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保证函

反担保保证函 致:深圳市诚诚担保有限公司

鉴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为借款人向 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并签订了《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本人 自愿以个人所有的资产为贵公司的担保提供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并作出以下担保声明。

一、本人自愿以个人/家庭所有的全部资产与收入向贵公司为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本反担保的保证范围为上述《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贵公司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本反担保的保证方式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无论借款人因何原因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人将在接到贵公司书面通知后的十日内,无条件代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及时通过贵公司向出借人归还借款。

四、本反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贰年。

五、本人承诺在担保期间内,未征得贵公司的同意,不以任何理由将个人财产变卖、赠与或转让他人。

六、本人承诺在本承诺作出前未作过类似担保,并且保证在本保证函有效期间内不对外作相关担保。

七、本人在作出本保证承诺时是得到本人财产共有人的同意的。

八、本人在作出本保证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本保证函的签署、执行及进行与本声明书有关的任何活动均为民事行为。对贵公司与出借人及借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所有条款均理解无误。

九、本人承诺,当贵公司与出借人及借款人的有关条款变更时,无需经过本人的同意,本人均予以认可,本担保承诺继续有效。

十、本保证函独立于主合同,不受主合同履行状况的影响,无论主合同是否有效,本保证函仍然有效。本人不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司法管辖、审判、执行提出

异议或抗辩。

十一、本保证函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十二、本人要求本保证函项下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贵公司应以信函或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如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本人将立即书面通知贵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本人承认,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只要按上述地址、电传送达,即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信函、电子邮件等自发出后三个工作日;

2、传真,自发出之日;

3、专人送达,收件人签收或留臵送达之日。

十三、其他条款:

十四、本保证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担保人的资产共有人:

身份证(护照)号码: 身份证(护照)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反担保函

编号: 反 担 保 函

XXXX银行:

鉴于根据与申请人 签订的编号

为 的《开立保函协议》(下称《协议》),贵行将向受益人 出具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我方特向贵行提供如下反担保:

一、一旦贵行收到收益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并决定对外付款,即向

贵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条件地偿付贵行因履行担保义务所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垫付款项及其利息、复息、手续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申请人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二、对贵行提出的索赔要求不以任何理由拒付,并放弃一切抗辩

和追索的权利,同时授权贵行无需征得我方同意即可从我方所有帐户中扣收上述款项。

三、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贵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两

年。

四、本反担保函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不因《协议》的无效而

无效。本反担保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反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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