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请假制度(最新)

区委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和领导干部作风,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区《关于重申领导干部请假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请销假范围

1、请销假制度的适应范围是区管处级领导干部。

2、领导干部外出(西安市以外)、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时归位销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请假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请销假程序

3、请假1天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

4、请假3天(含)以内,副处级领导干部要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要经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请区委书记同意,政府序列报请区长同意后,再报请区委书记同意。

5、请假3天以上,要写出请假条。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分管区级领导阅知;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批,

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批。

6、请假经批准后,单位主要领导外出请销假情况,党群序列的要向区委办公室报告备查,政府序列的要同时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备查,并将在区委《情况通报》上通报。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上的,要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备查。

7、设党委、党组、党工委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同时外出或请假。

8、请假人员经单位领导或区级领导批准后,应妥善安排好工作,留下个人联系方式,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或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紧急工作任务,请假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9、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而超假或逾期不归者,按超假时间,以旷工论处。

10、对伤、病人员,根据医务人员的建议,需住院治疗,应先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未履行者应待病情稳定后及时补办请假、续假手续。

11、请假人员在假期结束后,按管理权限,要及时到区委组织部等相关单位报到并销假。

12、领导干部的婚丧、节育、产假等按照有关规定的假期,副处级领导干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单位主要领导(含主持工作的副职)由分管区级领导同意后,党群序列报区委书记审核批准,政府序列报区长同意后,再报区委书记审核批准。

13、领导干部因私或因公出境出国的,按有关规定到区委组织部办理相关手续后,在出国前须履行请假手续。

14、由一个或多个单位组团外出考察学习的,由牵头单位按上述规定统一履行请假手续。

15、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全区重要活动和会议时,应按管理权限,提前向相关领导请假。

16、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轮休,积极落实干部年休假制度。

17、如不按规定请销假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对造成工作重大延误、失误者,按《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附 则

18、区级领导干部的请销假按照市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19、科级领导干部的请销假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20、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领导干部请销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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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销假审批程序详见《区委关于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2、此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区委组织部备案,一份单位留存。

 

第二篇:省行管理的干部请假制度

XXX分行

管理干部出差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行所管干部出差、请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省行管理的干部包括省行部门正副总经理(主任)及同级别在职干部;省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二级分行、济源支行正副行长及同级别在职干部。

第三条 出差的审批权限:省行部门正职离省出差由行长审批;到二级分行出差三天以内由主管行领导审批,超过三天由行长审批;二级分行行长离开辖区(到省行除外)出差由省行行长审批。

省行部门副职出差由主管行领导审批;二级分行副职离开辖区出差由本行行长审批。

第四条 出差的审批程序:

(一)省行部室正职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一),审批单经分管行领导同意签字后送行长审批。行长审批意见由值班秘书通知出差人,审批单由值班秘书留存备查。

(二)二级分行离开辖区出差(到省行除外),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二),并将审批单发省行值班秘书信箱。省行行长审批的意见由值班秘书通知出差人,审

批单由值班秘书留存备查。

(三)省行部室副职及相同职级人员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一),审批单送分管行领导审批。审批单由本部室留存备查。

(四)省行营业部、二级分行副职及同级别干部出差也应有书面手续,具体由各行自行制定相关办法。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免填出差请假审批单:

1.省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直接安排的出差事项;

2.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出差请假审批单的,可口头向行长或主管行领导报告;

3.随省行分管行领导出差,分管行领导已经向行长说明的;

4.总行书面通知的会议、外出学习等,省行行长或主管行领导已经阅批的。

第五条 请假(含休假,下同)的审批权限:二级分行、省行部室总经理(主任)请假由省行行长审批;省行部室副总经理(副主任)及相同级别干部请假由省行分管行领导审批;二级分行副职及同级别干部请假由省行营业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审批。审批程序同出差。

第六条 出差或请假填写审批单的要素要齐全,内容应包括请假、出差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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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涉及劳动工资问题的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并由省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落实。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归省行。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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