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关于清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报告

附件1

关于清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报告

(20xx年 5月16日)

xxxx有限公司

根据《湖南省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劳务派遣用工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清理规范工作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清理情况

我公司针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刻的自查清理:

1. 我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员工基本属于“辅助性”岗位。

2.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取得了行政许可,但在注册资本方面还未达到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我单位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了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购买了各项社会保险。严格履行派遣协议,且具备风险承担能力。

3.劳务派遣制度及管理:我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与各劳务派遣人员签订上岗协议,并要求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其薪酬待遇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

4.其他方面:经过自查,我公司总员工数48人,其中劳务派遣人员14人。

二、整改规范情况

1.在注册资本方面为了达到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资质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正在办理当中。

2.我公司正在整改,以求达到劳务派遣人员不超过总员工数的10%的要求。

三、相关工作建议

因公司特殊性,劳务派遣人员所占总员工数的百分比应当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优化用工配置,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篇:《劳务派遣服务合同》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xx1104)

编号:(仁字 040 号) - 1 -

劳务派遣服务合同

甲方(用工单位):上海都是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

乙方:上海聚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妙琴,总经理

注册所在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西湖塘区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释义:

派遣员工:是指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本劳务派遣服务合同派遣给甲方的员工。

甲方:乙方同意如无特别规定,本合同中“甲方”包括甲方及甲方的分公司和子公司。甲方承诺甲方分公司和子公司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乙方:甲方同意如无特别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包括乙方及乙方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乙方承诺乙方分公司和子公司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输送派遣员工到甲方工作,甲方作为用工单位应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并按时支付服务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派遣岗位:4、派遣员工数:。

5、甲方同意本合同派遣人员由乙方公司派遣

第二条、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1、服务费包括(选择): (1)(2)

(1)服务费:社保卡制作20元/人,社保卡照片上传等10元/人,服务管理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 元;服务管理费按当月实际进保人数计算。

(2)代扣代缴费用: ABC

A、残疾人保障金(费用标准按照用工地残联核算的金额由甲方实际缴纳)

B、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C、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

D、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

E、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F、派遣员工月工资

2、派遣员工经济赔偿费用:

1)以下经济赔偿费用由甲方承担并通过乙方支出: A B C D E F G H I

A.甲方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退回派遣员工导致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的赔偿金;

B.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需要补发派遣员工的工资、加班费及利息;(此项只能在1)中选择)

C.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对派遣员工造成损失的经济赔偿,包括养老保险金赔偿、失业保险金赔偿、医疗费用报销赔偿、生育保险金赔偿及工伤赔偿;

D.因未缴纳某些社会保险而补缴的费用及滞纳金;

E.单位应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F.派遣员工工伤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G、派遣员工非因工死亡单位应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救济金和丧葬费;

H、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

I、处理异地工伤赔付所产生的住宿费用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以上费用如果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原因力和过错比例分担。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1、乙方应当及时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乙方应充分考虑甲方的建议确定劳动合同的条款。

2、若派遣员工为乙方新招聘人员或乙方再次派遣员工,则乙方应保证派遣员工派至甲方前签订以甲方为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

- 2 -

3、若派遣员工之前为甲方员工,在签订派遣劳动合同前,甲方需保证已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乙方应当保证在双方确定的日期内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服务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条款的除外。

4、若派遣员工为甲方招聘录用人员,则甲方在确定派遣人员名单后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确定用工起始日,乙方保证在用工起始日前与派遣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动服务人员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条款的除外。

5、派遣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乙方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不成立。

第四条 派遣手续

1、甲乙双方应在派遣期起始日前十个工作日确认《派遣通知函》。《派遣通知函》中应至少明确记载以下事项,且以下事项之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员工姓名、身份证号;

(二)工作内容;

(三)派遣岗位;

(四)工作地点;

(五)派遣期限;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基数;

(八)其他。

2、乙方应在双方确认《派遣通知函》后,及时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3、若出现下列情况下之一,乙方有权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相应延迟:

(一)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前向乙方发出《派遣通知函》;

(二)派遣员工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到乙方办理入职手续的。

4、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增减员或退回信息给乙方做客户服务工作之用。

5、如果派遣员工是甲方员工身份转移的,乙方的入职登记、社会保险办理、工资发放、劳动合同签订都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甲方应当对提供的相关用工资料的准确性予以确保,因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存在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五条 派遣员工日常管理

1、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执行甲方的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的派遣人 - 3 -

员工作时间符合劳动法的规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休息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设立派遣人员的录用入职标准。

3、甲方根据派遣人员工作岗位的需要,可以统一制作发放工作证和制服,并承担费用。

4、乙方应依法建立派遣人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对派遣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甲方对派遣人员进行生产组织管理和绩效考核,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应协助、支持派遣人员的工作,尽量改善派遣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5、甲乙双方均应该将各自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示或告知派遣人员,双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甲方适用于派遣员工的规章制度应当交乙方备案。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可就乙方针对派遣员工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6、乙方应督促派遣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类业务操作规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可以自己名义与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7、派遣人员参加甲方的绩效考核,其考核结果将作为派遣人员职位晋升和劳务报酬调整的重要依据,甲方须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乙方。

8、乙方派遣人员如提出辞职,其辞职程序可参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离职手续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处理跟进。

9、甲方有权对派遣员工在工作中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疏忽、过失、不诚实、犯罪、欺诈或违约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甲方的所有索赔、损失、损害、成本和开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雇佣员工处理办法,处理派遣员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10、乙方应向派遣员工明示在甲方提供服务的劳动报酬(含工资、奖金、补贴、津贴),购买社会保险的项目、数额。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本合同支付的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含工资、奖金、补贴、津贴)和购买社会保险的金额。

第六条 员工保护

1、甲方应尊重派遣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种族和性别歧视。

2、甲方应根据法律及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的派遣员工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保证派遣员工合法的带薪假期,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乙方派遣员工给予医疗期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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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保障派遣员工(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合法权益,为乙方的派遣员工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卫生设施、卫生条件等。

4、派遣员工依法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 - 5 - 5、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应符合甲方当地的有关政策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甲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条 派遣员工退回

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与其解除派遣关系并将其退回给乙方,且甲方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但甲方应当提供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乙方应与被退回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或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1个月工资的形式解除派遣关系并将其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另行安置员工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一)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派遣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据本条第2款退回派遣员工:

(一)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甲方用工期间因甲方用工原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派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三)派遣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以上情况下,甲方可在乙方配合下与派遣员工协商解除派遣用工关系,在以上情形消失前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承担经济责任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或通过乙方支

付给派遣员工。

第八条 续派遣

1、派遣员工的派遣期期满,但甲、乙双方的派遣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的,乙方应当与派遣员工续签派遣劳动合同或书面延长派遣期。

2、如甲方不同意续签派遣劳动合同或延长的,甲方应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决定继续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

第九条 社会保险

1、购买方式;

双方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购买全险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但在统筹区域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可按照甲方选定的方案先购买 养老、医疗、生育、工伤、残障金,但甲方应当承担补缴或赔偿的法律风险,并承诺在统筹区域政策改变时,按购买五险的方案操作。同时按购买五险的费用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中社会保险费用一项,相关的变更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甲方须在每月的日前与乙方确认入职、离职劳动服务人员的人事信息,并与乙方书面确认社会保险的增减员表。若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增投、及时减投或错投社保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为派遣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的标准(包括险种、缴费基数、缴费统筹地区)由合同约定的社会保险方案决定,派遣员工因该方案确定的标准与甲方或乙方发生争议的,以此产生的社会保险补缴和待遇赔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伤亡事故的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等相关工伤、社保事务的处理,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劳动法律风险应对

1、一方因过错、违法、违反合同约定损害派遣员工权益,导致承担劳动法上赔偿责任的, - 6 -

最终责任由过错方、违法、违约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共同承担。

2、发生劳动纠纷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行政投诉、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乙方应积极协调派遣员工、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甲乙双方互相配合以诚信的原则解决纠纷。

涉及仲裁和诉讼法律程序的,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法律建议、诉讼程序辅助、诉讼方案等帮助。甲乙双方作为共同被告被劳动者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双方应积极应诉,不得单方放弃权利。

第十二条 收费及其结算

1、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调整,因此需调整派遣员工的工资(仅在派遣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才进行调整)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标准,甲方应相应调整各项费用标准。调整内容以乙方发给甲方的调整清单为准。

2、费用结算流程:

1)服务管理费:计算人员基数以实际的当月进保人数确认。

(1)费用结算期:甲方选择当月付当月管理费。

(2)结算流程:乙方在每月17日制作《收款通知单》及《服务管理费明细表》发送给甲方。甲方收到相关表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后在当月19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管理费。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地支行

银行帐号: 8231xxxxxxxxxxxx1

单位名称:上海聚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乙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5@p并发送甲方(#5@p在途时间以5个工作日计算,因路途或快递公司等原因在途时间需延长的另行加计时间)。

2)派遣员工工资:派遣员工工资双方约定由用工单位即甲方直接给付给员工;

3)派遣员工社保:以甲方确认的参保人员清单及增减员变动表为依据,乙方向甲方提供代买社保服务。

(1)购买社保期间:甲方选择当月付当月社保。

(2)结算流程:

①社保申报时间以当地社保局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节假日则自动提前)。具体时间见乙方提供的社保申报时间明细表。 ②甲方应自社保申报日提前 2个工作 日向乙方提供“参保人员清单”及“增减员变动表”。乙方每月 17 个日制作并发送《收款通知单》及《派遣员工社保明细表》给甲方。 - 7 -

甲方收到相关表单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邮件确认后,在每月19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社保及管理费用。乙方收到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社保申报。

(3)款项支付:甲乙双方约定 不垫资 的方式 支付社保:

(4)多支付社保的责任:如在社保申报日甲方仍不能明确“参保人员清单”及“增减员变动表”,造成乙方多支付了相关社保款项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相关多支付的社保款项为乙方垫付,甲方仍需按本条(3)的约定来处理。

(5):未购买社保的责任:如在社保申报日甲方仍不能明确“参保人员清单”及“增减员变动表”,造成乙方未能给相关派遣员工购买社保的,相关责任和补交义务由甲方承担。

4)残疾人保障金:费用标准以用工地残联核算的金额为准。乙方制作残疾人保证金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的处理方式比照服务管理费的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条件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本合同有效期自起至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书面协议将本合同期限延续两年或数年。

2、如遇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2.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情形出现时;

2.2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时;

2.3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没有约定,当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这一违约行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违约方改正。如违约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关于要求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4 任何一方根据《破产法》提出破产申请或其它救济申请,或被裁定破产、或解散、或对债权人作任何转让、或被指定了清算组或类似人员,则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对方立即解除本合同。

2.5 本协议生效一个月后甲方始终未要求乙方派遣人员或协议执行中实际派遣人员为零的情况持续一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甲方不同意续签,且在本合同到期时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未到期,甲方应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与劳动服务人员的派遣关系:

3.1按派遣员工在甲方提供服务的年限通过乙方向派遣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3.2鉴于本合同到期时乙方派遣的派遣员工派遣期限未到期,甲方不得终止主合同。主合 - 8 -

同期满后,继续有效至剩余派遣期最长的该派遣员工派遣期满为止。

4、凡在本合同终止前双方间已发生而尚未了结的任何债务,或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而产生的另一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均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5、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派遣员工的安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违反或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

2、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费用而迟延付款的,逾期3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甲方逾期付款造成劳动争议等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3、乙方无甲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社会保险等福利,乙方保证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劳动争议等纠纷所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4、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解决,则应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5、如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导致本协议履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本协议导致违法或丧失合同目的,则双方皆有权提出终止本协议,并毋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无论双方的文件是否有“保密”字样,合同双方需为对方的所有信息保密,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手段确保其董事、职员、股东、雇员、代理人和/或顾问等同样对信息进行保密。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取消或到期后三年内继续有效。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账号。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

3、乙方同意,将甲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而提供所有信息和资料作为甲方的专有知识来保护。乙方应负责对这些信息和资料进行妥善处理、保管和储存,并且,若甲方要求,应将这些信息和资料归还甲方。

4、不可抗力事件应定义为:合同双方不可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的控制范围之外的天灾,国内或国外国家政府的、地方政府的或任何政府机构的法律、法令、规章或其它事件。受到不 - 9 -

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之后,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乙方,使其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尽其所能地采取一切合理的办法,尽力寻找替代渠道提供本合同下的服务;如甲方因企业破产、倒闭、清算、转让等,按照劳动法和相关法规要求,甲方以企业方身份解决乙方派遣员工离退职补偿和赔偿金以及其他应承担费用;然而,本段中的规定,并不影响甲方取消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权利。

5、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因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造成本合同条款必须修订时,均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由甲乙双方协商修订。

6、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书面形式并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7、如不做特别规定,本合同中所提到金额均以人民币计量。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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