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规定

人事管理规章

第二十六条 请假

一、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法定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

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 节日(具体休假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a) 元旦,

(b) 春节,

(c) 妇女节(限女性) ,

(d) 劳动节,

(e) 国庆节,

(f) 国家临时规定的休假日;

二、 员工请假分下列五种:

1. 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7天为限。

2. 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出具医疗保险公司的特约医院或公立医

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

计不得超过1年。

3. 婚假:

(a) 员工本人晚婚结婚者可请婚假18天(含期间的法定假日),非晚

婚者可请婚假7天(含期间的法定假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者,

不批准婚假。

(b) (c) 员工的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员工的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2. 每星期六、日。 4. 产假(均包括法定假日):

(a) 员工正常生育可请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

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天;

(b) 流产可请假14天;

(c) 配偶正常分娩可请假3天,难产的增加2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

个增加2天。

三、

四、 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 中层干部以下,假期3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核准,3天以上由人事总监核

准。

五、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 事假逾期按照上个月的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扣除本月工资,一年内事

假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 病假逾期可以用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够抵销时按日计扣工资。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裁特别核准病假者不在此限。

六、 特别核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别核准病假期间

工资按400元发放生活费,逾期者按照最后一次领取的月工资标准给予一个月工资补偿后,解除劳动关系。

七、 员工请假,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填报《请假单》,因急病不能亲自办理

手续,可由亲属或同事代办。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2. 中层干部,假期3天内由分管的高管层核准,3天以上由总裁核准。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工资按照上个月的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照常支付。 5. 丧假: (a) (b) 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丧假5天(包括法定假日)。 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姊妹及之丧亡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c)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八、 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办续假手续或虽半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

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九、

十、

十一、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停职者,比

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十二、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

予以惩处。

十三、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工资,超过7天,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 考勤

一、

二、 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部门工作时间表送人事部备查;人事部收

集各部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人事总监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三、 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交行政部办

登记。

四、 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分管的总监报备,或于行政办公室登

记去处及联络方法,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部依据行政部办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指定地方考勤机上登入考勤记录设置《打卡单》。 请假者必须将工作书面移交给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五、 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部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部门负责人签

证后转人事部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六、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部门负责人签证,若举证有

据,部门负责人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七、 人事部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部

门负责人联络。

八、 员工出勤情况,人事部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 ,一份送财务部门

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

九、 人事部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

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1. 《缺勤统计表》 2. 《全勤人员名单》

 

第二篇: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保证考勤制度的连续性和规范性,加强人事管理,

在保证员工的利益同时规范员工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XXXX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范围

3.1行政部是员工休假管理的归口部门。

3.2各用人部门按本规定所示依权限参与员工请假的审核。

4、假期类别:

4.1事假

4.1.1员工若因个人事务,必须由本人处理,可以申请事假;

4.1.2员工每次申请连续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月最多可申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

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

4.1.3员工请事假须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普通员工事假在3

天(含)以下的需经部门主管审批,事假超过3天需经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否则按照旷工处理;中层以上员工事假在3天(含)以下的需经副总经理审批,事假

超过3天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4.1.4员工事假薪资计发标准:单日事假2小时以内,不扣工资;单日事假两小时以上

4小时以内,扣发半天工资;单日事假4小时以上,扣发全天工资。

4.1.5事假期间公司各种考核不顺延。

4.2病假

4.2.1员工因伤病需就医治疗、休养无法上班的,可申请病假;

4.2.2员工病假须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原件,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按照事假处理;

4.3婚假

4.3.1凡在公司服务期间登记结婚的公司员工均可申请享受婚假;

4.3.2婚假假期为3天。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且均为第一次婚姻的,婚假延长至

10天(晚婚条件为:女方23周岁以上,男方25周岁以上);如果结婚地点在北京市以

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3天路途假,路途假须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到行政

部销假,如果不能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的按事假处理;

4.3.3婚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婚假期间公司的各项考核不顺延;

4.3.4婚假应当在登记结婚当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视为自动放弃休

假。

4.4丧假

4.4.1公司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或配偶)去世,可申请丧假;

4.4.2丧假假期3天;北京市以外城市的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1~3天路途假,路途假

须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到行政部销假,如果不能提供路途往返票据原件的按事假处

理。

4.4.3丧假期间工资正常计发,丧假期间公司的各项考核不顺延。

4.5产假及护理假

4.5.1女员工婚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剖腹产可增加

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产假不允许提前或推迟使用;

4.5.2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

的,产假可延长至134天(晚育条件为产妇满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上),剖腹产或多

胞胎生产可按照第一条的规定增加产假;

4.5.3产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产假假期不顺延。

4.5.4生育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有两个小时(含路途时间)的哺乳假,可晚

上班1小时和早下班1小时,不允许工作时间中途离岗,不可逐日累计。

5、 请假规定

5.1 公司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报直接领导、上级领

导、依权限至总经理审批同意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休假;若未经上述要求批准而擅自

休假或续假的,按旷工处理;

5.2公司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事先申请,若病假、丧假等特殊假期无法事先请假,

可电话请示直接领导,由直接领导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行政部,并由当事人在假期结束

当日补填《员工请假审批表》报公司行政部备案;逾期未上传请假表的视按旷工处理;

5.3员工请假期间若遇法定假期,员工请假假期不顺延;

5.4事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经直接领导、上级领导并依权限至总经理签字同

意后,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备案;

5.5婚假必须至少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直接领导、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行

政部审批备案;

5.6年假必须至少提前15天提出申请,经直接领导、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行

政部审批备案;

5.7女员工产假按照国家规定至少提前30天提出申请,一般不允许提前或推迟休产假,

员工产假申请经直接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审批备案;

5.8凡不符合假期管理及请假规定的请假申请,行政部有权不予批准;凡请假未经批准

擅自休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6、 销假规定

6.1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必须返回公司上班,并于上班当天12:00点之前,填写

《员工销假表》经直接领导、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至公司行政部销假;若因故仍需休

假,必须提出续假申请。员工假期届满后行政部未接到销假或续假申请而擅自继续休

假的,将视为旷工,按照旷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 检查与考核

7.1对于在员工休假管理方面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休假真实原因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

现,将根据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除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按照旷工处理外,还将给

予当事人及直接上级100~500元罚款。

8、 实施

8.1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8.2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所有。

附件:

《员工请假审批表》

《员工销假表》(提供车票或者病假证明)

员 工 请 假 表

填表日期: 编号: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员 工 销 假 表

填表日期: 编号:

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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