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

附3: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式样)

兹证明 (国内单位) (姓名)(性

别: ;出生日期: ; 护照号码: ;学号: 录取文号: ),于 年 月 日赴 (国家) (学校)公派留学,我中心(集训部)已为其购买单(双)程机票,并预发奖学金生活费 元。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

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请留学人员本人用外文填写

国外学习单位及详细地址:

国外导师通讯栏 导师姓名: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本人国外通讯栏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第二篇:武汉理工大学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附5: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及其导师基本情况表

(请留学人员本人详细填写,并请清晰、准确地填写e-mail地址)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请寄送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E-mail: )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一、 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请在回国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尽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到。

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

二、提取保证金办法:

1.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2.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3.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4.基金委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指定银行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5.为方便留学人员,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划转: 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广州、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 。

(2)邮汇: 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汇款费用从留学人员本人交存的保证金中扣除,无须另付。

(3)北京地区领取: 留学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的原件(黄色)。

6.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我们将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提取保证金方式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一、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祝贺您完成进修计划按期回国!

请将由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第一联复印件帖在该虚线框中:

二、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三、留 学 人 员 国 内 推 选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栏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四、请将所持护照上盖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页的复印件贴附此处

五、请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人赴银行领取现金时必须携带该存单原件)

六、请将身份证复印件帖在下列虚框中

七、请留学人员本人准确填写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核上述全部材料后,向指定银行出具下列《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以下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填写:

八、提取出国留学保证金证明 NO:

期回国服务。请退还其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