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马鞍山秀山新区(雨山片区)安置房工程

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编 制:项目监理部

审 核:

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XX年四月一日

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1、工程质量控制的原则:

1.1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验收规范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1.2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1.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施工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1.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任,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2.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2.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2.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3、工程质量控制的方法

3.1质量控制应以事前控制(预防)为主。

3.2应按监理规划的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操作,消除质量隐患,跟踪质量问题,验证纠正效果。

3.3应采用必要的检查、测量和试验手段,以验证施工质量。

3.4应对工程的某些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

3.5严格执行现场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3.6应建议撤换承包单位不称职的人员及不合格分包单位。

4、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

4.1核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1、核查承包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与分工的落实情况。

2、督促各级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

3、查验各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

4、检查承包单位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4.2审查分包单位和试验室的资质

1、承包单位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2、核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许可证、岗位证书等。

3、核查分包单位的业绩。

4、经审查合格,签批《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5、查验试验室资质。

4.3查验承包单位的测量放线。

1、查验施工控制网(平面和高度)。

2、查验施工轴线控制桩位置。

3、查验各楼层墙柱轴线、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水平控制线、轴线竖向投测控制线等放线成果。

4、应要求承包单位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并附楼层、放线记录等项目监理部签认。

4.4签认材料的报验

1、要求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主要原材料进行复试,并将复试结果及材料备案资料出厂质量证明等随《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签认。

2、对新材料、新产品要核查签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对进场材料按规定进行有见证取样试验。

4、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或会同建设单位到材料厂家进行实地考察。

5、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配合比申请、混凝土浇灌申请,并应:

(1)对现场搅拌设备(含计量设备)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

(2)对预拌混凝土搅拌单位资质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

4.5签认建筑构配件、设备报验。

1、审查构配件和设备厂家的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进口材料和设备商检证明,并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复试。

2、应参与加工定货厂家的考察、评审,根据合同的约定参与定货合同的拟定和签约工作。

3、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拟采用的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4、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验,签认审查结论。

4.6检查进场的主要的施工设备

1、要求承包单位在主要施工设备进场并调试合格后,填写《()月工、料、机动态表》报项目监理部。

2、应审查施工现场主要设备的规格、型号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3、要求承包单位对需要定期检定的设备(如仪器、磅称等)应有检定证明。

4.7审查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1、应要求承包单位对某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或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将施工工艺、原材料使用、劳动力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情况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2、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审查其提供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应要求承包单位将季节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在施工前填写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

4、上述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核结论。

5、上述方案未经批准,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施工。

5、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5.1应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和旁站。

1、应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单位予以纠正,并记入监理日志。

2、应对施工过程的某些关键工序、重点部位进行旁站,并做旁站记录。

3、对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

4、承包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查。

5.2核查工程预检

1、要求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

2、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

3、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3验收隐蔽工程

1、要求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

2、应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

3、对隐蔽不合格的工程,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4分项工程验收

1、要求承包单位在一个检验批或分项工程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填写《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报项目监理部。

2、对报验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到施工现场进行抽检、核查。

3、签认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

4、对不符合要求的分项工程,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5、经返工或返修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等工程的分项工程签认,必须在施工试验,检测完毕且合格后进行。

5.5分部工程验收

1、应要求承包单位在分部工程完成后,填报《分项/分部工程旗报验表》,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已签认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签署验收意见。

2、单位工程基础分部已完成,进入主体结构施工时,或主体结构完,进入装修前应分别进行基础和主体工程验收,要求承包单位申报基础/主体工程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进行现场质量验收,并会同各方在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认可。

6、工程竣工验收

6.1当工程达到基本交验条件时,应组织各专业工程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影响竣工验收的问题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6.2 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无负荷试车),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认真审阅试验报告单,并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派代表参加。

6.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竣工预验收

1、要求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预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完善。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4、经验收需要对局部进行整改的,应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5、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整理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人审核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6.4竣工验收

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6.5竣工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盖章后,送承包单位一份。

7、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

7.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7.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

马鞍山秀山新区(雨山片区)安置房工程

一期二标段项目监理部

20XX年4月1日

 

第二篇:项目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1#限价商品住宅楼等5项

(顺义区仁和镇05-02-15-2地块R2类居住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工程质量控制计划

编写:

审核:

审批:

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XX-X-X

第一章 编制依据

第二章 工程概况

1.工程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1#限价商品住宅楼等5项(顺义区仁和镇05-02-15-2地块R2类居住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

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新城第5街区东北部仁和镇,东临顺泰路,南临胡各庄限价房项目,西至顺义区第二水厂,北临顺平路

建设单位: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北京市顺金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基本情况

2.1、建筑设计简介

拟建位于顺义新城第五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路南侧。顺泰路西侧,顺康路东侧。拟建筑物包括车库、1#、2#、3#住宅及4#配套,各建筑物基本情况见下表。

2.2、建筑结构简介

3.只要施工技术手段:

混凝土供应:基础结构采用商品混凝土,地上主体结构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结构施工采用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墙体模板采用整体式大钢模,顶板模板采用早拆支撑体系。各专项施工工序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书等指导现场施工。

4.计划工期及主要施工计划阶段

总控工期计划:20##年4月1日——20##年1月30日

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20##年4月1日——20##年6月20日

装修施工及竣工交验:20##年6月20日——20##年1月30日

第三章 质量方针和项目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

过程精品 质量重于泰山

内涵:

总承包部质量体系运作的过程中始终把质量放在核心地位,要求每一道工序、每个部位必须是为下道工序提供精品,把质量责任分解到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各个工种,使严格的质量管理贯穿于不断变化的设计、施工、服务的全过程。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通过质量的郑重承诺、优质的过程服务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营造名牌效应。

2.项目质量目标:

质量总目标:

结构工程:创结构长城杯工程

整体工程:创优质工程

阶段质量目标:竣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分项工程优良率在90%以上;不合格点率8%以下

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3.项目管理目标:

达到本手册制定的管理目标。

4.计划主体

4.1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项目质量控制计划》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顺义区仁和镇05-02-15-2地块R2类居住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质量目标及项目管理目标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描述各质量体系要素在项目的运作方式,它适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内的全部范围,包括结构、二次结构、装修及安装施工阶段,是确保顺义区仁和镇05-02-15-2地块R2类居住用地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质量目标实现的纲领性文件。

4.2定义

三检制:指对已经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或分项工程进行的“自检、互检、交接检”。

4.2.1关键过程

对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结果有直接和重要影响的分项工程或工序;本工程设定的关键过程有:?????

4.2.2特殊过程

当过程的结果不能通过其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完全验证时,则该过程为特殊过程;本工程设定的特殊过程有:???????

4.2.3三工序

检查上工序、保证本工序、服务下工序,以确保工序质量达到合格。

4.2.4材料分类

以其对质量的影响程度分为Ⅰ、Ⅱ、Ⅲ三类:

Ⅰ类:钢材、水泥、砂、石、砖、构件、混凝土外加剂、防水材料:

Ⅱ类:工程设备、水电材料、木材、模板、装饰材料、保温材料、(钢、木、铝合金)制品、涂料、焊接材料;

Ⅲ类:五金油料、机械配件、工具及低值易耗品。

4.2.5不合格分类

以其重要程度分为工程质量缺陷(隐患)、不合格分项工程、质量事故三个等级。

工程质量缺陷(隐患):指与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某项指标有偏差,但能通过调整作业或返修使其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工序结果。

不合格分项工程:指达不到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且需返工、返修重做的分项工程。

质量事故:结构安全性、主要使用功能或质量特性不能达到设计基本要求,或造成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不合格分项工程。

4.2.6不合格材料

指达不到国家相应质量标准的

第四章 《项目质量控制计划》的管理

1. 《项目质量计划》的管理

1.1项目质量计划的制订、批准和发布

《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总工负责编写,由项目经理批准、签发实施。

1.2项目质量计划的使用

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要认真理解、掌握《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并在项目各项管理活动中贯彻始终。

1.2.1为了更好贯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各职能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专项管理规定或管理办法,其内容必须满足《项目质量控制计划》的要求。

1.2.2《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项目技术总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由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处置,必要时请示总部机关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置。

2.发放和保管

2.1《项目质量控制计划》由项目经理负责统一管理,并对《项目质量控制计划》的使用、保管情况实施监控。

2.1.2《项目质量控制计划》由项目办公室统一编号,履行规定的发文手续,发至总部经营二处、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

2.1.3《项目质量控制计划》持有人应对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拆页和任意复制或借出;持有人调离工作岗位需到项目办公室办理归还手续。

3.对外使用

《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只限于本项目使用,不得复制和转借外单位或其他个人。经恰商需外借时,须经过项目经理亲自批准,并在项目部按规定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借阅人必须按时归还,并负责保管好《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第五章 项目质量保障体系

1.管理职能

项目组织机构图(见附页)

(1)项目经理:

(1.1)按授权范围负责项目合同的全面履约;

(1.2)参与与建设单位的合同谈判,并认真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

(1.3)组织编写工程总结,参与公司组织召开的项目制造成本的测算会议;

(1.4)根据公司下达的制造成本,领导编制并保证项目制造成本计划的实施;

(1.5)主持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1.6)指导商务经理做好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方合同管理工作;

(1.7)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2)生产经理:

(2.1)是施工现场全面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与指挥者;

(2.2)编制工程总控进度计划,对施工工期负直接领导责任,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负责审定、考核分包单位月、周计划;

(2.3)领导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质量阶段预控计划;

(2.4)参与工程创优策划,并领导实施;

(2.5)领导、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负责工程质量缺陷(隐患)的处理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2.6)负责协调各工程专业、各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生产中的配合工作;

(2.7)负责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对项目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8)负责现场机械调配、验收、保养工作;

(2.9)领导、组织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10)分管工程部、安监部、质检部的各项工作。

(3)项目总工:

(3.1)是施工现场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组织与指挥者;

(3.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领导项目质量体系的运行工作;

(3.3)领导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创优策划及重要施工方案、技术措施;

(3.4)主持图纸内部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及重点技术措施交底;

(3.5)领导项目“四新”推广应用工作;

(3.6)领导贯彻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工艺标准,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图纸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

(3.7)领导工程材料鉴定,测量复核及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3.8)保持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之间密切联系与协调工作,并取得对方的认可,确保设计工作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3.9)领导项目计量设备管理工作;

(3.10)分管项目技术部、物资部、试验室的各项工作。

(4)技术部:

(4.1)配合项目总工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技术方案,监督技术方案的执行情况;

(4.2)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审核工作;

(4.3)组织施工方案和重要部位施工的技术交底工作;

(4.4)负责施工技术保证资料的汇总及管理(按418号文件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4.5)执行“四新”推广应用计划,并编写总结报告;

(4.6)负责材料进场的检验、复试工作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工作;

(4.7)负责计量器具的台帐管理,进行标识、审核;

(4.8)编制材料需用计划,参与工程材料选型的确认工作。

(5)质检部:

(5.1)贯彻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标准、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评审标准,行使质量否决权;

(5.2)编制项目“过程检验计划”,增加施工预控能力和过程中的检查,使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

(5.3)负责分解质量目标,制定质量创优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5.4)监督“三工序”、“三检制”与“样板制”的落实,参与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审和验收;

(5.5)负责进场物资的验证及报验工作;

(5.6)负责不合格品控制及检验状态管理;

(5.7)组织、召集各阶段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资料申报填写工作;

(5.8)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跟踪检查,直至达到要求;

(5.9)负责工程质量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2.质量体系

2.1项目质量体系文件描述

(1) 项目质量计划、相关管理办法、创优措施、体系运行计划;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等;

(3) 施工图纸、标准图集;

(4) 国家施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等。

2.2项目质量体系运行

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质量体系内审(6月、12月),并根据质量体系内审情况,及时调整质量体系文件,编制、补充相应的管理办法及纠正预防措施。

3.合同评审

3.1责任制度

项目经理(必要时经理部主要成员)参加总部组织的对工程合同的预审,项目经营部负责研究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文件,充分了解建设单位要求,就协议文件中的问题或有置疑的部分,编写书面报告,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通报总部,通过总部就有关问题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

3.2责任实施

项目经营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资料,结合建设单位的要求,协助总部制定投标报价文件,参加总部组织的合同评审,并做到:

(1) 对合同条款逐条评审,达到理解一致。

(2) 对建设单位的各项要求有明确的答复,并形成文件。

3.3合同交底

(1)合同签订后,由公司领导组织各劳务分包队全体管理人员(必要时请总部和有关专业公司参加)学习、理解合同文本全文,掌握合同条款要求,并由项目部对交底内容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2)由项目经理、项目各负责人履行合同的全部内容。

(3)由项目执行经理布置落实各生产要素,确保履约。

3.4合同更改与修订

3.4.1合同执行中,建设单位对合同条款提出重大变更要求和意见,需修改原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同时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和材料、设备供应时,公司领导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对合同变更内容的评审,由公司领导提供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落实,项目经营部保存合同变更文件副本。

3.4.2合同执行中,由于各种因素,使我方对合同条款提出变更时,由项目经营部协同项目相关部门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商一致,办理洽商或签订有关协议、合同补充条款后方可执行。

3.4.3项目技术部负责办理一般变更或设计单位修改(洽商);在不影响原定施工方案时,由项目部针对变更或修改(洽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其属于经济类洽商还是技术类洽商后,由项目技术部下发实施,项目经营部对经济类洽商要及时作出相应的报价单,与建设单位办理费用签证。

3.4.4建设单位以口头方式提出有关工程设计变更时,项目技术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口头提供的变更给予书面认可,然后按3.4.2或3.4.3中有关规定执行。

3.4.5因变更设计引起的工期变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或建设单位提出的工期变更,项目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工期变更的函件,并请求建设单位在函件上签字认可,或用文字的形式办理补充合同。工期变更及其补充合同的文字记录均应上报总部。

3.4.6如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严重影响施工进度,严重影响合同的按期履约时,或合同其它内容变更使合同文件需做较大修订、补充时,由项目经营部就需修订的内容起草书面文件,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根据合同修订程度组织总部有关部门评审,项目经营部依据审核或评审的结果,与建设单位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修订文件,并负责合同修订文件在项目的贯彻。

3.4.7工程项目因资金不到位或其它原因停、缓建时,由项目经营部在征得项目经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二处,并同时报告总部总经理。

3.4.8合同评审记录由公司总部提供,项目经营部保存合同评审记录副本及工程合同副本。

3.5合同结束评审

工程竣工结算后,由项目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审,确认工程实际完成的工期、质量等级、造价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说明实际完成情况或未达到合同要求的原因,填写“合同结束评审记录”上报总部备案。

4.设计控制

4.1文件和资料控制

4.1.1质量体系文件:包括总部下发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项目经理部编制的项目质量计划、项目各类管理规定或制度。

4.1.2标准类文件:材料标准、材料检验与试验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工艺标准、质量检验标准、机械与设备标准、计量与测试标准、实验合格标准、安全技术标准、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标准图、概算定额、企业管理标准等。

4.1.3施工图类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含院标)、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单位变更(洽商)等。

4.1.4工程项目专用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技术交底书、安全交底书、绿色文明施工、工程合同书、工程分包合同书、工程质量控制、材料采购合同书、季节施工措施等。

4.1.5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1)文件收发

与质量活动有关的行政文件、外来文件的转发、项目管理性文件及对外函件复印与发放,由项目资料部负责,发布或发出前,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审批、签发。

* 对外函件要求在文件上注明发文日期、编号、抄报、发至部门或人员。

* 项目管理性文件要求加盖“受控”印章。

* 上述文件的申请发布或发出部门,要求填写《文件发放通知单》,或在发放文件备注中注明发至人员或部门,指导文件发放范围。

* 收发文件均要建立收发文记录。

(2)文件变更

文件的更改由原起草部门负责,由原审批人审批。所有的更改均应书面进行,更改方式可采用钢笔划改(更改处须盖经办人章或签字)或换页,并填写“文件更改记录表”。

(3)文件复印

受控文件的复印:受控文件原则上不能复印,如必须复印时,需向受控文件发出部门的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批准后实施。

(4)文件作废处理

(4.1)作废的总部管理文件由项目部负责统一回收,交总部综合管理处,并作记录。

(4.2)项目内部受控文件由项目经理或相关系统领导批准作废后,由项目办公室、技术部分类收回,加盖“作废”印章,并单独存放或销毁。

(4.3)标准类文件作废,由项目技术部根据总部转发的相关文件,在作废标准文件上加盖“作废”印章,并单独存放。

(5)文件借读

(5.1)总公司总承包级程序文件和项目受控文件不对外办理借阅。

(5.2)项目内部人员需借阅项目受控文件时,根据受控文件收发分类,分别到项目办公室或技术部办理借阅手续,项目办公室、技术部做借阅记录。

(6)工程竣工后,由项目技术部、办公室共同对本项目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建立工程档案,报送总部有关部门。

5.工程劳务分包商的管理

5.1劳务分包商评审

5.1.1劳务分包商的选择权均在总部领导的合理安排下进行公开公正的抓阄来分配各个劳务分包队伍进行施工的区域划分。

5.1.2劳务分包商评审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与总部二处共同进行,评审记录和资料由二处共同存档,项目部制作副本存档备查。

5.2劳务分包商考核

5.2.1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对参与本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商、分承包商进行管理,对分包商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工程分承包商考核表”,送项目部,抄报项目经理。

5.2.2综合劳务分包商以施工阶段为考核期(即基础、主体、装修阶段),进行考核。

5.2.3专业分承包商以完成合同内全部工作项目为考核期,进行考核。

5.2.4劳务分包商、分承包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严重管理失误,由工程部提出失误原因分析报告,提出处置意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并通报总部整理备案。

6.顾客提供产品的控制

6.1产品提供

6.1.1建设单位提供产品,包括建设单位直接提供的产品及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分包商提供用于本工程的材料。

6.1.2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由项目技术部、质检部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现场实地验证,项目资料部负责验证记录;对质量有争议的材料要做复试检验。

6.1.3建设单位指定分承包方采购的材料复试,由项目部负责办理试验委托,取样时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部、材料供应商四方参加,并送至四方确认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6.1.4建设单位提供产品发生不合格或与供货清单不符时,项目物资部应做好记录,暂停接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建设单位,进行洽商处置。

6.1.5对建设单位提供产品的验证,不免除建设单位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6.1.6建设单位提供的产品要单独存放、保管,发现损坏或变质时,由项目部提出情况报告,报送给建设单位,申请再次验证,同时做好验证记录。

7.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7.1材料标识

7.1.1材料标识由项目物资部负责。标识要根据场地情况设置标牌,标识牌上应注明名称、规格、产地、使用部位、检验状态、标识人、进场时间等内容。

7.1.2进入现场的不合格材料要单独堆放、标识,标识应醒目且容易识别,标牌上应有“不合格品待处理”字样,其处置方法按本质量计划中“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执行并记录备案。

7.1.3现场施工、搬运及使用过程应保证标识完好,如有损坏要及时进行重新标识,对有疑问的,由项目物资部组织重新检验,确认后重新标识。

7.1.4对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及有追溯性要求的材料产品标识,由工程部配合物资部,采取措施加以重点保管。

7.1.5未经标识的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不得使用。

7.2过程标识

7.2.1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商,对各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项目质检部负责对标识中的检验状态予以确认。

标识方式:

* 钢筋、模板工程:现场挂牌、记录标识;

* 混凝土工程:印章、记录标识;

* 钢筋焊接:现场挂牌、记录标识;

* 机电安装:记录标识。

7.2.2项目计量员负责项目自备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标识方法贴标签。

7.2.3项目安全部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商,对进场机械设备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标识方法采用现场挂牌。

7.2.4只有检验人员或领导授权人,才有权更改表示检验状态的标志,如标记、标牌等,检验和试验状态改变后,应立即进行新的标识。

7.3紧急材料

紧急放行的材料和例外放行的过程,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标识、监控,在随后的检验试验中如发现不合格,由原放行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追回,并按本质量计划中“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进行处理。

7.4教育上岗

所有负责标识的人员在上岗前均应接受培训,使其正确掌握标识的方法,妥善保管标识用具;标识人员更换时,应将原印章、标记交回其主管部门或单位。

7.5竣工标识

由项目技术部、质检部、工程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共同整理出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作为竣工工程标识。

7.6可追溯性

通过各类标识及保存标识记录,实现可追溯性

7.7文件、资料

7.7.1标识记录(格式由相关部门自定)

7.7.2北京市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表

7.7.3分项工程(工序)质量评审表

8.过程控制

8.1施工准备

8.1.1准备工作计划:项目总工负责领导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总部批准后实施。

8.1.2图纸会审:接到图纸后,项目总工主持,项目技术部召集项目有关部门或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内部会审,并就提出的有关问题汇总成书面文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发至项目部、工程部、成本部、预算部。

8.1.3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项目技术部根据总包合同范围,及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各专项技术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批后,下发实施。

8.1.4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1)项目工程部负责接收红线范围、引进设立半永久性基准桩和水准桩点,将红线桩资料及复测报告,交项目技术部存档。

(2)项目部负责工程劳务分包商的考察、确认工作,按本质量计划中“采购”要素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工程部负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的机械、设备型号,组织大、中型机械设备的进场工作。

(4)项目安全部负责编制安全监控计划,对进场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场劳动力的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监控、验收、检查管理;并负责督促劳务分包商进行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项目安全部负责进场劳务分包商各种资质、证件的审查工作,督促劳务分包商及时办理进场的相关手续,确保劳务用工的合法性;项目部劳动力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进行核查、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连续监控。

(6)项目物资部、质检部负责对进场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进行质量验证,保证进场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

8.2施工过程控制

8.2.1一般过程的控制

工程计划管理:

(1)项目生产经理、总工根据合同工期要求编制总工期控制计划及阶段工程验收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并报总部二处备案。

(2)项目工程部根据总工期控制计划分解月、周计划,经项目生产经理批准后实施。

(3)由工程部绘制总控进度计划及月度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情况对比曲线图,运用统计技术,对工程进展情况实施过程监控。

(4)每周定期召开项目工程协调会,对工程进度计划做出具体的安排,合理协调工程中诸要素的关系,达到保证总工期的目的。

(5)按时参加由建设单位召开的工程例会,及时、充分地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沟通有关工程进展的各方面的问题。

8.2.2过程检验管理:项目质检部负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分别编制过程检验计划,经项目部批准后实施。具体内容包括:工序执行标准、质量控制重点、执行和检查人员的职责。

8.2.3施工交底管理:项目总工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交底工作,项目工程部负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标准,向分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劳务分包商及班组长向工人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各类交底一律以书面进行,被交底人需在交底材料上签字并备案,以明确责任。

8.2.4样板制管理:项目工程部负责指导劳务分包商,在每道分项工程施工前,选择某一具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工序样板施工;项目质检部负责组织经理部相关部门(必要时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对样板进行验收,并负责填写分项工程(样板)施工记录表。

8.2.5“三过程”管理: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三过程”管理,作好过程质量监控及成品保护,对施工质量缺陷及时进行纠正,如出现不合格分项工程,按本质量计划中“不合格品的控制”要进行处置。

8.2.6施工交叉配合管理:

(1)土建之间、土建与安装之间的交叉施工,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编制作业配合计划,明确时间、地点、责任人、配合要求,由工程部在施工中贯彻落实。

(2)配合施工的过程交接检查,由责任工程师主持双方进行,交接双方均有义务保证对方的成品质量,并填写交接检查记录。

8.2.7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管理:由机械设备提供方负责,项目安监部负责监控,建立“施工设备台帐”。

8.2.8关键过程的控制:

(1)项目技术部负责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人员、设备(工具)、施工方法、环境提出相关技术要求,工程部实施、监控。

(2)项目工程部责任工程师根据关键过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班组下达书面技术、安全交底,填写“人员、设备、环境鉴定记录”,报项目总工鉴定认可。

(3)关键过程施工采用样板制管理,运作程序桶8.2.4

(4)项目工程部负责在关键过程持续时间内,对管理点进行监控管理,填写“过程控制中间检查记录表,评价过程控制能力,确定其是否满足预期的要求。如过程质量出现不合格点或较大波动,应运用统计技术方法进行分析,向项目技术部提交书面报告,由项目技术部制定纠正措施。

8.2.9特殊过程的控制

(1)项目技术部负责编写专项施工方案,工程部实施、监控。

(2)项目工程部责任工程师根据特殊过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班组下达书面技术、安全交底,填写“人员、设备、环境鉴定记录”,报项目总工鉴定认可。

(3)特殊过程施工前,需由工程部进行特殊过程预先鉴定工作,填写“特殊过程预先鉴定记录表”,报生产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4)特殊过程实行样板制管理,运作程序同8.2.4

(5)特殊过程中,责任工程师进行连续监控,并填写“过程控制中间检查记录表”。

(6)如过程质量出现不合格点或较大波动,应运用统计技术方法分析连续监控结果,向项目技术部提交相关书面报告,由项目技术部制定纠正措施。

8.3施工环境

(1)项目工程部、安监部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工完场清、临时电缆架设合理、料具堆放整齐、成品保护措施合理有效,并对施工天气情况进行连续监控、记录。

(2)项目技术部负责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对受天气条件影响较大的施工过程,采取相应技术保证措施。

(3)项目安监部负责现场临边防护、机械设备接零等施工环境的安全性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整改的实施情况,填写“安全检查复查登记记录”。

8.4文件、资料

(1)过程检验计划

(2)开工申请表

(3)分项工程(样板)施工记录表

(4)施工设备台帐

(5)人员、设备、环境鉴定记录

(6)过程控制中间检查表

(7)特殊过程预先鉴定记录表

(8)技术交底

(9)工程自检、交接检记录

(10) 隐、预检记录

(11) 机械设备检查记录

(12) 施工日志

(13) 安全交底

(14)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15) 安全检查复查登记记录

8.5检验与试验

8.5.1材料检验和试验

(1)项目技术部负责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试验计划”。

(2)项目物资部负责对“工程试验计划”中要求复试的进场材料,向项目试验室办理试验委托,试验委托单上应注明以下内容: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时间,并提供材料的厂家复试报告、材质证明及产品介绍等。

(3)项目工程部负责对“工程试验计划”中要求抽试的分项工程,向项目试验室办理试验委托,试验委托单上应注明以下内容:试验分项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时间、要求试验时间等。

(4)项目试验室负责按项目物资部、工程部提交的各类试验委托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其中在进行第三方见证试验的取样时,要有建设单位、项目质检部同时参加。检验试验报告原件由技术部整理、归档,并填写“进场物资验证记录表”报项目质检部。

(5)应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的材料复试,由项目质检部牵头,组织三方参加共同取样、送检。

(6)项目质检部负责材料、分项工程检验及试验结果的审定,对其不合格品提出评审和处理按本质量计划中“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执行。

(7)进场的材料,需紧急放行或例外放行时,应由项目质检部向项目总工申报,经项目总工批准后由相关部门实施,项目技术部按规格、批量记录试验结果并保存有关资料,项目相关部门对紧急放行或例外放行的材料要进行特殊、明确的现场标记,以便一旦发现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由项目总工组织立即追回和更换。不能追回和更换的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或例外放行。

8.5.2工序检验和试验

(1)各劳务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实行严格的自检,在此基础上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将其结果报项目现场责任工程师,经项目责任工程师认可合格后,报送项目质检部。如出现不合格时,按本质量计划中“不合格品的控制”要进行处理。

(2)项目质检部对项目工程部认可的工序评审结果进行复验,合格后报监理公司申请工序验收。

(3)监理公司对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检验、试验的工序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4)项目质检部负责土建质量资料的整理、归档。

(5)项目机电责任师负责机电资料的整理、归档。

8.5.3最终检验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施工全部完成,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过程)也均已完成,且其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方可进行分部工程检验和试验工作。

(2)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应由项目质检部组织质量核定工程,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及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否则,不得进行装修施工。

(3) 项目生产经理负责单位工程竣工质量检验工作,项目质检部、工程部负责对工程实体进行验收,项目技术部、质检部负责对工程竣工资料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合同规定的竣工条件和质量标准后,向总部质量安全处申请工程竣工预检。

(4) 总部质量安全处工程竣工预检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8.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

8.6.1项目技术部设专人统一负责项目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管理工作。

8.6.2进入项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进行二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能入库、使用,二次检定校验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必须退货。

8.6.3项目经理部自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项目技术部负责送检,并由项目计量员统一进行标识。

8.6.4劳务分包商进入本项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其自行负责按检测周期送检,同时按项目技术部的要求进行标识,并将设备名称、数量和校准状况列出清单报项目技术部备案,接受监督检查。

8.6.5项目经理部及分承包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失准情况,应立即报告项目技术部,进行设备更换和回溯检验,直到合格被确认为止。

8.7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8.7.1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验三种状态。其中:

* 项目物资部负责对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状态进行控制、标识。

* 项目工程部负责对施工工序状态进行控制、标识。

*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状态进行控制、标识。

* 项目技术部负责对现场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进行控制、标识。

8.7.2所有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可使用检验记录、检验文件、标记或其它合适的方法。

8.7.3检验和试验状态改变时,需立即由原标识人进行状态的重新标识。

8.7.4确认为不合格品或不合格工序的,按本质量计划中“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执行。

8.8不合格的控制

8.8.1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理

(1)B、C类少量材料不合格品:由项目物资部组织评审,项目质检部作出处理意见,项目物资部实施和记录。

(2)A类和B、C类大批量材料不合格品:由项目物资部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置记录表”上报项目总工,由项目总工组织评审、作出处理意见,项目物资部实施和记录。

(3)不合格材料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商隔离存放、标识,并及时组织退场。

8.8.2工序的不合格评审和处理

(1)工程质量缺陷(隐患):由项目质检部填写“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提出评审处置意见,项目工程部组织劳务分包商进行整改、跟踪检查,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至项目质检部。

(2)不合格分项工程:由项目质检部填写“不合格分项工程评审记录表”上报项目总工(如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由项目质检部同时向分包单位下达停工通知);由项目总工组织评审,提出处置意见,工程部织实施,质检部负责跟踪检查,并记录。

(3)质量事故由项目:由项目质检部填写“不合格分项工程评审记录表”上报项目总工(如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由项目质检部同时向分包单位下达停工通知);按总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8.8.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出不合格材料或工序时,按8.8.1、8.8.2

8.9纠正和预防措施

8.9.1纠正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施工过程纠正措施(隐患)

1)项目质检部每月度根据工程质量情况,采用适用的统计方法,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汇总,编制月度质量分析小结,报总部经营二处,同时制作副本交项目技术部。

2)项目技术部根据月度质量分析小结,找出系统性问题,编制相应的纠正措施。经项目总工审批后,下发至项目质检部、工程部、。项目工程部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质检部负责跟踪检查、记录。

3)不合格分项工程及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制定程序,按本项目质量计划中“不合格品的控制”要素执行。工程部负责实施,质检部负责跟踪检查、记录。

(2)材料纠正措施

1)项目物资部根据月度材料进场质量情况,采用适用的统计方法,对材料采购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月度材料质量分析小结,报项目总工。

2)项目技术部根据月度材料质量分析小结,找出系统性问题,编制相应的纠正措施。经项目总工审批后,下发至项目物资部、质检部。项目物资部负责纠正措施的实施,质检部负责跟踪检查、记录。

(3)项目质量体系纠正措施

项目办公室根据项目质量体系内审情况,采用适用的统计方法,对体系运行中不符合项进行分析、汇总,编制原因分析报告,交项目管理会讨论;根据会议决议,由各职能部门编制纠正措施。项目经理审批后,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办公室负责跟踪检查、记录。

8.9.2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1)项目质量体系预防措施

1)每季度由项目办公室组织各要素职能部门,对影响项目质量体系运行的问题进行一次分析、研讨,并做会议纪要,报项目总工。

2)由项目总工根据会议纪要,制定系统性的预防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下发,由项目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项目办公室跟踪检查,对有效性作好记录。

(2)施工过程及材料预防措施

项目技术部根据本月度施工进展情况,编制月度施工质量预防措施,由项目总工审批后,项目工程部、物资部组织实施,质检部重点跟踪、监控。

8.9.3因纠正、预防措施引起的项目管理程序上的更改,按本项目质量计划中“文件和资料控制”要素的相关规定执行

8.10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与交付

8.10.1材料搬运

(1)搬运作业指导书:进场材料、设备有特殊搬运方式要求的需编制搬运作业指导书。搬运指导书由项目技术部制定。

(2)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商实施搬运作业,材料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应保证包装的完好,并物资部负责过程监控记录。

8.10.2进场材料的存放由项目材料部负责,一般材料、构配件可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堆放整齐,并作好标识;有防潮、防冻要求的存放在专用库房。建设单位提供的物资单独存放、独立建帐,并在材料标识上注明“甲供”字样。

8.10.3项目工程部负责编制成品保护方案,由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实施、监控、记录。

8.10.4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由项目技术部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方案,安全总监审核,项目总工审批后,下发至项目工程部、安监部;项目工程部负责实施,项目安监部负责监控检查。

8.10.5材料的交接由项目物资部负责,并作好交接记录。

8.10.6工程交付由项目生产经理统一负责管理,项目工程部、质检部、技术部负责相关环节的配合工作,其中工程实体交付记录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工程资料交付记录由项目技术部、质检部负责。

8.11质量记录的控制

8.11.1项目技术资料由项目技术部负责按照《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汇总整理。

8.11.2项目质量资料由项目质检部负责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审标准》汇总整理。

8.11.3项目质量体系文件,由各职能部门,按照总部有关文件、项目质量计划及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汇总、管理。

8.11.4所有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不缺项)、目录完整,记录应标明日期,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

8.12内部质量审核

8.12.1本项目半年进行一次内部质量体系内审工作,具体时间比集团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提前1个月。

8.12.2内部质量体系内审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总工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管理人员组成。

8.12.3项目办公室负责内部质量体系内审工作的具体实施,保存质量体系内审记录。

8.12.4进行内部质量体系内审工作的月初,由项目办公室制定内部审查计划,报项目总工审批后,向各职能部门下发审核通知单。

8.12.5内审前一周由项目办公室组织召开预备会议,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参加,编制检查提纲,确认审核责任人。

8.12.6内审工作开始时,由项目总工召开全项目人员参加的内审首次会议,安排内审工作。

8.12.7内审结束后,由审核人员填写“内部质量体系审查检查记录表”,交办公室汇总整理,由办公室进行不符合项分布统计,并下发“不符合项与整改通知”,7天后,由评审小组成员进行复查。

8.13培训

8.13.1执行总部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时派出相关人员接受培训。

8.13.2项目内部培训主要分贯标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两大类,由项目办公室负责编制员工的培训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培训形式:不脱产;

(2)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培训的员工,并做好考勤记录;

(3)每类培训结束时,均需安排“结业”考试,考试成绩与奖金挂钩;

(4)每类培训班讲义、试卷、考勤记录的资料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8.13.3项目安监部负责进场劳务分包商的入场安全培训,并作好培训记录。

8.13.4特殊工种按总部统一计划培训考核,上岗证应齐全。

8.14服务

8.14.1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做到想用户之所想,急用户之所急。对所承诺的各项事务要准时、不折不扣地做到。

8.14.2建设单位有其它服务要求时,由项目经营部(必要时请总部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签订服务意向或合同,对服务项目、责任、质量、时间及费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后,由项目相关部门贯彻执行、记录。

8.14.3本项目竣工前,由项目质检部负责用户手册的编制工作。

8.14.4工程竣工后的保修服务按照总部相应管理程序组织对工程保修工作。

8.15统计技术

8.15.1项目工程部负责采用适用的统计技术,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8.15.2项目质检部负责采用适用的统计技术,对工程施工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8.15.3项目技术部负责运用随机抽样检验的方法来判定工程材料、施工过程的验收条件。

8.15.4项目物资部负责运用适用的统计技术,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情况进行分析。

8.15.5项目办公室负责运用适用的统计技术,对项目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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