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力派遣情况调查报告

江苏省劳动力派遣情况调查报告

江苏省总工会

接到全总《关于请各地工会配合调查劳动力派遣情况的通知》(工法字[2006]6号)以后,省总领导非常重视,法工部立即展开了周密的部署,制定了详细的调查方案,向13个省辖市总工会及10家省产业工会发出了调查通知,同时制作了调查问卷及统计报表随通知一起下发,并于9月11、12日召开了由各市总工会法工部长和省各产业工会分管法律工作的负责人参加的劳动力派遣情况专项调查汇报座谈会。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工作,我们对我省劳动力派遣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掌握。

一、全省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省调查工作基本采取了下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直接接触受派遣的劳动者等方式,并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了劳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助。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基本掌握了全省劳动力派遣情况。

但是,我省在调查中也碰到了一些困难,比如:调查时间较紧、有部分劳动力派遣企业出于各种顾虑不接受调查或者接受调查但不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没有经过登记的“地下”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办法进行调查等等,因此我们提供的是保守的统计结果,实际的劳务派遣公司及受派遣的劳动者数量要多于我们提交的统计数据。

二、全省劳动力派遣的基本情况

1、目前我省省辖市在市区范围经过登记的劳动力派遣企业总计有1710家,受派遣的劳动者总计有56.8万人。在13个省辖市中劳务派遣数量最多的是苏州市,苏州市劳动力派遣公司基本上是职业中介机构兼营,共有劳动力派遣企业665家,占全省总数的38.9%;有受派遣的劳动者18万人,占全省总数的31.7%。

2、我省劳动力派遣分布的行业十分广泛,基本涵盖了全省65%左右的行业,具体见下面表格:

3、劳动力派遣企业总体情况:在企业规模方面,派遣劳动者人数在50人以下的企业占总数的28%,派遣劳动者人数在50至200人之间的企业占总数的64%,派遣劳动者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占总数的8%;在企业性质方面,私营企业占总数的72%,公营性质(包括劳动、人事部门主办及国有企业内部主办的派遣企业)占总数的28%。具体情况见下表:

4、劳动力派遣企业的经营模式:目前我省劳动力派遣企业资质的取得,主要是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派遣企业的种类主要有三种:一是专门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大概有421家;二是职业中介机构兼营劳务派遣业务,这类企业大概有1194家;三是大型企业内部办的劳务派遣公司大概有95家,像省邮政、电力等系统的下属企业、单位都有自己办的派遣公司。

5、劳动力派遣的方式:一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力派遣企业签定协议,用人单位接受被派遣的劳动者,并向派遣企业支付一定管理费,或者将工资总额直接支付给派遣公司,再由派遣企业支付受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在全省接受劳动力派遣的企业中,有约90%的企业采取了这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是用人单位自己另外成立独立的派遣公司,由该公司与改制精简下来的职工和待岗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再将劳动者派到企业所需要的岗位上工作,比如省邮政系统就有9家具有劳动力派遣资质的企业,另外如电力、建筑等行业都有自己的劳动力派遣公司。

6、劳动力派遣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总的来说,劳动力派遣企业和接受劳动力派遣的企业基本上能够做到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能够保障受派遣的劳动者的基本的合法权益。不过从调查的情况来看,问题也是大量存在的,比如:不签劳动合同,在受派遣的劳动者中有约45.1%的劳动者没有与派遣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在接受派遣企业普遍存在同工不同酬,或者虽然同工同酬但是受派遣的劳动者享受不到其他福利待遇现象,受派遣的劳动者与接受派遣企业的同岗正式工相比,工资报酬相差1倍至7-8倍;加班加点现象较突出,特别是餐饮娱乐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受派遣的劳动者发生意外事故时,劳动力派遣企业和接受劳动力派遣的企业互相推卸责任。大部分劳动力派遣企业规模较小,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也就只有几个人或十多人,因此这些企业大多没有组建工会,真正建立了工会的劳动力派遣企业只有450家左右,占全省1710家劳动力派遣企业的26%左右。即使在组建了工会的劳动力派遣企业中,也有部分企业工会干部是企业的专职管理人员,很难真正做到维护受派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派遣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情况见下面表格:

三、派遣企业、接受派遣企业、受派遣的劳动者的意见

1、劳动力派遣企业因为可以通过劳务派遣获取利益,因此普遍支持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在调查中未发现有反对意见。对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十二条:“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有90%左右的劳动力派遣企业认为注册资本规定为50万元过高,不赞成设立备用金制度,认为如果为每名劳动者交5000元备用金,会使派遣企业无法生存,另外草案没有明确规定备用金的用途和退还时间。

2、接受派遣企业因为可以通过劳务派遣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人风险,因此对于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普遍支持,在调查中未发现有反对意见。对于《劳动合同法(草案)》第四十条:“劳动者被派遣到接受单位工作满1年,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有90%左右的接受派遣企业持反对意见。一种反对意见认为规定1年时间太短,违背了企业用工的本意;另一种反对意见认为应该取消该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另外对于一些国企或事业单位而言,就目前的体制和政策而言,可能会面临无法执行该条规定的可能。

3、受派遣的劳动者对于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反对的占80%左右,赞成的只占20%左右。受派遣的劳动者反对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主要是因为劳动派遣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发生事故后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等原因;也有部分受派遣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因为劳动派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同时因通过黑劳务中介易受骗上当风险大,因而选择支持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对于《劳动合同法(草案)》关于劳动力派遣的规定,有90%左右的受派遣的劳动者持赞成态度,因为这些条款基本能够在不同程度上保护他们的权益,但是他们也希望草案可以规定的再具体、再全面一些。

四、  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

1、受派遣的劳动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比较突出的是“同工不同酬”现象,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全省有56.8万名受派遣的劳动者,其中有44.5万受派遣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占受派遣的劳动者总数的78.3%。即使在部分宣称同工同酬(一线岗位尤其苦脏累岗位基本没有本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的单位,也存在工资报酬虽然相同但其它福利待遇却不相同的现象。企业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现象也比较突出,有25.6万名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占受派遣的劳动者总数的45.1%,没有了合同保障,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这些受派遣的劳动者就很难维权。即使签定了劳动合同的,也有很多也是不规范的合同,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派遣企业与接受派遣企业经常互相推卸责任,或者部分规模小、不太正规的派遣企业(形象地说是,“三把椅子、3-5个人、一部电话”,批发人的公司)干脆关门开溜,换个名称重开派遣公司。另外,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加班加点、工资拖延支付等现象也比较突出。

2、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绝大部分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加入工会。据统计,全省有46.6万的受派遣劳动者没有加入工会,占受派遣劳动者总数的82.1%。不是他们不想加入工会,而是没有办法加入。这是因为,大部分的劳动力派遣企业规模比较小,一般正式的工作人员只有几个人或十几个人,因此没有组建工会。没有组建工会,受派遣的劳动者当然无法加入工会。即使在少数已组建了工会的劳动力派遣企业,其工会干部一般也是派遣企业的管理人员,很难真正做到维护受派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受派劳动者很难加入到接受派遣企业的工会,因为这些企业担心受派遣劳动者一旦加入工会,就会通过工会提出各种权利主张,甚至要求转为正式职工。比如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电力系统就明确规定,其工会可以组织受派遣的劳动者一起参加各种活动,但是受派遣的劳动者却不能加入电力系统工会。电信、移动和联通、银行、邮政等企业认为受派遣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不在本企业,工会活动自然与他们无缘,更不允许他们参加民主管理。

3、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对正规的劳动用工方式的冲击是巨大的,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不利的。从调查中不难看出,目前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分布的行业已经十分广泛,全省大概有65%左右的行业(甚至包括部分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涉及的岗位也非常之多。大部分企业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规避用人风险,而大规模地使用劳务派遣工。大量的劳动力派遣情况的存在,并且任其发展不加限制,必然会导致用人单位少用或不用正式职工,比如邮政系统从20##年以来安排军转干部、录用大学毕业生仅200人,但用劳动派遣工达1.1万人。长此以往,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对我国现有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冲击和破坏也是显而意见的。

五、  建议和对策

    1、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规范劳动力派遣机构的资质。劳务派遣的社会风险很大,派遣机构的实力和信誉对劳务派遣的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此,应当对派遣机构的资格实行严格管理。一要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应该采取许可制度,由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许可。企业在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予以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劳动力派遣业务。二要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包括:应具备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达到一定等级的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不低于法定数额的风险担保金或备用金;注册资金不低于法定金额等等。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明确劳务派遣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劳务派遣机构年度审核制度,建立劳动力派遣机构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经营或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力派遣机构进行适时淘汰。

2、明确划分劳动力派遣企业与接受派遣企业的法定责任。目前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导致劳动力派遣企业与接受派遣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在受派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接受派遣企业往往以与受派遣的劳动者没有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而劳动力派遣企业又以与接受派遣企业没有签定劳动力派遣协议,或虽签了协议但协议上没有相关规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者规模小的派遣企业干脆自己关门歇业,最终结果是受派遣的劳动者维权无门。因此,一定应该要明确界定劳动力派遣企业与接受派遣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使受派遣的劳动者维权时“有法可依”。建议规定劳动力派遣企业和接受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切实保障受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明确规定受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针对目前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大量存在,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建议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受派遣的劳动者和接受派遣企业的正式职工享受法律赋予的工资、工时、休息休假以及其他方面的平等待遇。目前接受派遣企业之所以要大量使用劳动派遣工,最根本的目的是出于降低用人成本。因此如果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受派遣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那么将能渐渐减少整个社会劳动派遣的数量,这将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也有利整个社会的稳定。

4、限制劳动力派遣的范围以及劳动力派遣的时间。鉴于劳动力派遣用工方式的种种弊端,建议限制可以使用劳动力劳务派遣的范围以及劳动力派遣的时间。比如规定劳动力派遣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没有用人自主权的非法人机构(如外国企业代表机构等);用人单位的季节性、阶段性、临时性、流动性用人需求以及非常设岗位;部分可以整体承包业务(如建设工程)、需要专业化服务的业务(如企业法务)等。超出范围又确有需要劳动派遣的,要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核、审批同意后方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劳动力派遣不是常规的用工形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如果派遣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的长期需求,企业就应该与劳动者建立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应当采取劳动力派遣方式,因此应该严格限制劳动力派遣的时限。

 

第二篇: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报告

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在我国,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最活跃的主体,被称为中国经济的生力军。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总数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在GDP中,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到51%以上。中小企业的出口占中出口的60%以上。中小企业的利税占总体的40%。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机会.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社会稳定与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它们的迅速发展不仅创造了巨大的财富,同时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不仅繁荣了城乡经济,推动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也方便了百姓生活,为物质生活的丰富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小企业在吸纳社会闲散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方面更是起到重要作用,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为推动就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江苏省,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则更为突出。江苏省中小企业在拉动GDP,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繁忙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着各种困难,在面临人民币升值,金融危机等一系列问题下的中小企业生存更是艰辛。其中首要的瓶颈便是融资问题。在我国,按照现有的有关贷款通则以及相关规定,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限制的比较严。20##年以前,江苏省中小企业就已经存在资金缺口加大、贷款结构矛盾突出、融资成本上升等困难,而这一融资困境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便显得更加突出。08年随着经济危机席卷全球,中小企业更是一大受害者。为了能更清楚的了解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状况,分析融资现状成因,为进一步的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并为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政策支持,我们团队进行了长期详尽的调查。

二、调查过程

1.调查对象:本项目以江苏省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为研究对象开展分类调查研究,调查样本涉及江苏省的南京、常州、南通、连云港、盐城、淮安等多个城市的中小企业,在对大量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江苏省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从而为该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并为政府部门的相关决策提供政策支持。

2.调查阶段:

第一阶段:了解江苏省内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制定相关调查研究表;

第二阶段:各队员分别到常州、南通、南京、盐城、连云港、淮安等地的中小企业进行实地探访,调查其融资情况;

第三阶段: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初步结果;

第四阶段:第二次实地探访,对数据进行补充;

第五阶段:拟定初稿;

第六阶段:定稿,形成调查报告“江苏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研究”。

3.调查任务安排:

三、调查情况说明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1.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过于狭窄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公司债发行的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

一般说来,中小企业融资有以下几种方式:1)银行贷款;2)信用社贷款;3)担保机构贷款:4)内部职工集资;5) 民间借款;6)拖欠贷款;7)亲朋借款;8)租赁;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调查小组在南京、常州、连云港、宿迁、盐城、南通、淮安等7个地区对各地区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方式进行了调查,并针对苏南和苏北地区进行了数据分析,如下图所示:

从中可以看出,尽管地域性的差异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有着一定的影响,但其中无论在苏南还是苏北地区,中小企业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进行融资,其数量占到所调查企业总数的54%,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过于集中于商业银行,获得资金来源的渠道过于单一。由于我国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缺乏完备法律保护体系和政策扶持体系,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中小企业也难以通过股权融资。据有关部门对19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贷款占企业总负债的比重平均为61.3%。当遇到资金困难时,有150家企业首先想到的是向银行、信用社贷款,首选民间借款的为27家,首选拖欠货款的13家;上述被调查企业中,有125家企业(占65.8%)的贷款要求基本得到了满足、缺口不大,53家不能满足、缺口很大,12家基本得不到贷款。
2.获得信贷支持少。调查发现,因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等原因,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放贷。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融资成本高等原因,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

我们通过统计软件对银行是否借贷做了相关性分析,见下表:

通过对银行是否借款进行相关性分析我们得知:银行是否借款与净资产收益率高度相关;地域与年销售、固定资产高度相关;固定资产与员工数、年销售、资产负债率高度相关;行业与净资产收益率、性质高度相关;性质与员工数高度相关。

  基于上述分析结果我们从中选取净资产收益率、地域、固定资产、行业分别于银行是否借款做偏相关分析:

银行是否借款与净资产收益率的偏相关分析:

银行是否借款与地域的偏相关分析:

银行是否借款与固定资产的偏相关分析:

银行是否借款与行业的偏相关分析:

银行是否借款与净资产收益率的偏相关系数: =0.418

银行是否借款与地域的偏相关系数:=0.272

银行是否借款与固定资产的偏相关系数: =0.410

银行是否借款与行业的偏相关系数:=-0.193

通过上述偏相关分析我们得到以下结论:

银行是否借款与净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行业以及地域有较强的相关性,大小依次如下:

净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地域>行业

因此我们得出了对银行是否借款的主要影响因素:净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行业以及地域,

它们的影响力大小从大到小排列:净资产收益率>固定资产>地域>行业。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对中小企业贷款,国有大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的态度和做法存在很大反差:国有大银行往往以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缺乏抵押资产为由拒贷,但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通过深入企业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客观评估信贷需求和信贷风险,一般都能够较好地满足其信贷需求。同时,我们也感到,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虽然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的限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还有赖于国有商业银行,而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服务还远没有到位,尚有相当的潜力可挖。

3. 企业发展迅速,资金需求量大。企业的快速发展使资金需求趋旺,产生较大的资金缺口。调查显示,70%的企业存在资金短缺现象,被调查企业中,20##年1-6月存在资金短缺问题的企业数和缺口额均比上年大幅增长,企业数增加了3家,缺口总额为5.69亿元,同比增长了118.8%。资金短缺影响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和规模的扩大,据调查,62.5%的企业需要追加投资,一年内需追加投资达到5.6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7%。企业资金缺口主要是流动资金不足,57.5%的企业一年内的流动资金不能满足需要,流动资金缺口为3.32亿元,占缺口总额的58.3%。

四、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成因

1.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完善,协助中小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的中介机构作用不明显,中小企业信息透明度低,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造成了中小企业更大的道德风险。

2. 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限制多,审批程序相当严格,中小企业也感到了这项程序带来的不便。许多中小企业为了获取贷款,想方设法和金融机构有关人员拉关系,导致了一些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

3.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自有资金不足,在高税收政策的影响下,积累乏力,资本增长缓慢,再加上设备落后,相当多的中小企业技术装备超期超负荷运转,使得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易受市场冲击。

4. 中小企业在产业结构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常常处在高附加值产业链的下端,收益低,也使其融资能力差一些。

5.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企业要办理一笔财产抵押,需办理财产评估、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涉及许多职能部门,并要提供多种相关资料,对于习惯进行灵活经营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会带来很大的制约。而且抵押登记和评估费用高、随意性大,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抵押率较低,企业通过抵押实际得到的贷款数额相对较小。

五、建议

1.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金融体系

  (1)设立专门的银行,处理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事宜,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运用的效率和专业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可成立与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的政策性银行,专门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扶持。商业性中小企业银行,可由城市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改制而来,充分发挥地方性的非国有银行金融机构对当地经济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同时,加快金融网点的铺设,提高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从目前已有的一些中小金融机构来看,因普遍缺乏政策性融资权,在其政策环境、体制结构、经营管理、自身发展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整体经营状况不佳,没有很好地起到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作用,影响了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2)充分利用创业板市场。虽然目前内地的创业板市场已具雏形,但发展尚不完善,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发展成熟,为新兴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符合该市场上市要求的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可考虑到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上市。

2.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经济金融政策体系,发挥中小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过程中应做到:降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交易成本。如重新考虑不适合服务中小客户的规章制度,关注相关的抵押法规以降低风险、制定对创新发展必需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框架;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如促进专业贷款技术的革新,使金融机构能够低成本的评估中小企业信用,对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如降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等。

 具体来看:

(1)各级政府要建立专门服务管理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机构,专门研究并负责对中小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扶持,包括利用政府资金向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及经济布局的中小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向高科技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投资基金。

(2)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信用保险基金,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缓冲机制。一方面充分挖掘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债务人一旦不能还贷,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质物;另一方面实行凭订单贷款,只要有订单,银行考察属实后,就可以办理贷款手续,这确是一种既便捷、风险又较小的贷款方式。

(3)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承兑、贴现、转账、财务管理、信息服务等新型金融服务,使其享受与大中型企业同等待遇。企业间资金拆借、“三来一补”、卖方信贷、赊购等均是理想选择。

(4)制定有效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尽快出台具体办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增加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捐赠,准予捐赠支出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5)在当前经济条件下,民间资金存在大量剩余,政府应当为其创造投资环境,创造更多的价值。国家地方政府成立或委托一部门或具有法律地位的民间组织,集中管理,扶持中小企业。

3.企业自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度发展股份融资

   20##年,一场由美国金融危机引发的经济危机席卷全球,美国经济全面衰退,全球经济大萧条,中国经济同样遭受了巨大冲击,尤其是中小企业。据艾瑞咨询统计,20##年中国中小企业的总数为3 453万家,较20##年增长9.6%,经过20##年的金融危机,中国中小企业的总数要降到3 400万家。这说明我国的中小企业应变能力差,在江苏省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因而迫切需要中小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理念,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中小企业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形成一个可以遵循的财务风险防范系统,将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自身内部环境适应外部环境,努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创造长久价值的能力,以充分实现企业目标。

新的《证券法》对包括股市和债市在内的直接融资市场准入采取核准制,为中小民营企业打开了通道。

创业板市场的建立使中小民营企业有了一个特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使其股权得以便利流动场所,为一部分中小民营企业的股权融资、股权交易和流动提供方便。为此,中小民营企业要加强自律,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营能力,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增强企业运作透明度,促进企业建立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

4.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商业服务体系。中小企业应将一部分管理工作社会化,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产品选择、管理咨询、财务分析、融资需求、人员流动等提供全方位的商业化服务。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致可包括以下几类服务机构:技术咨询和推广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信息服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从目前来看,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采取政府兴办为主,动员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功能的方法联合共建,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体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