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政府采购计划表

庐江县政府采购计划表

采购编号:

申请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1、本表由采购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单位)审核资金来源,送招管办签署采购意见后,由招标采购中心依法采购。2、本表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如内容较多,可另附说明。3、本表所列“单价”应为一般市场价格;“申报资金来源”项填写财政综合预算资金、自筹资金或其他资金。4、本表一式四份,由招管办统一编号并签署意见,县财政局、招管办、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单位各留存一份。5、属财政拨款的单位凭经批准的采购计划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招标采购中心的付款通知书到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第二篇:政府采购计划表

附件3

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

信息统计报表编报说明

一、 编报范围

我院各单位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使用各种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计划表、执行情况表和信息统计报表的编报范围。

注意: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不填。上述报表金额单位为元(元以下至角分)。

二、编报流程

1.初始设置——单位信息设置

2.初始设置——单位身份验证

3.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录入(分季度录入)

4.采购计划——生成计划汇总表(分季度生成)

5.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上报(分季度上报)

6.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录入(分季度实时录入)

7.计划执行情况——生成计划执行情况(分季度生成)

8.计划执行情况——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分季度上报)

9.统计信息管理——生成统计报表(生成全年数据)

10统计信息管理——数据上报(上报全年数据)

三、单位信息设置

1.单位代码:按本单位9位组织机构代码填列,其中英文字母大写,不加“-”。

2.单位名称:按本单位全称填列,与单位公章一致。

3.单位级别:选择“中央级”。

4.单位类型:选择“采购人”。

5.单位性质:选择“事业单位”。

6.所属系统:选择“教科文”。

7.行政区划:选择本单位所在区(县)。

8.在编人数:按本单位编制内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数填列。

注意:除单位分类、备注不填,负责人电话可不填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列。

四、政府采购计划表编报口径

各单位应根据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按季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表。单位财务部门应配合做好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工作。

注意:4个季度基本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项目支出计划总金额≤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

一)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

1.采购计划编号:按基本支出采购计划的编号填列,共15位,前7位由系统产生,如:201001J代表2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由于目前系统按后8位不重复原则,因此后8位暂按以下规则设定:年份后2位+季度1位+J+本单位基本支出采购计划顺序号,如:101J1代表20##年第1季度基本支出编号为1的计划,然后依次顺序编号,即:按年度季度基本支出编流水号。1行对应1个采购计划编号,不允许重复。

2.计量单位:系统自动产生。

3.品目:系统自动产生品目表,按基本支出计划采购的品目选择。属于基本支出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1个品目填1行;属于基本支出的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1个采购项目填1行,如:1个仪器设备(或工程)填1行。仪器设备选择的品目一般为“实验室设备”。

注意:正确选择品目非常重要,此项内容将对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产生影响,因此,各单位应认真选择。

在选择品目时,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项目属性。如:基建工程项目,如果土建工程资金占比例最大,工程包含的货物、服务也列入工程项目。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其中,建筑物指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如: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等。构筑物指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

4.计划采购金额:根据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第1、2季度根据“二上”部门预算数,第3、4季度根据批复部门预算数)、院ARP系统中20##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追加预算(另行通知),按计划执行进度分季度填列。

5.财政性资金:指财政拨款、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拨款指院批复部门预算中的财政拨款及院追加预算中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指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

6.其他资金:指除财政性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7.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见科发计函字〔2009〕8号文件)的采购项目选择此项。包括:符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规定程序(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竞价等)以及单独委托采购中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

(2)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见科发计函字〔2009〕8号文件)的采购项目选择此项。包括:委托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的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以及经财政部批准自行采购的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

(3)分散采购: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属于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并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的采购项目,选择此项。包括: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以及自行采购的项目。

8.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当组织形式为“集中采购”时,选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9.采购方式:按采用《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5种采购方式填列。

(1)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品目的采购方式选择,其中:执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程序的采购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执行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程序的采购方式为询价;单独委托采购中心的品目,按其采购方式选择。

(2)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按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其中:招标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供应商不足3家,经院报财政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按批准的方式选择;委托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标的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3)分散采购的采购方式:按单位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其中:经院报财政部批准改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的,按批准的方式选择;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自行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的,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

为了方便各单位了解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机构之间的关系,可参考下表。

二)录入表02——采购实施计划表——项目支出

1.项目编号:属于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按20##年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编码填列;属于追加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按20##年追加预算项目编码填列(另行通知)。

2.采购计划编号:按项目支出采购计划的编号填列,共15位,前7位由系统产生,如:201001X代表20##年第1季度项目支出;由于目前系统按后8位不重复原则,因此后8位暂按以下规则设定:年份后2位+季度1位+X+本单位项目支出采购计划顺序号,如:101X1代表20##年第1季度项目支出编号为1的计划,然后依次顺序编号,即:按年度季度项目支出编流水号。1行对应1个采购计划编号,不允许重复。

3.品目:系统自动产生品目表,分别按不同项目的计划采购的品目选择。如:属于A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目,1个品目填1行;属于A项目的我院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达到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1个采购项目填1行,如:1个仪器设备(或工程)填1行。仪器设备选择的品目一般为“实验室设备”。

4.本表中其他项目的填报口径与“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相同。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编报口径

各单位应以20##年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对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年政府采购验收单为依据;对无法获得政府采购验收单的政府采购项目,以20##年发票为依据。在完成政府采购计划表上报之后,按合同签订时间实时录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即每发生一项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服务)录入一次,季末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

由于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将在季末生成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年末生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因此,各单位要注意及时收集、录入合同,同时要认真按编报口径录入,以保证所生成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注意:4个季度政府采购执行总金额≤4个季度基本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项目支出计划总金额,4个季度政府采购执行总金额=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采购资金总额。

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基础数据录入口径

1.采购合同编号:按当年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填列;对无法获得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按当年政府采购验收单编号填列;对无法获得政府采购验收单的政府采购项目,按当年发票编号填列。采购合同编号不能重复。

2.合同名称:按采购项目的具体名称填列。

3.属地化采购:一般不选。

4.采购机构:指采购活动具体执行的采购单位。

(1)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按照采购中心规定程序采购以及单独委托采购中心采购的采购项目,选择此项。

(2)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不选。

(3)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委托社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项目,选择此项。

(4)自行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由本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项目,选择此项。注意:此项不包括按照采购中心规定程序采购的采购项目。

5.本表中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机构之间的关系,可参考政府采购计划表编报口径中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机构关系表

6.当组织形式选为“集中采购”时,系统自动产生“其他”,按协议供货程序采购的,选“协议供货”;按定点采购程序采购的,选“定点采购”;按网上竞价程序采购的,选“网上竞价”。注意:不要漏选。

7.采购日期:指采购合同的签订日期,无论合同是否分期执行,无论合同是否已经付款,按合同的签订日期填列。系统默认录入日期,应修改为合同的签订日期。

8.录入日期:系统自动以当前日期作为录入日期,不能修改。

9.经办人:按签订合同经办人填列。

10.采购计划编号:系统自动列出已上报的采购计划,应从中选择本合同执行的相应计划。注意:在选择时不要超计划。

11.品目、计量单位:在选择采购计划编号时,系统自动产生品目、计量单位。

12.产地类型:按国内、进口选择。

(1)国内: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本国供应商,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本国供应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进口:指《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3.重点统计指标:一般不选。

14.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与计量单位相对应,如果采购合同与系统中的计量单位不一致,要换算成一致后,重新计算采购数量。系统默认采购计划数量,应修改为本合同实际采购数量。

15.采购预算资金:系统默认计划采购金额,应修改为本合同采购预算资金。例如:20##年第1季度政府采购计划10台台式计算机,采购计划金额共计60000元,本合同采购1台台式计算机,采购预算资金为6000元。此项内容将对年底生成的“全国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中“节约资金”产生影响,因此,各单位应认真填列。

16.财政性资金、其他资金填报口径与“录入表01——采购实施计划表——基本支出”相同。

17.实际采购资金:指合同约定的成交金额。系统默认计划采购金额,应修改为本合同成交金额。

注意:进口项目采购合同,应按合同签订时间的汇率折合人民币填列。

工程项目采购合同如果为跨年度合同,而采购预算资金仅为当年拨款,造成合同成交金额大于采购预算资金,此时工程项目实际采购资金按当年采购预算资金填列,下年将合同成交金额的剩余部分填列在下年报表中。

18.国库集中支付:本合同成交金额如果属于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无论是否支付,应按财政直接支付数或财政授权支付数填列此项。此数据由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19.品目类别:指轿车排量类别。轿车要选择相应排量,其他品目不选此项。

20.品目品牌:系统对计算机、服务器、汽车以及节能节水产品清单中产品、环境保护产品清单中产品设定品牌,注意:录入每单合同均要点击“品目品牌”,凡是设定品牌的品目,要选择相应品牌。此项内容将对年底生成的“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计算机”、“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汽车”、“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节能”、“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环保”产生影响,因此,各单位应认真选填。

21.产品型号:系统对计算机、汽车、节能节水产品清单中产品、环境保护产品清单中产品设定产品型号,注意:凡在“品目品牌”项选择了品牌,要选择相应型号。此项内容将对年底生成的“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节能”、“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环保”产生影响,因此,各单位应认真选填。

22.产品属性:指节能节水产品、环境保护产品。系统已将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保护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收录到数据库,录入人员只要正确选择品目品牌、产品型号后,系统自动识别是否是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产品,不需要人为选择。

23.供应商名称:指本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提供方的单位名称全称。

24.供应商规模:专指国内供应商规模,分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中小企业,按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见下表)确定。进口产品,此项不选。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25.供应商所在区域:专指国内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进口产品,此项不选。

26.成交金额:系统默认计划采购金额,应修改为本合同成交金额。此数与“实际采购资金”一致。

六、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口径

20##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采用新指标体系、编报方式、统计系统。各单位应在完成上述第1至第4季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表上报之后,年末由系统生成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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