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12项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潍坊

潍坊市教育局文件

潍教字[2011]30号

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

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峡山区教管中心,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的基本制度体系,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要求,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既是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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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客观需要,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快建立起以下12项基本的制度:

(一)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的基本制度

1.建立全员育人导师制度。学校要把促进和保证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教师身上,使育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在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烦恼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学生成长导师要经常与所负责的学生进行交流沟通,启发引导;对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要坚持做到每天掌握思想动态,及时教育疏导。学校要对“八类特殊群体学生”制定更加具体有效的个性化育人制度。

2.建立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把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饮食、住宿、交通、理化实验、体育锻炼、安全保卫等等,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时段都具体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无缝隙排查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及时救助。要特别注意救助方式,保护好学生的隐私和尊严,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4.建立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各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开设好职业指导课程。各学校要建立毕业生去向信息库,把毕业生合理去向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对每一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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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初中、普通高中未升学的毕业生都要全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并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教师落实育人为本要求的基本制度

5.建立师德考核评议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把师德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评先树优的前置条件,从4月1日起,面向教师的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政府教学成果奖、高级职称评定等必须在上学期的师德考核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师德评议考核的标准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并经85%以上的教职工同意后实施。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评议结果必须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6.建立学情会商制度。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情台账”,每周班主任与学生成长导师研究一次“学情”,使每位任课教师都熟悉班内每位学生的思想、学习、家庭背景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校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学生工作的办公会议,研究学生思想教育措施,逐班排查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情况,并逐人落实校级领导包靠责任制,切实做好转化教育工作。

(三)保证家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基本制度

7.建立教师与家长经常沟通制度。学校要对每学期每位教师 — 3 —

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次数与效果进行考核,纳入教师业绩考评。家访要因生而异,形式多样,注重效果。

8.建立家长学校制度。全市所有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家长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也可利用网络、手机等建立虚拟家长学校。加强家长学校课程开发力度,选拔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家长学校教师,每学期要高质量地完成4课时的家庭教育培训。

9.建立家长、学生评议教师制度。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家长评议任课教师活动。小学重点是家长参与,中学、职业中专要同时兼顾学生和家长的评价。评议结果要作为教师师德和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

10.建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制度。学校要在校级、年级、班级三个层面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家长委员会,保证家长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监督评价权利。校级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要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公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月要面向学生和家长通过多种方式征集在育人中存在的问题,直接送校长。学校要把解决家长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列入教代会(全体人员会)工作报告内容。每学期校长要向学生家长报告一次学校工作,教育部门要组织家长进行评议考核,作为改进学校工作的重要措施。学校工作报告要在学校网站、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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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校追究违规责任的基本制度

11.建立问责制度。学校要对在校生发生违法犯罪、学生受到伤害、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等事件,制定具体问责办法,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教代会审议内容。

12.建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的具体办法,并经学生及家长代表听证后施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进行何种惩戒、由谁惩戒、结果如何告知学生家长等,都要做出程序性规定,真正发挥好惩戒的教育功能。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以上12项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内容细则和执行流程,并作为教代会(全体教职工大会)内容,每学期审议完善。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吸引教师,包括学生及家长参与,提高认同感,增强执行力。

二、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加快实现教育发展方式转变,把育人为本落到实处,全面提高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根本在制度,关键是落实。 市教育局在继续办好惠民服务中心、发挥好督导巡视团作用、完善督学责任区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将着重建立以下四项制度:

(一)对各县市区建立面向学生家长的满意度调查制度。每 — 5 —

年12月中旬进行,重点是师德、质量、安全、服务、办学条件、干部作风等,调查结果将作为市对县市区年度教育综合督导的系数。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学校满意度、师德考核信息库。把教师、学校评先树优的前置审查制度落到实处。教师凡在学校师德考核中没有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得参加市级以上先进的评选工作;在县市区组织的对学校办学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等次达不到85%以上的不能作为先进单位向市级以上推荐;对“不满意”等次在30%以上的学校要取消一切已获得的荣誉称号,对校长进行通报批评,降低校长职级。

(三)建立问责制度。加强过程监督,对敷衍塞责、造成工作损失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推动落实的激励机制。今年将作为“学校基本制度建设年”,把12项基本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在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开展“达标验收”活动,把督促学校基本制度建设“达标”列入市、县督学责任区督学的主要工作,到9月底力争全部通过达标验收。责任区内出现“不达标”学校,将取消督学当年的评先资格。把学校基本制度建设作为衡量校长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作为校长职级评审、年度考核的前置条件,基本制度建设和落实“不达标”,校长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晋升校长职级。同时,为鼓励各县市区、各学校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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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12项基本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市里将把结合学校实际的重要创新成果优先纳入市政府教学成果奖、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方法创新奖燎原奖、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奖等评选,对获得特别奖的给予重奖。

各县市区要创新抓落实的措施,加强对学校基本制度建设的指导,加强校长培训,推广先进典型。要针对12项基本制度落实,配套建立对所属学校的办学满意度调查、惠民服务平台、困难学生救助、毕业生去向考核、侵害学生权益查处、校长问责等制度。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学校基本制度建设“达标验收”的办法措施,全员发动,全力推进,突出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面推动学校贯彻落实育人为本要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是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项基本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12项基本制度的责任也要进一步明确,加强考核。

教育局各科室要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组织人事科要抓好办学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的落实;规划财务科负责“应助尽助”制度的落实;基础教育科、职成教育科要抓好全员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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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学情会商、家长教育、家校沟通、毕业生去向统计考核等制度的落实;教师教育科负责师德考核评议制度落实;安全科负责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的落实;监察室负责问责制度、学校工作报告公开制度的落实;督导室负责对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查处制度的落实;学前教育科也要根据有关要求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为鼓励创先争优,将各科室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科室考核。要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定期研究制度,市、县教育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表彰先进典型。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学校 育人为本 制度 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办公室 20xx年5月10日印发

校对:郑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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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小学育人为本基本制度

小学育人为本基本制度

1.全员育人导师制度。促进和保证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教师,使育人为本的要求体现在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成长中遇到的问题、烦恼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学生成长导师要经常与所负责的学生进行交流沟通,启发引导;对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要坚持做到每天掌握思想动态,及时教育疏导。

2.建立学生安全全员目标责任制度。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饮食、交通、科学实验、体育锻炼、安全保卫等,每个场所、每个环节、每个时段都具体责任到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制度。建立无缝隙排查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及时救助。

4.建立毕业生去向考核制度。把对每一位学生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

5.建立师德考核评议制度。每学期组织一次,把师德考核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评先树优的前置条件,从4月1日起,面向教师的市级以上先进个人、政府教学成果奖、高级职称评定等必须在上学期的师德考核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师德评议考核的标准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并经85%以上的教职工同意后实施。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评议结果必须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职工知晓率达到100%。

6.建立学情会商制度。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建立“学情台账”,每周班主任与学生成长导师研究一次“学情”,使每位任课教师都熟悉班内每位学生的思想、学习、家庭背景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校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研究学生工作的办公会议,研究学生思想教育措施,逐班排查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情况,并逐人落实校级领导包靠责任制,切实做好转化教育工作。

7.建立教师与家长经常沟通制度。学校对每学期每位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的次数与效果进行考核,纳入教师业绩考评。家访要因生而异,形式多样,注重效果。

8.建立家长学校制度。加强家长学校课程开发力度,选拔培养和引进高水平的家长学校教师,每学期要高质量地完成4课时的家庭教育培训。

9.建立家长、学生评议教师制度。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家长评

议任课教师活动。

10.建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评价的制度。学校在校级、年级、班级三个层面建立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家长委员会,保证家长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监督评价权利。校级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要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内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公示。家长委员会每月要面向学生和家长通过多种方式征集在育人中存在的问题,直接送校长。学校工作报告要在学校网站、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开。

11.建立问责制度。学校对在校生发生违法犯罪、学生受到伤害、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等事件,制定具体问责办法,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将实施情况纳入教代会审议内容。

12.建立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学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的具体办法,并经学生及家长代表听证后施行。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进行何种惩戒、由谁惩戒、结果如何告知学生家长等,都要做出程序性规定,真正发挥好惩戒的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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