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

附件4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

(客户端)操作简要说明

一、系统下载

1.我院各单位统一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客户端)。请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点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第二条单机版(客户端)中第1条中相应内容下载安装程序。

2.由于本系统经常升级,可用2种方法进行升级:

(1)打开系统,点击“系统管理——系统升级——在线升级”进行升级。

(2)登陆上述网站, 点击“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第二条单机版(客户端)中第2条中相应内容下载升级程序。

二、单位信息设置

系统安装后,系统自动要求设置本单位信息,请按填报说明设置单位信息,如果单位信息没有变化,此操作只作1次。注意:除单位分类、备注不填,负责人电话可不填外,其他项目均应填 1

列。单位代码:按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其中英文字母大写,不加“-”。在编人数:按本单位编制内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数填列。

三、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是为了将报表通过“网络上报”方式进行上报,因此必须进行身份验证,此操作只作1次。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最上方“初始设置——单位身份验证”,录入验证密码111111,点击“验证”。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季报)录入、生成、上报

1.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录入”,分别录入政府采购计划表——基本支出、政府采购计划表——项目支出。

2.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采购计划——生成计划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2张计划汇总表。

3.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报”,选择“网络上报”方式上报。

五、计划追加(减)

单位应尽量减少使用该功能,确实因为计划报错或漏报计划时可使用该功能。计划追加(减)上报时间应控制在当季度时间 2

范围内,如:20xx年第4季度政府采购计划漏报,第4季度计划追加(减)上报时间应控制在20xx年第4季度时间范围内。

六、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

1.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批量采购计划——批量采购计划录入”,录入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采购计划数。

2.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批量采购计划——生成批量计划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1张批量采购计划汇总表。

3.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批量采购计划——批量采购计划上报”,选择“网络上报”方式上报。

七、执行情况表(季报)录入、生成、上报

1.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录入”,以当年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实时录入基础数据;对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当年政府采购验收单为依据;对无法获得政府采购验收单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当年#5@p为依据。录入时,每个合同录入一单。

2.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计划执行情况——生成计划执行情况”,系统自动生成12张计划执行情况表。

3.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上报”,选择“网络上报”方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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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统计报表(季报)

在上报执行情况表(季报)的同时,软件系统自动上报信息统计报表(季报),不需要对信息统计报表(季报)进行任何操作。

九、信息统计报表(年报)生成、打印、上报

1.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统计信息管理——生成统计报表”,系统自动生成10张信息统计报表(年报)。打印信息统计报表(年报)。

2.进入系统主界面,点击“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上报”,选择“网络上报”方式上报。

十、其他事项

1.录入时,单位必须正确选择报表所属时间。

2.录入时,单位应按编报说明的口径填报,录入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确实需要换人时,应告知其填报口径。

3.录入完成后,单位政府采购联系人应对录入数据认真审核,待审核正确后上报,以免造成统计报表(年报)不准确。

4.数据上报后,单位如果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院,以便院退回数据后进行修改。

5.数据正式上报后,单位不应再进行数据修改,以免造成上报数据与单位计算机数据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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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 气计函?2011?36号

关于做好20xx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

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局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8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7号)要求,结合气象部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编报工作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布置下达,明确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确保相关数据保质、准时报送。

二、编报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

1、“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季报)

各单位分季度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品目、数量、金额、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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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采购方式等要素,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级汇总。各二级预算单位于3月28日前报送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采购计划表,6月20日、9月20日分别报送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采购计划表。

第二、三、四季度的追加(减)采购计划表由各二级预算单位汇总后,分别于6月28日、9月28日和12月28日前报送。

2、“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季报)

各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数量、采购金额、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要素,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由系统生成“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逐级汇总。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xx年1月10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采购执行情况表。

3、“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季报)

各单位分季度编报“中央单位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中录入对应的属地化数据,由系统生成 “中央单位属地化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逐级汇总。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xx年1月10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属地化采购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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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央单位批量采购计划表”(月报)

按照财政部要求,各单位20xx年采购的计算机和打印机无论采购数量多少,原则上要都从财政部发布的配置标准中选择(详见附件3),并按月编制批量采购计划,各单位每月计划累计采购网络设备120万元以上的,也须按月编报“中央单位批量采购计划表”。数据逐级汇总后,各二级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下月批量采购计划表。由于时间关系,1-4月的批量采购计划不再编报,4月10起开始报送5月份的批量采购计划。

(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会根据各单位录入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自动生成分季度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各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xx年1月10日前报送第一、二、三、四季度的统计报表。

20xx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年报可以在系统中由各季度报表自动生成,各单位在20xx年1月15日前以局发文形式,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报送分析报告和统计报表。

三、其他事项

(一)重点注意事项:

1.软件升级:各单位录入数据前请先对软件进行升级,并对照编报说明(详见附件2和附件4),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认真录入和填报,确保数据及时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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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可靠。

2.“批量采购计划”与“采购计划”的联系和区别:批量采购计划只限于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而采购计划则针对所有的政府采购品目。采购计划中的计算机、打印机和每月计划累计采购网络设备120万元以上的,要编报批量采购计划,即批量采购计划是对采购计划中计算机、打印机和网络设备的进一步细化。

3.单位信息设置:“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隶属关系”选择“中央单位”、“部门标识”选择“416中国气象局”、“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单位预算级次和财政预算编码均按照指标解释填写。

4.财政性资金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采购人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的各项预算资金和以政府信誉或财产担保的借贷资金以及属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它资金,包括自有资金等。

5.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在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时,一定要保证相关内容填写正确、完整。

⑴对于“组织形式”是集中采购项目的,应同时在“其他”选项中填报是通过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中哪种途径采购;

⑵对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资金的,应在“国库集中支付”一栏填报相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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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对于节能、节水、环保的采购项目,应在“产品属性”一栏填报;

⑷采购的汽车保险应选择品目“车辆保险”(C0701),切勿选择“保险”(C05)品目;

⑸录入采购复印纸执行情况时系统默认计量单位为“箱”,若购买时合同按“包”计量,应在录入执行情况时进行换算。

6.属地化采购:京外县及以下单位执行汽车保险定点采购时,若通过属地化采购,则应填报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统一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及计划管理系统”单机版(网络版客户端)编报数据,(软件和升级补丁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下载)。各二级预算单位必须通过网络报送形式上报,其所属下级单位数据报送形式(网络报送或文件报送)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酌定。

(三)各单位务必按照实际采购需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若没有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中国气象局和财政部将不受理相关单位变更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的申请。

(四)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资产与资金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9833

用友公司服务电话:

400-6550-933分机号33713—33718

157xxxxxxxx、157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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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xx年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情况编报表格

2.20xx年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情况编报说明

3.20xx年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台式计算机和打印

机基本配置参考

4.20xx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编报说明

5.20xx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划 情况 信息 统计 通知

中国气象局计划财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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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15日印发

关于做好20xx年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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