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请求书

复 审 请 求 书

100901 2010.2

复审请求书

复审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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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准确填写各栏,提交一式两份,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

二、本表第①栏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填写。

三、本表第③栏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单位正式全称,并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同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国家(地区)和营业所所在地和地址;复审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国籍、经常居所地和地址。所填写内容应当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的内容一致,如果该专利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代替复审请求人接收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发信函。复审请求人是单位且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本表第④栏填写收件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收件人,收件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收件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收件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请求书中未指明收件人的,第一署名请求人为收件人。

五、本表第⑤栏,应当填写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并注明机构代码,专利代理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并注明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号。

六、本表第⑦栏,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复审的理由。该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

七、本表第⑧栏应当写明附具证明文件的名称、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证明文件为专利文献的,在文件名称一项应当注明专利号或申请号。证明文件为非专利文献的,应当注明文献的名称、出版日期。

八、本表第⑨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应当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九、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020001000901440051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十、其它注意事项:

1.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1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6条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并在此期限内缴纳复审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复审请求。

2.复审请求人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符合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的规定及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2章4.2节有关修改文本的审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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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商标复审请求书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

(首页)

商标:

类别: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

商标局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商标代理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同时/曾在哪些类别对

相同商标提出评审申请: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 □ ;否 □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

文件材料。

商标复审请求书

填 写 须 知

1、 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

2、 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本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

3、 申请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 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6、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7、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8、 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9、 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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