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的承诺书1

关于北环路(二环)西段工程

建设临时用地复垦的承诺书

兰州市安宁区国土资源局:

兰州市北环路(二环)工程项目是兰州市“一横三环九纵”骨干路网交通体系中“二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兰州新区、兰白都市经济圈有机对接,是兰州市东西大通道之一。全线总长27.7km,建设标准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路幅宽33米,采用双块板断面形式,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项目估算总投资83.114亿元。北环路工程的建设,对拓展兰州城市北部空间、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带动沿线土地开发、拉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项目建设不可避免的占用部分临时土地(耕地)。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待北环路(二环)西段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该部分土地需进行复垦。应复垦面积为9.8亩(Ⅰ标段项目部临建用地)。复垦工程应于工程竣工后半年内完成,复垦所需资金我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按复垦工作进度及时拨款,做到专款专用。

我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复垦责任,保障复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特此承诺!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第二篇:承诺书(1)

承 诺 书

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人承诺:

1、未参与各类非法集资,或非法集资中介活动,或为非法集资中介提供便利;

2、未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民间借贷;

3、未参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或协助上述机构高息揽存、高息放贷;

4、未以向企业或个人支付高息、佣金等违规方式揽存;

5、未违规代客户投资理财,或理财资金流向民间借贷;

6、未出借本人账户或借用客户账户办理业务,为企业或他人提供过渡资金;

7、未允许或纵容非本机构人员进入本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非法集资等活动;

8、没有参与其他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承诺人:

20xx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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