有一份并保存在公司,在此又再一次恳请公司法人代表拿出股东会议记录。

通过以上证人证言真实可信的论证,结合在本人工作中行使权利和义务的实际行为,充分说明了原告股东身份的实质真实。

三、关于投资入股蓝天公司收条的说明

真实性说明:

1、投资入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详实佐证明确充分补充。证据1—4中6位证人证言、证据6中4位证人出庭证言、证据7(股东名单及股款)中显示原告5万元、证据8(算账记录合计清单)中显示股金3万元。

2、公章真实且有防伪序号,对与实物比对。

关联性说明:

1、证据9(20xx年8月31日清帐)证据7(股东名单及股款)中均有“高云峰”三字,从笔迹对比看出证据7(股东名单及股款)为高云峰所写,显示魏强5万。

2、证据8(算账记录合计清单)显示元器件、材料、仪表等44576.00元,股金30000.00。

3、证据1-4(6位证人证言)、证据6(淇滨民初字2010

4

第795卷宗)4位证人,说明原告投资入股蓝天公司。就按被告律师所说,起码也有资金3万元、原器件、材料、仪表等合款2万元卖给公司。

合法性说明:

1、证据5(投资入股收条)是法人代表刘晶给我,我写好交给他看过后又给我收好的,有询问笔录可查。

2、法人是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证据5(投资入股收条)上的公章就是其权力表现性的充分代表,不能只行使权力,不承担义务,义务具有必然性和强制性,只能履行。

此收条的白纸黑字及公章是最直接、原始的证据,具有高度盖然性,是事实的完全表露,此优势证据从形式上说明了我是股东是客观真实的。

通过以上证人证言可信度的说明,工作表现行使权利义务的说明,投资入股蓝天公司收条的说明可以看出:

凡是原告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各证据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是一具完整的链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当事人是股东不仅实质真实而且客观真实,故要求法庭给于法律真实,即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四、关于别人都不要钱,就我要的情况说明

另外说一个大家包括法庭都问我的话题。关于给公司要钱的问题:“别人都不要,就你要”。

5

我在这里郑重说明,不是我要,而是我一直在要。要我的投资入股分红及劳动应得的血汗钱,包括此时此刻。

20xx年3月12日,在公司销售部召开股东会议,高云峰宣布了公司资金运行情况:外边欠公司50多万,自有资产30多万,帐上现金20多万,总计不到110万元,分到我名下的应该是能计算出来的。

从我被逼迫离开公司,即20xx年7月份到现在,电话打了没数,无数次到单位商量(可询问房东及在岗员工)。

从不知道,弄不清,忘记了,不想说到推脱,论堆,就这、你能咋我,到见人就走,电话不接直至装傻充楞。这有意思吗?

从直接商量清帐面谈,到中间人联系,到律师商谈,到开庭直至撤诉,又起诉开庭,谈了律师都去世了还没结果。

从算帐差我1万元左右,还不包括应付工资、三金、产品奖、股分红,到问我要多少钱结束,好、那就给3—4万元吧,从给3万元一万年也难要回的外欠帐单子,到让中间人捎话立给4万元现金了结,直到说不是股东是打工的、这也算,到当面问欠的工资什么时候给说没日子,那就是一分钱不想给呗。

至此,通过叙述可以看出,在这个事上,无论时间、精力,还是金钱上,我都付出巨大,做到了谦逊、宽容,做到了仁尽义至。

我也曾想好和好散,协商解决,我有吃亏的思想准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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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点可以,但不能一点不给,做人要厚道,不能欺人太甚。

大家伙辛勤工作的成果,真金白银凭啥都归你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垄断公司信息,工作中恣意情绪,利用大家性格上的差异,巧取豪夺,把大家伙一个一个逼走。

请问公司法人代表及显名股东最大持有者,你有一点信托责任吗?把你的承诺说出来吧,想要得到别人的尊重,首先要尊重别人。

你失去了我对你的信任。

坑伙计、坑大家、坑团队富你自己,瞒天瞒地瞒别人、能瞒得了你自己的良心,你的道德底线的标准是什么?建议你立即给事实隐名股东、也就是现工商记录上的监事、现还在工作中52岁的罗爱香开具股权书,不要再做这为人所不耻,受道德法庭审判的事啦。

工作3年,要帐1年,官司3年,至今无业。这后边都是不应该发生的事,只有诉讼,只有公权力,才能使我应有的正当合法的权益尽快回归。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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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证据的简要说明

证据1—4 6位证人证言

说明原告投资现金和实物入股并有股东会议记录存在。 证据5 投资入股收条

被告公司法人代表刘晶给原告出具的盖有公司印章的投资入股收条。

证据6 淇滨民初字2010第795号卷宗

说明4位证人在20xx年7 月29日钜桥法庭出庭作证证明原告投资现金和实物入股并有多次股东会议记录在被告公司保管。

证据7 股东名单及股款

被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在20xx年7月23日出具的股东名单及各股东出资额,写明有原告5万。

证据8 算账记录合计清单

被告公司法人代表刘晶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在20xx年元月3日出具的算账合计清单,写明元器件、材料、仪表等44576.00元,股金30000.00元。

证据9 20xx年8月31日清帐单

刘晶、高云峰在公司办公室当面清理帐目时对原告应报帐目的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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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驳斥被告出庭证人证言的补充说明

被告证人在出庭作证时说:1、无业。2、20xx年9月具体日期记不清的情况下,给原告一张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办理手机号码过户手续或领取积分奖品,并又给一张作备份,防止写错。

被告律师说:原告使用欺诈手段套取公司盖有印章的空白信纸,自己写的内容,书写内容不属实。

驳斥被告证人证言

1、无业:从20xx年5月至今一直在被告公司担任销售内勤,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存在劳资关系、掌握被告公司的商业秘密,与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

2、盖有公司印章的空白介绍信:销售内勤按当时公司规定是无权保管公司印章的,20xx年9月被告公司各级领导都在公司,原告没必要向内勤索要、同时内勤无权也不能更不敢给公司任何人带有印章的空白信纸。

3、办理手机号码过户手续或领取积分奖品:原告当庭拿出两份移动公司交费记录,一份是20xx年12月9日机主是蓝天公司,交费150元;一份是20xx年2月15日机主是蓝天公司,交费50元。说明原告根本没有在20xx年9月办理过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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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后经到移动公司查询,原告在20xx年9月没有领取过积分奖品。

通过以上说明,被告出庭证人作伪证、说谎言,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驳斥被告律师:

1、套取公司盖有印章的空白信纸:被告证人出伪证,说谎言,此事不存在。

2、自己写的内容:查看陈述总结词中关于投资入股收条说明的合法性说明。

3、书写内容不属实:查看证据1—4、证据6—8。投资入股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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