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国营沛县面粉二厂与李
治、于明华购销合同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94)松执字第2-3号
民事裁判书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国营沛县面粉二厂。
法定代表人纪贤杰。
第一被执行人李治。
第二被执行人于明华。
上列当事人间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扶余市人民法院于19xx年5月16日制发(1992)扶法岔民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被告李治与第三人于明华共同偿还原告面粉款248 840元,从19xx年1月1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国家同等贷款利率给付利息。案件受理费6 340元由被告李治、第三人于明华承担。申请执行人于19xx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按判决强制执行,本院于20xx年12月27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因二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19xx年将本案中止执行。本院于20xx年9月7日召开了执行听证会,现查明被第一执行人无遗产可供执行,第二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扶余市人民法院(1992)扶法岔民初字第371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宜兵
审 判 员 张建军
代理审判员 付 国 二○○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包琦石
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百高利公司与松原市水利
物资经销处购销合同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95)松执字第34-2号
民事裁判书
申请执行人北京百高利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诗略。
被执行人松原市水利物资经销处。
法定代表人林树栋。
上列当事人间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19xx年5月22日制发(1995)松经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原、被告水稻购销合同终止履行;二、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 170 000元。案件受理费22 230元由被告负担。申请执行人于19xx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按判决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于19xx年7月4日执行回款424 473元,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于19xx年11月21日制发(1995)松法执字第34号民事裁定,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本院于20xx年9月7日召开了执行听证会,现查明被执行人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1995)松经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宜兵
审 判 员 张建军
代理审判员 付 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包琦石
面粉购销合同甲方销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购方食品厂法定代表人职务签订日期20xx年3月5日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
面粉购销合同销货方购货方为了加强购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生产的需要购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合同第一条标…
购销合同购货单位宁夏家铭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开封华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
面粉购销合同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面粉购销合同甲方供方联系电话乙方需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
面粉购销合同甲方销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购方食品厂法定代表人职务签订日期20xx年3月5日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
面粉购销合同销货方购货方为了加强购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生产的需要购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此合同第一条标…
面粉销售合同供方签订地点需方签订时间一产品名称品种数量金额交售时间二质量标准用途按国标执行三验收办法及时间地点供方提供质检报告单每…
面粉购销合同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购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购销合同购货单位宁夏家铭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开封华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