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承包租赁合同(草稿)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埇桥区符离镇梁套村的西山,小地名为 。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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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 亩/元。

2.荒坡地: 亩, 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杏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3.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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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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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4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

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

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

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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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 6

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公证(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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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荒山、荒地租赁合同

荒地、荒山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甲方自愿向乙方出租集体所有权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第二条  租赁用途 

经济作物、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种植业。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日至               日止。共计     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当年租金共       元(大写:                    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第五条  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拥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权。

2 、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3 、甲方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5、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 、乙方对租赁地面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 、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 、如遇政策因素对乙方承租土地进行规划,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权补偿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补偿费。

5、乙方享受 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政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如甲方违约或毁约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按地面作物时价的总价值的30%计算);如乙方违约或毁约,则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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