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辽宁医学院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20xx年辽宁医学院本科招生计划

20xx年辽宁医学院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20xx年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20xx年辽宁医学院本科专科招生计划

 

第二篇:辽宁医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辽宁医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1-05-20 14:32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医学各专业、药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农学、工学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995512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5819平方米,专任教师7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06人,教学仪器设备值9558.32万元,图书9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辽宁医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辽宁医学院20xx年招生章程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临床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动物医学(含所有专业方向)均为3100元/年。

高职专科: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均为5000元/年;医药营销4500元/年;其它各专业均为48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

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六、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规定,帮助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贷款。学校还实施勤工助学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等保障措施,扶持特困生完成学业。

七、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为105%,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建议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业学习。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辽宁省其他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投档方法,按各省(市、自治区)招考办规定执行。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投档时录取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分专业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适当照顾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设分数级差为10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总成绩加上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临床医学(英语班)专业录取考生,入学后实行动态管理。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说明问题: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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