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专利使用许可合同范本

  许可人: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获国务院批准,对其资产进行了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并作为发起人,依据中国法律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组前属于_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或单位的主营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产品销售、有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下统称“核心业务”)。_________及其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拥有用于核心业务的专利及专有技术,并愿意将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许可给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据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1条 许可人

  本合同许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权代表的相关下属企业或单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发出关于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权委托书”的_________的全资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或单位。

  第2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

  2.1 本合同项下的专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

  (a)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无偿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b)许可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已获得专利权授予的由被许可人有偿使用的专利(以下简称“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

  (c)许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共同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二所列之专利,(以下简称“共有专利”)。自有专利和共有专利以下统称为“许可专利”。

  2.2 许可专利内容是指专利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附图等专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

  2.3 本合同项下的专有技术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许可人已经拥有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附件三所列的专有技术(以下统称“许可专有技术”)。

  第3条 许可

  3.1 对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继续无偿使用。

  3.2 对有偿使用的自有专利,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组前的使用范围内继续有偿使用,但须符合双方另行签定且有效的《产品和服务互供总协议》的规定。

  3.3 被许可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组前使用共有专利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共有专利。该共有专利原为无偿使用的,被许可人继续无偿使用,原为有偿使用的,被许可人应支付使用费。许可人承诺就上述使用取得该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对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许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提前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自收到该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表示异议,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如上述许可或转让可能对被许可人的主营业务构成严重影响者,则被许可人有权不同意该等许可或转让。

  3.5 被许可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条 期限

  4.1 被许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直至该许可专利期限后满或该许可专有技术变成公开信息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条所述之期限后满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

  第5条 专利和专有技术资料的提交及后续服务的提供

  5.1 许可人应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应被许可人不时之要求将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资料提交予被许可人。

  5.2 许可专利和许可专有技术实施的后续服务应保证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实施,具体应视不同情况而定。需许可人提供技术人员予以指导的,许可人应予以充分合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有关指导工作。

  第6条 维护费用

  对于无偿使用的专利、专有技术,被许可人须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许可人支付该年度许可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系该等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有效性而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但是,被许可人不需向许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被许可人已经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的维系费用。

  第7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自身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取得被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被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c)有权获得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申请的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

  (d)有权要求被许可人依本合同约定支付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费用。

  7.2 许可人的义务:

  (a)许可人允许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根据本合同第2条及第5条的规定,提供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按时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专利申请和许可专利权的有效性的费用。

  (d)对被许可人在实施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及其经营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e)根据被许可人要求或专利权保护需要,向国家有关机构就有关许可专利申请保护。

  (f)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许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许可人提出权利请求或诉讼时,许可人有义务赔偿被许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损失及费用支出。

  (g)根据3.3条规定,承诺取得共有专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签订后,许可人负责依法向专利管理机关办理本合同备案存查手续。

  7.3 被许可人的权利:

  (a)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与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有关的产品,或者使用许可专利方法及许可专有技术。

  (b)有权获得实施和使用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所必要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c)有权得到许可人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改进部分的使用权,但应补偿许可人因该等改进而合理支出的费用。

  (d)有权对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进行改进,由被许可人独立进行的改进,其改进部分归被许可人所有。

  (e)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实施后取得的成果,有申请各级发明和科技奖励的权利。

  (f)有权就许可专利产品及许可专有技术产品参加各级名优产品的评比,所获得的荣誉和物质利益归被许可人所有。

  7.4 被许可人的义务:

  (a)被许可人与第三人就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再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应事先通知许可人,并获得许可人同意,且应遵守本合同3.4条、3.5条的规定。

  (b)如发生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侵权事宜,许可人负责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起诉,被许可人应当协助查明。

  (c)被许可人对本合同项下的许可专有技术和提交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d)承担生产、销售许可专利产品应缴纳的各种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向许可人支付有关费用。

  第8条 双方进一步的保证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义务采取进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动,包括签署其他有关的协议或合同或文件,以确保本合同宗旨和规定内容的实现。

  第9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9.1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终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满,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终止本合同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合同。

  9.3 无论9.1和9.2条如何规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许可人有权按其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终止使用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许可专利及许可专有技术,并须在该日之前书面通知许可人该等终止。一俟被许可人按前款规定终止使用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则被许可人从下一个年度起对该等专利及专有技术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条所规定之费用。

  第10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纳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许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和补偿经济损失。

  第11条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1.1 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程序都已获得或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许可人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11.2 被许可人的陈述和保证:

  (a)被许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被许可人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c)被许可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合同的是被许可人的有效授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经签署即构成对被许可人有约束力的责任。

  (d)被许可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规定。

  第12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12.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1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9.2(c)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

  第13条 其他规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

  第14条 通讯

  一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手递或挂号邮务发至以下规定的另一方地址,或传真至另一方规定的传真号码,通知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

  (a)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之日被视为有效。

  (b)以挂号邮务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被视为有效。

  (c)以传真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传真完毕的时间作出,唯发件人应出示真机就其所发出的文件而打印的报告以证明有关文件已经完满地传给对方。

  (d)许可人地址:__________;被许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15.1 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16条 附则

  16.1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许可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无偿使用的自有专利清单(略)

  二、共有专利清单(略)

  三、专有技术清单(略)





文档来源:律师365(http://www.64365.com/)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第二篇:专利合同范本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项目名称: 建筑外墙构件

受让方(甲方): 沈年峰 证件号: 32xxxxxxxxxxxx

戴春堂33xxxxxxxxxxxx

让与方(乙方): 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4 年06 月 3 日 签订地点: 上海宝山区顾陈路1888号 有效期限: 2014 年07 月 3 日至专利终止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受让方(甲方): 沈年峰 戴春堂

担保公司: 嘉兴市科源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沈年峰 戴春堂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嘉兴市城北路14号1幢207室 电 话: 133xxxxxxxx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让与方(乙方): 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 南京市虎踞南路49号银翔大厦7f 法定代表人: 陈元超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南京市虎踞南路49号7f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本合同乙方以 浙江省(含所辖区、市、县) (独占、排他、普通)方式许可

甲方实施乙方所拥有的 建筑外墙构件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权,甲方受让本合

同技术的实施许可权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

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

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纠纷仲裁指定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

院仲裁。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建筑外墙构件

1.为 实用新型 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王大鹏 。

3.专利权人为: 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4.专利授权日: 20xx年4月1日 。

5.专利号: ZL 201220204011.8 。

6.专利有效期限: 。

7.专利年费已交至: 20xx年度 。

第二条 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合同的专利技

术与非专利技术:

1.实施方式: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实施地域范围和期限内有本合同技术

的使用权、生产权和销售权 。

2.实施地域范围: 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 。

3.实施期限: 2014 年07月03 日至专利终止 。

第三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其中包括技术诀窍(如产品图纸中的加工尺寸等)。提交《建筑外墙构件》等专利文件、建筑外墙构件产品图纸等。

第四条 乙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1.提交时间: 20xx年07月03日 ;

2.提交地点: 南京市虎踞南路银翔大厦7F ;

3.提交方式: 双方当场验收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

1.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有从乙方获得本合同建筑外墙构件的产品图纸的权利。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建筑外墙专利产品的权利。

3.若在本合同实施范围内出现第三方对本合同专利的侵权事件,双方约定由甲方作为原告对于第三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第三方赔偿金额全部归甲方所得,诉讼费用全部由甲方负担,诉讼的事务性工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诉讼的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按期向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包括技术入门费以及提成费。

2.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即只可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生产、销售本专利产品,不能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以外地区以任何形式开辟生产点生产本专利产品,也不能将本专利产品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销售或由他方转手销售给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以外地区发现甲方生产的本合同专利产品,无论甲方是否知情,视同甲方违约,甲方均应承担同等法律责任。甲方对本合同内的专利技术负有保密责任。

3、甲方在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以外任何地区发放的任何产品的宣传品上不得出现“UZV”字样。

4、甲方仅在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有本合同技术转让权及收益权,在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以外的地区均没有本合同

技术的转让权及收益权。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

1.按本合同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技术使用费。

2.本合同专利的所有权仍属乙方,乙方有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外自己组织制造、销售该产品的权利,有在本专利基础上继续进行实验改进的权利和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以外地区继续转让该专利实施许可权的权利。

3.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甲方承担的义务,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许可甲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在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下,乙方不再将本合同专利在浙江省(含所辖市、县、区)的实施许可权转让给他人。

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入门费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建筑外寺构件专利文件、产品商标文件等。

第九条 合同的价款:

本合同的价款采用技术使用费为入门费加提成费的支付方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300万元人民币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提成费为每年 元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直至合同期满。

第十条 费用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字后1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入门费 70 万元整,20xx年7月15日前支付30万元整;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整;剩下150万元人民币甲方须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

2.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每年向乙方支付提成费每年 0 元整,付款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

3.甲方须将技术使用费汇入指定帐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技术使用费,甲方除补交技术使用费并支付滞纳金(每逾期一周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5%的滞纳金)、支付违约金外,本合同自动终止失效。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实施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仍可将在浙江省(含所辖含所辖市、县、区)的本专利技术实施许可权继续转让给他方。

3.任何一方如有违约行为,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叁佰万元整并赔偿给

对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在双方协调、沟通无效时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入门费之后开始生效。

2.按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供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件、产品图纸等,甲方已经当场全部验收无误(双方技术文件交接人员已经签章的“建筑外墙构件技术转让文件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实施服务期间的差旅费、生活费以及服务费全部由甲方支付,服务费的额度为每人每周1400元,不足一周按一周计,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服务者本人。

4.乙方不承担甲方产品销售和产品销售市场开拓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一旦双方共同签定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5.甲方必须在一年内实施本合同专利技术,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甲方对于本合同涉及的内容承担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签字)

担保单位: 嘉兴市科源节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2014 年 月 日

乙方 南京坤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陈元超 (签名)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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