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在岗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表

20##年度在岗乡村医生工作绩效考核表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成员:

注:1、本表数据用于乡镇卫生院对卫生室成员的考核、测评和乡村医生入档依据。

2、本表用于汇总乡村医生的各项基础考核数据,并汇总上报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入档。

3、本表用于汇总20##年20##年20##年度绩效考核参考基础数据,记入到乡村医生的档案管理。

4、本表中测评考核数据由乡镇卫生院考核领导小组出据考核测评数据分值。

5、非法药品是指不能提供合法单据,发票及合法有效证明的药品、医疗器械等。

6、单位出据评价是指所在的一体化及管理成员根据本表要求的考核时间期间的一体化工作的综合评价。

7、入户调查是指在考核时由非本卫生室成员随机抽取或随机走访不低于20户所取得的走访材料。

 

第二篇:20xx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20xx年

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试行)

为了加强我镇对乡村医生的管理力度,充分调动广大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群众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卫生厅关于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卫农?201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考核激励制度,促使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与发放补助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平时工作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重点对乡村医生职能履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评价等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对象。经县卫生局聘任在岗执业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主体。成立由县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

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的验收工作。受县卫生局的委托,乡镇卫生院成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担任考核组组长,成员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行政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实施。

1.卫生院组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法进行。

2.卫生院在考核结束后及时把考核情况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对各乡镇进行验收,每个乡镇验收2—4村卫生室。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公布验收结果,公示后对乡村医生发放补助。

(四)考核时间。

考核评分每年2次,分年中和年末考核。年中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年末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总分12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108分以上为优秀,96-107分为合格,84-95分为基本合格,83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补助发放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全额拔付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基本合格的,要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还应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作解聘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充分认识绩效考核的重要意义,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

导,开展好人员培训,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各地要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县卫生局应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012

附件:。。。。中心卫生院 .12.10 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评分标准 2012

附件

大塘中心卫生院20xx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评分标准(120分)

20xx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20xx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20xx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20xx年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方案

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嘉奖,奖金从公共卫生项目支出,数额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卫生院综合目标管理

方案发放。

1. 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达108分以上的;

2. 获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评定为先进工作者的; 3. 村卫生室软硬件设施达到国家村卫生室标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性为考核不合格,工资按出勤月计数,不按绩效工资发放。 1. 拒绝执行公共卫生服务或推诿工作责任造成影响的。

2. 经检查发现,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 3. 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鉴定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

4. 未参加卫生院召开、举办的会议及业务培训,累计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 5. 不报、迟报、瞒报疫情或公卫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6. 年度考核分为83分以下的。

检查单位(盖章) 被检查单位(盖章) . 检查人(签章): 陪同检查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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