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申报书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

申报书

申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展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民政局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根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制订。

二、申报单位是指申报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三、项目类别包括服务民生类、公益服务组团类、专业服务类、培育发展类、参与社会管理类五大方面。

四、开展方式为独立开展或组团开展。

五、申报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此表申报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北京市民政局。

七、填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咨询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

   

    一、基本情况

    二、单位简介

   

    三、项目简介

四、项目预算

    五、申报单位承诺

   

    六、初审意见

 

第二篇:锦府办〔20xx〕114号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锦府办〔2010〕114号关于转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

目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社建办制定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区政府第146次常务会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管理,推动全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成府发?2009?54号)以及我区《关于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试行)》(锦委发?2009?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估,应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流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在评估过程中要建立由利益相关群体等社会参与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对金额较大和专业性强的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

(二)客观公正,接受监督。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独立开展,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评估全程应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并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三)注重实效,奖惩挂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应与项目受益群体的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结算和社会组织评估定级的重要依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与效益。

二、评估方式

凡属政府财政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均应进行绩效评估。由项目主体单位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按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由项目评估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和考核标准对购买的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凡项目经费预算金额低于10万元的(以合同标的额为准),可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根据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评估;项目经费预算金额达到或超过10万元以上的或专业性强的项目,应由项目购买主体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三、评估实施

(一)成立评估小组。在项目购买主体单位与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购买协议时,成立人数为5—7人的项目评估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部分专家、项目购买主体单位以及项目涉及的服务对象代表等组成。

(二)制定评估计划。由项目评估小组对评估范围、评估标准等进行咨询和必要研究分析后,制定评估方案,方案应对拟评估项目的完成时间、费用支付方式、完成效果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开展项目评估。项目完成后,按照项目评估计划,由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和自查报告。项目评估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情况介绍、实地查看、组织项目受益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财政资金审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出具评估报告。项目评估小组经综合分析评估结果后,按优、良、差三个等次提出评估意见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四、评估结果运用

(一)项目购买主体单位根据评估小组的评估报告、受益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财政资金审计结果,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及项目终结存档工作。

(二)项目购买主体单位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与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项目经费结算。评估结果为“良”及以上等次并完全履行了购买服务合同要求的,

可全额支付结算费用;评估结果为“差”的,应按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扣减相应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三)社会组织承接的购买服务项目评估结果为“优”等的,该社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接政府发包的同类购买服务项目的资格。

(四)项目评估结果抄送区民政局,作为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其它

(一)其它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区社建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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