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集团公司领导职务及排序

新闻报道中集团公司领导名单及职务规范

一、 集团公司领导具体职务

傅成玉: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天普: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董事、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张耀仓: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章建华: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王志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蔡希有: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曹耀峰: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李春光: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董事

戴厚良:集团公司党组成员,股份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徐 槟: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事,股份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 运:集团公司总会计师,股份公司董事

二、 集团公司董事会

傅成玉:董事长

王天普:董事

徐 槟:董事

丁中智:外部董事

马之庚:外部董事

冯国经:外部董事

吴晓华:外部董事

蔡洪滨:外部董事

三、 老领导

周 原:集团公司高级顾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王基铭: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曹湘洪: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王作然:集团公司高级顾问

费志融

吴协刚

黄春萼

朱家甄

于清波

闵振环

牟书令

张家仁

刘根元

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助理、总师、副总师、顾问

崔国旗 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办公厅(总经理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王新华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股份财务部主任

张克华 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工程部主任

张海潮 副总裁、油品销售事业部主任

焦方正

雷典武

凌逸群

陈 革 副总裁、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 总经理助理,副总裁、发展计划部主任 副总裁、炼油事业部主任 总经理助理,企业改革管理部主任

王永健 总经理助理,燕山石化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安喜 总经理助理,齐鲁石化总经理

蔡希源 股份公司总地质师

金之钧 股份公司副总地质师、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

李 阳 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

刘家明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

常振勇 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化工事业部主任

马永生 股份公司副总地质师

黄文生 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局主任、办公厅(总裁办)副主任

周佰修 集团公司顾问

刘锦信 集团公司顾问

张国强 集团公司顾问

杨元一 集团公司顾问

袁晴棠 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侯芙生 集团公司科技委顾问、中国工程院院士

五、 集团公司领导名单、职务用法

1. 集团公司领导出席常规会议和活动,报道时一般不署职务,名单顺序如第一条。

2. 集团公司领导在报道中如需列名,遵行以下规则:

出席特别重大活动时,署集团公司(党组和行政)及股份公司职务;

出席政治性活动时,先署党组职务,后署行政职务;

出席集团公司活动时,署集团公司职务(其中,出席集团公司董事会相关活动时,先列集团公司董事会成员,再列集团公司其他领导);

出席股份公司活动时,署股份公司职务。

傅成玉出席公司重大活动,要写清职务时可署“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股份公司董事长”。一般情况下,集团公司活动只署董事长。

王天普在新闻报道中一般署“集团公司总经理”。

张耀仓、曹耀峰、李春光在新闻报道中一般署“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章建华、王志刚、蔡希有、戴厚良在新闻报道中一般署“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 徐槟在新闻报道中一般署“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刘运在新闻报道中一般署“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助理、总师、副总师在新闻中出现时,一般在文尾出现列名。

4. 周原、王基铭、曹湘洪、王作然在新闻报道中原则要列名,不署职务,列名紧随集团公司领导名单之后。费志融、吴协刚、黄春萼、朱家甄、于清波、闵振环、牟书令、张家仁、刘根元等老领导除在集团公司工作会议和离退休工作会议外,其他新闻报道中原则上不列名。如有列名时,则放在文尾。

5. 国务院派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季晓南在新闻报道中列名在王天普之后。

 

第二篇:中石化集团公司十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三、严禁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戴救身衣,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四、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电焊作业,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五、严禁工作中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六、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决定钻开高含硫化氢油气层或进行试气作业,违者对直接负责人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七、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八、严禁负责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岗的监护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九、严禁危险化学品装载人员擅离岗位,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十、严禁钻井、测录井、井下作业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离岗培训;造成后果的,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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