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申请书

答辩书

事实经过:20xx年12月24日,林希平带领王文书到苏洋门市购买灯饰,买完灯饰后林希平并委托苏洋再找另一位工人前去安装。费用是每人每天200元;完工后由林希平付于我们。

20xx年12月25日,受托人苏洋到正定三角村劳务市场后,很多人围过来(里面也有当事人本人)说‘给谁干活?干什么活’。我说‘是给别人干活的。给树上安装流星雨,还有两棵大树,高度5米;一天是200元。’我说完后,当事人主动说‘我去’,我又问他‘你行吗?能干的了吗?’他一只手拉着我的车子,另一只手拿着我的灯再次确切的说‘我会的,就我了,你就别和别人去了,就咱俩个干。’说完这话他就骑着他的电车让我跟着他走;然后我说‘我不知道工地在哪里?’他就问‘工地在什么地方?叫什么名字?’我说‘我只知道工地叫《上水华庭》。’他一听名字他就说‘我知道,我带你去。’之后他就骑着车子在前面带着我到了工地《上水华庭》。

到了工地后,找到了林希平。我说‘这个人行吗?’,林希平说‘行的,没事,干吧。’后经林希平同意后,他给我们拿来了安全绳和工具,之后我们两个开始干

活。我就带着他去看了那两颗大树,我指着树说‘你能上去吗?真的能干的了这活吗?’他说‘我干过,没问题的。’之后我们就开始干活了。在上树的时候,他试了几下他上不去。我说还是我上吧,你在下边给我递东西。然后我就绑好安全绳就上树缠灯了。再缠完了第一圈后没有灯具了,我就下来接灯了。接完灯后他就说‘这次我上去吧。’我说;你能上去吗?还是我上去吧,他说‘没事我能上去的。’然后我们就给他说要绑上安全绳的,他说不用绑的;我说你不绑就别上去了。最后他绑着安全绳上树了,我在下面给他递东西。他把灯缠完了该下来了,在下到离地还有3.5米左右的时候,他停了住了,我问他‘怎么了?’他说‘我把安全绳解开,’我就大声告诉他‘别解开,下地上了在解开。’他说‘没关系的。’最终他还是没有听我的劝说,把安全绳给解开并扔了下来。扔完绳子后,刚挪动两下就失足掉下来了。

住院时苏洋支付¥:4300元医疗费。上水华庭售楼部的林希平及王文书共支付¥:1100元医疗费。

石家庄润大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王文书和林希平负只要责任,跟上水华庭亮化工程没有任何关系。亮化工程的合同是在于20xx年1月13日晚上22点左右签下的。当事人是在于20xx年12月25日在安装流星

雨时受的伤。大森物业服务公司员工王文书、林希平承担主要责任;再出事后他二人都辞退了,在法律上讲这二人走了就得让大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不应该再推脱责任。

望法官明查

 

第二篇:先予执行申请书(可以直接打印)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广州信和永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春妮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明路华普广场西塔101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三个月(2013.10.1-2013.12.31)工资共 元。

事实和理由: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纠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也有履行能力,由于年关将至,被申请人已拖欠申请人三个月(2013.10.1-2013.12.31)工资共 元,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活。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先予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致

广州市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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