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收水电费通知

通 知

请秀水康城 栋 单元 楼 号业主、住房(商户)姓名: 请您户在3天之内到弘彩物管办公室交清水电费、物管费等所欠费用,如其中一项费用没有交清,本项目部一律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处理,请大家积极配合为谢。

注:若被断电断水的业主、用户或商户一律加收100.00元的接水电工时费。

特此通知

秀水康城弘彩物业管理公司 20xx年11月29日

通 知

请秀水康城 栋 单元 楼 号业主、住房(商户)姓名: 请您户在3天之内到物管办公室交清水电费、物管费等所欠费用,如其中一项费用没有交清,本项目部一律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处理,请大家积极配合为谢。

注:若被断电断水的业主、用户或商户一律加收100.00元的接水电工时费。

特此通知

秀水康城物业项目部

20xx年11月29日

 

第二篇:物业管理公共水电费分摊规定出台

物业管理公共水电费分摊规定出台

市物价局近日发布有关文件,对市三区和甬江新区内物业管理公共水电费的分摊作了具体规定。

据悉,住宅小共内楼梯、走廊、共用自行车房(棚)、电子防盗门等公用电费,可在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也可向住用人分摊,但具体标准要由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 中高层、高层房屋的电梯、中央空调等公用设备的电费,独立设置计量表的,由所有使用该设备的住用人分摊,分摊办法由业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商定;未设置独立计量表的,在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不能向住用人分摊。中高层、高屋房屋的走廊、楼梯、增压水泵等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也均应有在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中列支,不能向住用人分摊。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用自行负担,不能向住用人分摊。开展多种经营活动折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地支,也不能向住用人分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值班室、保安亭、保安系统、绿化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在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不能向住用人分摊。

凡向住用人分摊的公用水电费用,均须单独列帐并向住用人公布,不能与住用人自用的水电费混合统收。

据了解,这一分摊规定于本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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