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工伤补助申请书

服刑期间工伤补助申请书

作者:石社轩 时间:2010-12-25 查看(834) 评论(0)

工伤补助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现年47岁,农民,家住***。

申请要求:

1.依法认定我因工受伤的事实;

2.对我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按照伤残等级补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19xx年至今十七年应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医疗费以及后半生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医疗费。

事实理由:

我于*年*月因触犯法律被*县人民法院判刑8年,19xx年元月送往*监狱服刑,石料厂三大队教导员*,指导员*,中队长*。股长为*。

服刑期间,我一直担任分队组长,表现很好,19xx年被劳改局减刑一年零六个月,19xx年被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19xx年12月22日下午,队里安排我替另一个服刑人员推矿车,但在推车的必经之路上有一个需要低着头或爬着才能通过的低矮通道,我以前没有干过同类工作,队里也没有给予任何说明或培训,我对工作环境不熟悉,矿上粉尘飞扬,噪声嘈杂,我在推车过通道时被撞倒,矿车将我撞出三四米远。我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但是治疗了一个月零八天,在我治疗未痊愈时,监狱管教干部为了推卸责任,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威胁和欺骗的手段与我的家人签订一个协议,将我送出医院,使我丧失了治疗的大好时机,以致造成我下肢瘫痪。完全失去了自理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组织犯人生产,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的原则,建立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制度。管教干部在推车的必经之路上设置一个需要低着头或爬着才能通过的低矮通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工作前也没有给予必要的培训和说明,管教干部犯有明显的错误。在我受伤后,不但没有采取足够的治疗,使我恢复健康,而是强令我离开医院,失去治疗的最佳时机,才造成我下肢瘫痪。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和不服责任的行为,因此应对我的残疾负完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司法部发布的《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罪犯在下列情况下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日常劳动、生产或从事监狱临时指派或同意的劳动的;

(二)经监狱安排或同意,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监狱指定,但从事有益于监狱工作或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

(四)在劳动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职业病种类、名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生产劳动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经监狱确认其他可以比照因工残或死亡享受工伤补偿待遇的。

我是在服刑期间从事日常劳动、生产中受伤造成我终生瘫痪,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三规定: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我要求**监狱对我赔偿。

 

第二篇:工伤申请书

工 伤 申 请 书

*** 有限公司:

兹有 (身份证号)于20 年 月到贵公司应聘上班,在20 年 月 日凌晨 点因 (原因)受伤,本人 (身份证号),系死者 (关系),特申请贵公司对 予以工伤处理为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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